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6 证券简称:中国黄金 公告编号:2025-016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的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系公司正常业务需要;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集团”或“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通过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能帮助公司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结算业务;同时,可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
? 公司2025年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形成以下意见: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并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开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专门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形成以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0.87亿元,与财务公司存款不超过130亿元,金融业务相关的收取及支付利息关联交易金额为0.78亿元。累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31.65亿元。关联董事刘科军、王宇飞、贾玉斌、鲍海文、郑强国、周志岩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4. 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1.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材料、设备或接受劳务
交易性质 | 关联人 | 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金额 | 2024年度实际发生额 | 上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45.00 | 57.17 | |
中金钻石(三门峡)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7.96 | ||
中国黄金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321.18 | 841.87 | 较原预计增加了其他服务 | |
中国黄金报社 | 接受劳务 | 86.00 | 86.10 | ||
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6.50 | - | ||
北京中金鸿福投资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03.18 | 132.38 | ||
中国黄金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32.00 | 124.64 | ||
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5,000.00 | 4,123.24 | ||
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 接受劳务 | 26.36 | 40.27 | ||
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 | 接收劳务 | 1.00 | 0.28 | ||
合计 | 5,721.22 | 5,413.91 |
2.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材料、设备或提供劳务
交易性质 | 关联人 | 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金额 | 2024年度实际发生额 | 上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材料、设备或提供劳务 | 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 | 销售商品 | 3.50 | 2.30 | |
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1.56 | 购买的银产品 | |
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46.24 | 购买的银产品 |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18.87 | 提供研发技术服务 | |
中金(西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88 | 购买的银产品 | ||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商品 | 1.70 | 2.59 | ||
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8.00 | - | 业务调整未接到订单 | |
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6.00 | 15.31 | ||
合计 | 39.20 | 91.75 |
3.其他关联交易
3.1其他关联交易——承租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4年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本期支付的租金) | 上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屋 | 2,357.29 | 400.25 | 2024年度房租未支付。 |
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市房屋 | 442.74 | 470.59 | |
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 | 河南省房屋 | 45.00 | 67.50 | 2024年度实际支付房租中含2025年上半年租金。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房屋 | 91.85 | - | 2024年度房租未支付。 |
北京中金鸿福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屋 | 1,229.24 | 1,229.24 | |
中国黄金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房屋 | 259.84 | 194.25 | |
合计 | 4,425.96 | 2,361.83 |
3.2其他关联交易——金融业务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 | 上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 |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449,508.38 | 2024年预计金额是参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交易限额,并结合公司2024年与财务公司可能开展的业务需求所进行的预计。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原预计的最高限额。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日均贷款余额 |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 | |
收取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利息 |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500.00 | 5,742.30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 | 上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支付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利息 |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00.00 | - | 未开展相关业务 |
支付关联人利息(委托贷款)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 |
(三)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金额单位:万元)
1.向关联人买原料、材料、设备和接受劳务
交易性质 | 关联人 | 交易内容 | 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5年年初至3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5年预计与2024年实际发生额差异 | 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料或者接受劳务 |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55.00 | 0.00% | 57.17 | 0.00% | -2.17 | ||
