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600939)_公司公告_重庆建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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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箭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在任期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工作中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注重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监事会、经理层成员的密切、有效沟通,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箭宇,任重庆中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重庆金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重庆彰义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2023年1-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箭宇律师事务所创设合伙人、主任,重庆市大渡口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及其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兼职委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民革重庆市大渡口第六届区委会副主委,重庆市律师协会理事,大渡口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030001

2023年度,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0项议案。本人亲自参加了3次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形,无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情。我对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和专业审视的原则,认为这些议案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度,本人在任期间亲自参加应参加的全部股东大会,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7项,无委托出席情形。

2023年,本人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及《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3年度审议的议案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事项

通过审议《公司2023年度融资计划》《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等议案,关注公司对外投资与各项担保活动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合规性问题,提示风险。

(二)公司董事会换届情况

经过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我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我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在任期间,对所参与的工作,能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及有助于履职的调研活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箭宇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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