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600971)_公司公告_恒源煤电:恒源煤电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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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2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6,001,611.72元(含税)。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09,792,634.62元,实现净利润770,923,540.23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2,823,498.4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止2020年末,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93,331,496.69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 如下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6,001,611.72元(含税)。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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