中金钻石(三门峡)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0.00% | 7.96 | 0.00% | -7.96 | |||
中国黄金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费等 | 1,896.10 | 0.03% | 42.65 | 841.87 | 0.01% | 1,054.23 | 2024年为半年费用,2025年预计数为全年费用。 | |
中国黄金报社 | 接受劳务 | 91.00 | 0.00% | 86.10 | 0.00% | 4.90 |
交易性质 | 关联人 | 交易内容 | 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5年年初至3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5年预计与2024年实际发生额差异 | 差异较大的原因 |
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6.50 | 0.00% | 3.68 | - | 0.00% | 6.50 | ||
北京中金鸿福投资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 | 0.00% | 132.38 | 0.00% | -132.38 | |||
中国黄金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17.92 | 0.00% | 28.83 | 124.64 | 0.00% | -6.72 | ||
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873.30 | 0.03% | 4,123.24 | 0.07% | -2,249.94 | 预计支付老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合同尾款以及部分增项。 |
交易性质 | 关联人 | 交易内容 | 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5年年初至3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5年预计与2024年实际发生额差异 | 差异较大的原因 |
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 接受劳务 | 26.00 | 0.00% | 0.15 | 40.27 | 0.00% | -14.27 | ||
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0.30 | 0.00% | 0.28 | - | 0.00% | 0.30 | ||
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 | 接收劳务 | - | 0.00% | 0.28 | 0.00% | -0.28 | |||
合计 | 4,066.12 | 0.07% | 75.59 | 5,413.91 | 0.09% | -1,347.79 |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设备和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交易性质 | 关联人 | 交易内容 | 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5年年初至3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5年预计与2024年实际发生额差异 | 差异较大的原因 |
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0.00% | 1.56 | 0.00% | -1.56 | |||
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0.00% | 46.24 | 0.00% | -46.24 | |||
中金(西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0.00% | 4.88 | 0.00% | -4.88 | |||
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 | 销售商品 | 3.50 | 0.00% | 3.09 | 2.30 | 0.00% | 1.20 | ||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 提供劳务 | 1.60 | 0.00% | - | 0.00% | 1.60 |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0.00% | 18.87 | 0.00% | -18.87 |
交易性质 | 关联人 | 交易内容 | 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5年年初至3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5年预计与2024年实际发生额差异 | 差异较大的原因 |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商品 | 2.00 | 0.00% | 2.59 | 0.00% | -0.59 | |||
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商品 | 6.40 | 0.00% | 6.39 | - | 0.00% | 6.40 | ||
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商品 | 3.48 | 0.00% | 3.48 | - | 0.00% | 3.48 | ||
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0.00% | 15.31 | 0.00% | -15.31 | |||
合计 | 16.98 | 0.00% | 12.96 | 91.76 | 0.00% | -74.78 | - |
3.其他关联交易
3.1其他关联交易——承租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 | 2025年年初至3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本期支付的租金) | 2024年实际发生额本期支付的租金(本期支付的租金) | 2025年预计与2024年实际发生额差异 | 差异较大的原因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屋 | 3,839.53 | 1,885.11 | 400.25 | 3,439.28 | 2024年房租于2025年支付。 |
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市房屋 | 420.30 | 101.36 | 470.59 | -50.29 | |
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 | 河南省房屋 | 45.00 | 22.50 | 67.50 | -22.50 | 含预付2025年上半年租金。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房屋 | 90.27 | - | - | 90.27 | 2024年房租于2025年支付。 |
北京中金鸿福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屋 | - | - | 1,229.24 | -1,229.24 | 已无租赁业务 |
中国黄金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房屋 | 230.67 | 60.55 | 194.25 | 36.42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 | 2025年年初至3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本期支付的租金) | 2024年实际发生额本期支付的租金(本期支付的租金) | 2025年预计与2024年实际发生额差异 | 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合计 | 4,625.76 | 2,069.51 | 2,361.83 | 2,263.94 | - |
3.2其他关联交易——金融业务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5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30亿元;
(2)2025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最高授信额度;
(3)2025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收取财务公司存款利息约为人民币0.58亿元;
(4)2025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支付财务公司贷款利息约为人民币0.20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单位名称 | 关联性质 | 注册资本/开办资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业务性质 | 注册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业务收入 | 净利润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母公司 | 650,000.00 | 周洲 | 金矿采选 | 北京市 | 3,961,734.42 | 1,654,863.20 | 1,891,820.31 | 93,492.75 |
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166,000.00 | 高延龙 | 其他建筑安装 | 北京市 | 394,403.09 | 117,540.38 | 188,517.23 | -12,518.74 |
