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8 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西昌南路 157 号(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0,470,241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0.0468(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尹纯刚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6 人,董事王亮、张云起、刘小浩、袁敏因工作原 因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3、董事会秘书朱四一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袁兆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00,419,041 99.9872 51,200 0.0128 0(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选举袁兆 803,3 94.0081 51,20 5.9919 0 0 杰先生为公司 00 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