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939 公司简称:重庆建工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十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渝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信和产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高新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9.8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88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的组织架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业务流程层面的全面预算、财务报告、税务管理、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担保业务、人力资源、合同及法务管理、信息系统、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分包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风险、采购业务风险、工程项目风险、资金活动风险以及资产管理等事项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1% | 营业收入0.5%<错报≤营业收入1% | 错报≤营业收入0.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1% | 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 | 错报≤资产总额0.5%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且重大缺陷 |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 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10%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说明:
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且遵循从严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 ④公司审计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①当期财务报告存在小额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 ②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损失金额 | 损失≥5000万元 | 500万元≤损失<5000万元 | 损失<500万元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遭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达公司资产总额3%以上; ②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③因公司重要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的损失达公司资产总额3%以上; ④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⑦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受到上交所公开谴责。 |
重要缺陷 | ①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形成损失;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内控自评发现的财务报告一般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已进行恰当完善;发现的一般内部控制执行缺陷,将在下一年通过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双重监督机制,予以重点关注。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1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1 | 2022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子公司重庆建工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缴纳项目精选诚意金2.5亿元,未能按期退回,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 | 财务管理 | 1、收回资金及利息。2023年4月10日,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已全部支付了相关占用资金。4月21日,公司全部收回占用资金产生的利息1674.59万元; 2.及时披露并报送整改报告。4月27日,公司披露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3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唐德祥、周进、窦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0号)。5月18日,公司披露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6月13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报送了《重庆建工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整改报告》;9月6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整改报告》。 3.组织培训。严格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5月25日,组织开展主题为“关于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规则及违规案例探析”的集体学习;8月28日,公司组织“关联交易内控管理提升暨董监高履职规范”和“关联交易内控管理提升暨上市规范运作实务”两场合规培训。 4.强化制度建设与执行。5月23日,公司对现行 | 是 | 是 |
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清理,并提出《2023年制度制定计划》,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合规运作操作指引》。
5.加大财务管控和内部审计机构督查力度。制定
财务专项检查的工作计划,将关联方资金管理纳入年度财务检查范围。同时,要求各单位逐项排查大额资金往来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全面梳理资金审批、支付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设计关联方资金往来流程,从源头防范资金占用风险。公司审计部组织召开了加强资金审计的专题会议,要求在项目审计、经责审计的同时重点关注大额资金往来,特别是关联方资金往来。6-8月,公司审计部牵头开展了工程项目银行专户检查和经营性现金流专项检查,并形成了《工程项目银行专户检查报告》、《经营性现金流专项检查报告》。
6.实施关联交易内控管理提升行动。下半年,公
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资产部总经理、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为组员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关联交易内控管理专项能力提升行动”。重点从完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关联交易内控管理责任、强化关联交易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关联交易管理流程信息化等四个方面建立更加规范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对2023年内控检查未发现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3. 一般缺陷
公司内控自评发现的非财务报告一般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已进行恰当完善;发现的一般内部控制执行缺陷,将在下一年通过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双重监督机制,予以重点关注。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针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现的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及整改方案,在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均被验证已整改完成,不存在上一年度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未整改完成的情况。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报告期,发现公司在关联资金往来等方面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未来期间,公司将在本次评价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 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为公司经营活动的持续规范运行提供合理的保证,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和风险应对能力。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唐德祥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