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租(600901)_公司公告_江苏金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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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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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和监督职责,积极指导其开展外部审计工作。现就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11月17日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根据公司与毕马威华振签署的2024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了审计。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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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公司与毕马威华振签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履行了保密相关责任和义务,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勤勉尽责,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0月27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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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4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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