中国黄金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1,778.20 | 李建军 | 物业管理 | 北京市 | 2,260.69 | 1,933.24 | 5,471.98 | 194.79 |
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134,000.00 | 陈小竹 | 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 上海市 | 347,286.83 | 125,302.06 | 2,040,746.59 | 4,144.57 |
关联单位名称 | 关联性质 | 注册资本/开办资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业务性质 | 注册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业务收入 | 净利润 |
中国黄金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3,635.09 | 傅渊慧 | 金矿采选 | 四川省成都市 | 5,382.18 | 3,425.21 | 1,031.16 | 11.48 |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100,000.00 | 王赫 | 财务公司服务 | 北京市 | 2,640,392.69 | 128,885.55 | 46,830.80 | 11,523.32 |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484,731.26 | 贺小庆 | 金矿采选 | 北京市 | 3,066,349.30 | 2,340,998.43 | 20,849.79 | 250,867.38 |
中金(西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10,000.00 | 刘小勇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陕西省西安市 | 32,913.69 | 19,916.96 | 2,092.19 | 94.93 |
关联单位名称 | 关联性质 | 注册资本/开办资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业务性质 | 注册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业务收入 | 净利润 |
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30,000.00 | 陈发上 | 金冶炼 | 河南省嵩县 | 90,252.84 | 1,843.88 | 392,154.18 | 2,068.31 |
中金钻石(三门峡)有限公司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5,010.00 | 崔晨 | 非金属矿制品制造 | 河南省三门峡市 | 5,972.95 | 5,177.62 | 1,082.86 | 21.61 |
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9,204.29 | 王庆祥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河南省郑州市 | 13,864.78 | 7,976.61 | 759.90 | 649.22 |
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29,248.33 | 李兴平 | 铁矿采选 | 安徽省淮北市 | 140,846.81 | 48,790.16 | 31,177.61 | 4,133.92 |
关联单位名称 | 关联性质 | 注册资本/开办资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业务性质 | 注册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业务收入 | 净利润 |
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有限公司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6,808.00 | 冯波 | 金矿采选 | 甘肃省天水市 | 32,789.65 | 20,222.64 | 53,703.03 | 5,266.31 |
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1,082.60 | 韦玉亭 |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 | 河南省三门峡市 | 2,205.07 | 1,365.29 | 2,076.34 | 5.26 |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497,141.87 | 彭国敏 | 金冶炼 | 河南省三门峡市 | 1,524,867.85 | 853,166.32 | 4,778,204.11 | 53,480.45 |
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8,000.00 | 杨志芳 | 金矿采选 | 内蒙古赤峰市 | 74,669.04 | 46,895.40 | 76,100.04 | 17,449.25 |
关联单位名称 | 关联性质 | 注册资本/开办资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业务性质 | 注册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业务收入 | 净利润 |
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15,000.00 | 张长征 | 金矿采选 |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 115,914.15 | 110,665.47 | 49,349.66 | 13,325.42 |
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350.00 | 李广国 | 社会经济咨询 | 北京市 | 568.24 | 461.81 | 941.80 | 12.47 |
中国黄金报社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1,160.00 | 李广国 | 新闻业 | 北京市 | 1,684.10 | 1,137.62 | 2,678.15 | 71.95 |
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5,537.48 | 郑晔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吉林省长春市 | 18,451.80 | 12,821.36 | 15,925.56 | 1,693.90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情况和历史纪录分析,其有履行合同能力,并能及时按合同支付或收取款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定价政策为: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规定的,适用地方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采用这一标准的,以后各年度的收费增长率不得超过当地的增长幅度。
交易类别 | 定价原则 |
销售商品 | 实时金价+加价;市场价格 |
采购商品 | 实时金价+加价;市场价格 |
采购其他资产 | 协议价格 |
房屋租用 | 协议价格 |
接受劳务 | 协议价格 |
(二)金融业务关联交易
存款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公示利率,贷款服务原则上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具体详见《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根据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租用集团公司部分办公场所办公,按市场定价每年需支付集团公司一定的租金。合同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二)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5年4月,公司(协议简称“甲方”)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协议简称“财务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融资、存款等结算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30亿元。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额度不高于最高授信额度。乙方吸收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公示利率。
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
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票据贴现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贴现利率。甲方及甲方子公司自主拥有票据的所有权和运用权,并且不能受乙方的控制。
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时实施费用减免或优惠。如需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收取,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收取手续费的标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