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4-025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超6个月、离职或被解聘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0年1月22日,公司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2020年3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7.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0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退休超6个月、离职或被解聘,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3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
上述3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826,000股,因此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826,000股。
3.回购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中“回购价格的调整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生转增、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注销激励对象中2人(李国宁、胡芃)参与了公司2019年度至2022年度利润分配。其中,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
2.4元现金;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3元现金;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3.5元现金;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3.5元现金,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9元/股
,回购数量为126,000股
,回购资金总额238,500元。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激励对象中1人(佘云祥)正常退休已超6个月,因此,对上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回购数量为700,000股,回购资金总额3,022,530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类别 |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变动后(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066,696 | -826,000 | 12,240,696 |
回购价格计算:(初始授予价-历年分红)/(1+转增率)。
回购数量计算:转增前的剩余未解禁股份数*(1+转增率),下同。
授予价格为3.89元/股,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75%。实际利息金额以签订回购合同时计算为准。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56,775,662 | 0 | 4,356,775,662 |
合计 | 4,369,842,358 | -826,000 | 4,369,016,358 |
注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苏租转债,债券代码:110083)于2022年5月17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2024年4月25日的股本结构。注2: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退休超6个月、离职或被解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