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1证券简称:江苏金租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熊先根先生任职期满,其剩余限制性股票满足解禁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7%。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2020年1月22日,公司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2020年3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七)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共计940.33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八)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共计933.330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九)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共计980.93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十)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熊先根先生的50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熊先根先生因到龄退休已于2025年1月14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熊先根先生所持有的50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504,00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会收回其所
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变动后(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31,332 | -504,000 | 1,927,332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89,948,431 | +504,000 | 5,790,452,431 |
合计 | 5,792,379,763 | - | 5,792,379,763 |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熊先根先生所持有的50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结论意见如下:本次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对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