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薛爽)
作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权利,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薛爽,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1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年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年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为100%。2024年,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57项,听取报告29项;召集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0项,听取报告1项。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公司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5次会议,审议议案37项,听取报告40项。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年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案5项,听取报告2项,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独立、客观、负责、审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投票赞成,未发生反对、弃权情形。
年内,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主动向公司了解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听取公司的反馈报告;在会中结合最新宏观经济形势和热点问题,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从公司治理、风险合
规等方面出发,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并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相关履职情况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与采纳情况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公司加强关联交易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优化不同类别业务关联交易金额的合并管理;二是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大单项目的风险评估与管理,确保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稳健运营。公司采纳情况如下:一方面,公司着力推进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在资金系统实现两类关联交易业务合并监测功能,推进关联方监测业务平台开发。对同业拆出的融资余额和融资租赁业务资产余额进行合并计算,实现了对同一关联方不同类别业务关联交易金额的合并管理。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强化对重大项目的风险管理,优化项目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在项目准入阶段,公司通过深化行业和区域研究,提升项目筛选的精准度,合理设定融资额度,并建立多层次的风险预警机制,确保项目风险可控。在项目起租阶段,公司加强了对新增项目的动态监控,定期开展租后回访,及时识别和应对潜在风险。公司对存量风险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并落实风险化解计划,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2.实地调研情况2024年4月,本人对公司财务部和信息科技部进行了实地调
研,进一步学习公司决算工作及资金管理流程,了解掌乐租商旅平台的应用及关联方管理系统的运行成效。此次调研中,本人建议公司进一步推动科技工作创新,助力公司数字化转型。2024年8月,本人前往南京对公司的高端制造及光电行业客户进行项目实地调研,在此次调研中,本人深入了解客户生产经营状况、技术研发进展以及市场拓展情况,重点关注了客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并就如何优化合作模式、提升项目效率提出了相关建议。此次调研加深了本人对高端制造行业客户的理解,为未来在该领域的战略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听取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注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与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及责任认定等工作。不定期与审计部负责人就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进度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半年度审阅报告,全面掌握审计工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应对策略及审计工具与方法论等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并建议会计师进一步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与提示,确保审计工作高效、精准开展。
4.参加培训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开展的关于
《公司法》修订、信息披露合规要点、公司治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等各项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年内,本人通过审阅材料、参加会议、部门走访、项目实地调研、与审计机构沟通、参加培训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开展、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充分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向独立董事提供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重大事项等资料,确保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同时,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提前将会议材料送达独立董事,并为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审阅。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定期组织专题汇报、部门走访及项目实地调研,确保独立董事能够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情况。公司全力支持独立董事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为其履职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确保其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对公司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定期报告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高管薪酬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本人依照规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听取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注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公司2023年度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认可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工作,严格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与落实。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定期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听取内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机制,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的内控体系,确保各项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且有效,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整体内控体系具备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解聘
高管薪酬方面,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组织下,本人参与了高管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
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和薪酬按照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高管解聘方面,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市场总监郑寅生的议案》,解聘人员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人在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超6个月、离职或被解聘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6,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情况
本人在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共计9,809,3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
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七)利润分配情况本人在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现金分红
3.2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持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诚信、勤勉、严谨的态度,独立、专业、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了力量。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学习监管政策和相关规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通过积极参与会议、专项调研及现场考察等形式,本人将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战略实施进展及风险防控情况,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将一如既往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薛爽
2025年4月25日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海涛)
作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权利,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海涛,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6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兼任中圣科技(江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南京天美时代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董事。本人自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具有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资质,在行业、企业管理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57项,听取报告29项;召集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0项,听取报告1项。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公司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5次会议,审议议案37项,听取报告40项。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年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案5项,听取报告2项,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年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会议共计17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为100%。本人积极利用自身作为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优势,精准对行业发展和风险形势做出判断,高度重视独董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时刻倾听中小股东声音,切实保护广大投资人利益,维护公司长远利益。年内,本人独立、客观、负责、审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投票赞成,未发生
反对、弃权情形。
(二)相关履职情况
