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八年七月一、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二、会议召集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现场会议地点:宿州市西昌南路 157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五、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六、股东提问与解答七、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八、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九、宣读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十一、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 1: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 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章程中增加党建 工作内容。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 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司更换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发生变 更。鉴于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修改 修改前 拟修订内容部分第一章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第一条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本章程。 程。第一章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国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 公 司 经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以 皖 府 股 字 府股字[2000]第 50 号批准证 [2000]第 50 号批准证书批准,以发起设 书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 立方式设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600726325699J。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为 3400001300196。第一章 无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新增第 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十 二 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条,其 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后条款 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顺延 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 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 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 活动依照《党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新增第 无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五 章 第九十六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公司 导,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党 组 产党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委员织”,其 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设立中后章节 国共产党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顺延。 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各分公司、子公司相应成立党组织,隶 属公司党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 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 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 选举或任命产生。 (一)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 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 (二)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 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 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 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 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 决定。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决策的主 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 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 运作、大额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原 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 度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六)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七)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重要事项。(十)其他需要公司党委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议事通过召开党委会的方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党建工作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要点),对公司党的建设进行系统部署和安排。第一百零一条 党的工作机构和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公司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1%配备。第一百零二条 落实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党委行使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用人标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公司党委在市场化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把关作用,做好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 人选,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 问责职责。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 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公 司党委、党的工作部门以及所辖范围内 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 纪、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