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4月24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全体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朝田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公司监事认为: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双方遵循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将在发生时根据相关规定,参照当时市场状况,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原则签订协议,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合理保证。
五、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合格,信息真实、完整;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