1.总体情况年内,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主动向公司了解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听取公司的反馈报告;在会中结合最新宏观经济形势和热点问题,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从业务经营、风险合规等方面出发,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并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重点履职情况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并提出以下建议: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行业的分散化,公司面临的风险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加。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行业风险分析,优化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在不同行业中的业务拓展能够稳健进行。公司采纳情况如下:一是提升行业专业度,紧密关注行业周期及政策变化,健全定期复盘分析机制,优化竞争策略和风险防范措施。二是加强科技工具使用,迭代升级风险预警平台,推广租赁物交付验收“双录”,升级客户预警系统,上线智能化租后回访系统。三是优化项目管理机制,审慎设定融资额度,建立交叉预警机制,前置风控环节,最大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3.调研及培训情况2024年4月,本人前往业务一线,对公司的水电和环保行业客户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考察,本人深入了解了客户的运营流
程及设备运行状况,重点关注了项目的技术应用及风险防控措施。此次调研进一步加深了本人对公司在该领域业务布局的理解,为未来履职提供了重要参考。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开展的关于《公司法》修订、信息披露合规要点、公司治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等各项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年内,本人通过审阅材料、参加会议、项目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开展、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严格落实《公司章程》规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体系。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对接具体工作,建立并完善服务机制,确保独立董事履职需求得到高效响应。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汇报公司业务进展、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确保独立董事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内外部专业培训,开展专题学习,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精心组织董事会会议及专项调研活动,会前提供完整议案材料,会中保障充分讨论时间。建立重大事项即时沟通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有效落实。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
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对公司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定期报告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高管薪酬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解聘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组织开展了高管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和薪酬按照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市场总监郑寅生的议案》,解聘人员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情况2024年,本人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认可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工作,严格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定期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听取内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机制,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的内控体系,确保各项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且有效,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整体内控体系具备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本人依照规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听取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注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公司2023年度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利润分配情况本人在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现金分红
3.2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本人在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超6个月、离职或被解聘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826,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情况本人在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共计9,809,3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要求为遵循,始终秉持诚信、勤勉、严谨的工作态度,加强主动学习、专业学习、持续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的履职能力,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专业、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战略实施进展及风险防控情况,及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将一如既往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
发展目标。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海涛
2025年4月25日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津平)
作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权利,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于津平,中国国籍,1964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兼任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年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年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为100%。2024年,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57项,听取报告29项;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议案20项,听取报告1项。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出席率100%,无委托或缺席情况。公司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5次会议,审议议案37项,听取报告40项。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二)相关履职情况
1.重点关注事项年内,本人秉持忠诚勤勉态度,投入足够时间履职,提早提前审阅会议议案和报告,及时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客观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公司治理、经营等方面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建议。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一是要通过金融科技手段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可以持续加强科技投入,通过强化完善线上运营管理等方面来不断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要通过多元化融资手段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可以持续探索融资方式创新,如加大金融债、ESG银团贷等方面融资力度,科学保持长短期融资平衡,不断优化
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采纳情况如下:一方面公司持续优化运营管理,强化提效降本。实现采购管理流程线上化,优化差旅管理要求,切实提升采购、报销流程运转效率,减少人工判断及干预带来的运营成本;优化员工电子办公设备配置等措施,运营费用下降明显。另一方面公司不断丰富融资手段,压降融资成本。通过发行金融债、扩大拆借业务量、落地ESG银团贷款等工作,实现新增融资利率同比下降。同时,本人独立、客观、负责、审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投票赞成,未发生反对、弃权情形。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着力推动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规范化、智能化建设。一是推进关联交易智能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公司打通核心业务系统数据壁垒,实现监管指标的实时自动计算和预警,将关联交易监测频率提升至实时水平,显著增强了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强化关联方名单动态管理,指导公司严格遵循关联方认定标准,按季度更新《关联方名单》,通过多渠道信息核验确保关联方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指导公司严格履行季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透明度。四是推动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协同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全流程进行穿透式检查,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制度和流程是否存在缺陷和薄弱环节、是否按照商业化原则公允
定价、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等。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得到显著提升,为防范利益输送风险、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2.实地调研情况2024年4月,本人对公司的汽车金融等业务部门实地调研。此次调研中,本人进一步了解了公司汽车零售3.0模式的市场运行情况,通过现场交流,本人充分把握了汽车金融的行业趋势以及未来的机遇与挑战。通过此次实地调研,本人积累了宝贵的行业信息,一方面本人充分肯定公司"零售+科技"双轮驱动战略的实施成效;另一方面本人着重提示业务部门关注市场下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建议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此次积累的丰富经验,为未来履职提供了重要参考。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注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与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及责任认定等工作。不定期与审计部负责人就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进度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半年度审阅报告,全面掌握审计工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应对策略及审计工具与方法论等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并建议会计师进一步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与提示,确保审计工作高效、精准开展。
4.参加培训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开展的关于《公司法》修订、信息披露合规要点、公司治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等各项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年内,本人通过审阅材料、参加会议、项目实地调研、与审计机构沟通、参加培训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开展、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保障独立董事的依法履职,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充分做好会议召开、调研活动组织和重大事项沟通汇报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了专门人员对接具体工作,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履职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活动信息,供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对公司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定期报告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高管薪酬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本人依照规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听取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注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公司2023年度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情况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议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认可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认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定期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听取内外部审计机构对于内控审计情况的报告。公司持续加强和优化内部控制,建立了系统性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解聘高管薪酬方面,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组织下,本人参与了高
