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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10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6月9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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