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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2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袁兆杰先生,总经理焦殿志先生,独立董事张云起先生、王亮先生与袁敏先生等五人组成,审计委员会负责人由袁敏先生担任。2020年11月19日,尹纯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务,公司聘任焦殿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对相关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专业意见。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4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审议年报董事会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就关联交易事项及2020年一季报发表了认可意见。

2020年8月2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半年度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将2020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10月2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2020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及勤勉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及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计划与安排等有关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认真负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所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监督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完善与实施。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监督并督促公司不断强化内控管理理念,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过程及管理流程中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有效防范相关风险,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效开展。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持续优化,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内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

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同意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各项监督、沟通及评价职责。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财务、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等的监督,继续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履职,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的监督,加强对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的协调与沟通,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 袁兆杰 焦殿志 袁敏 张云起 王亮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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