管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和薪酬按照了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高管解聘方面,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市场总监郑寅生的议案》,解聘人员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人在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超6个月、离职或被解聘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6,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情况
本人在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共计9,809,36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七)利润分配情况本人在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现金分红
3.2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一方面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持续加强对行业发展、监管政策、业务最新形势的学习,勤勤恳恳履行职责;另一方面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运营优化、成本管控、科技投入发表了独立、专业、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025年度,本人将一方面继续加强对最新政策、市场形势、业务发展等学习,确保自身能够更充分、高效地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将更积极主动提升自身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情况,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保
持独立、客观、忠诚、勤勉,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津平
2025年4月25日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夏维剑)
作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权利,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1.个人简介
本人夏维剑,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6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现任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担任独董基本情况
本人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年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会议共计21次(含股东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8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为100%。2024年,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57项,听取报告29项;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议案20项,听取报告1项。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出席率100%,无委托或缺席情况。公司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5次会议,审议议案37项,听取报告40项。作为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相关会议10次,出席率100%。
(二)相关履职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注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与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及责任认定等工作。不定期与审计部负责人就审计工作计划的制
定与实施进度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半年度审阅报告,全面掌握审计工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应对策略及审计工具与方法论等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并建议会计师进一步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与提示,确保审计工作高效、精准开展。
2.在公司风险管理与消保管理等重点领域履职情况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是持续关注风险管理质效。公司需要持续夯实管理基础,细化并落实全流程的风险管控措施,精确研判可能出现的风险管理难点,提前布局风险管理的综合应对方案。二是加强完善消保等重点领域管理。随着公司零售业务增长,出现了个别重复投诉现象,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加强客户投诉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采纳情况如下:一方面,公司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在项目入口端,减少信息不对称、审慎设定融资额度、建立“吹哨人”机制,形成部门和业务人员交叉预警。在风险防控端,关注逾期走势,加大回访力度,摸排存量风险并及时跟进化解。在不良处置端,持续推进大单清收化解,一企一策,专人跟踪,把握化债机遇,加快重点项目处置。另一方面,公司着力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水平,修订《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明确溯源分析流程,完善跨部门协同及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立消保月度例会等常态化管理机制,定
期通报消保监管要求等内容;引入法律等专业人才,提升客服人员专业度,助力公司零售业务合规、健康发展。
3.调研及培训情况年内,本人对公司风险管理部和法律事务部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了公司零售诉讼批量化解及智慧风控体系建设等情况。此次调研中,直观深刻了解了公司在区域诉讼、公证、仲裁、诉前调解等多元方式化解风险项目以及“烽火”预警、反欺诈、反洗钱等重点风控领域的科技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随着零售加快转型,诉讼批量化解及数字风控管理压力仍然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强多元司法资源配置及体系化的科技投入,从而更好助力公司零售业务稳健健康发展。此次积累的丰富经验,为未来履职提供了重要参考。年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开展的关于《公司法》修订、信息披露合规要点、公司治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等各项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4.现场履职情况年内,本人通过审阅材料、参加会议、部门走访、项目实地调研、与审计机构沟通、参加培训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开展、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积极利用各类机会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征集中小股
东关心问题,积极促进自身工作提升,提升中小股东权益维护质效。一是参加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与投资人及中小股东问答互动,加深其对公司了解。二是利用股东大会召开契机,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互动,就公司风险把控等关键问题与中小股东进行深入交流,认真倾听来自中小股东的声音和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6.其他履职情况年内,本人秉持忠诚勤勉态度,投入足够时间履职,提早提前审阅会议议案和报告,及时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客观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公司治理、经营等方面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建议。同时,本人独立、客观、负责、审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投票赞成,未发生反对、弃权情形。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高效专业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实行对口联络机制,确保履职需求及时响应,实现需求受理、任务分配、进度跟踪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完善了重大事项即时推送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第一时间掌握业务进展、财务状况及重大决策信息。加强了内外部学习培训,定期多频次组织专业学习和培训,对履行专业性和能力提升提供有力保障。实施会议筹备标准化流程,会前提早送达完整议案材料,会中优化会议流
程,会后及时跟踪会议材料签署、建立现场意见落实台账等,不断提升独董履职质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对公司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定期报告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高管薪酬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本人依照规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听取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注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公司2023年度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情况2024年,本人认真审议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认可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4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定期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听取内外部审计机构对于内控审计情况
的报告。公司持续加强和优化内部控制,建立了系统性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解聘高管薪酬方面,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组织下,本人参与了高管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和薪酬按照了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高管解聘方面,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市场总监郑寅生的议案》,解聘人员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人在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情况
本人在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发挥长效激励员工,激活企业活力,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践行长期价值创造的直接体现。
(七)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在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现金分红
3.2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强化对政策法规、细分行业、市场发展的学习,客观严谨、细致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充分利用自身在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公司风险管理、消费者保护等重要领域发表了专业、客观、中立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5年度,本人将在消保、审计、风险等方面,用好用足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提出更有效的法律合规和风险防控等各类建议、意见,保持独立性、中立性、公正性、专业性、严谨性,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继续推动公司治理优化,助力公司健康规范发
展。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夏维剑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