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600900)_公司公告_长江电力: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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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25年5月

目录

一、会议议程 ...... 1

二、会议须知 ...... 3

三、会议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2

(三)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18(四)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 21

(五)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预算报告....22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议案 ...... 35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37

(八)关于所属境外公司发行债券的议案 ...... 39

(九)关于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43

(十)关于与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续签《融资业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52

(十一)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59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9:30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8号

4205会议室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8:30~9:25)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报告出席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各项议案

(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

体方案的议案》

(四)《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五)《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预算

报告》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资金开展国债

逆回购业务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八)《关于所属境外公司发行债券的议案》

(九)《关于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十)《关于与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续签〈融

资业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六、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股东发言

八、股东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票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7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到会议发言登记处登记。主持人将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含受托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票。

议案一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面对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汛期来水“丰枯急转”等困难挑战,公司董事会严格落实《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观大势谋全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优化公司治理、强化市值管理,较好发挥了治理核心作用。

2024年10月,公司股价最高触及32.28元,市值最高达7898亿元,稳居国内A股电力上市公司首位、全球电力上市公司前列。公司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年度考核A级评价、国际机构投资者杂志“最佳董事会”等资本市场重要奖项。

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经营成果

2024年,公司所属长江干流六座梯级电站全年累计发电2959.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1%;实现利润总额388.62亿元,同比增长19.86%;归母净利润324.96亿元,同比增长

19.28%;每股收益1.3281元,同比增长19.28%。

截至2024年底,公司资产总额5660.72亿元,净资产2219.56亿元,资产负债率60.79%,公司财务状况优良,实

现“一利稳定增长、五率整体向好”

二、报告期董事会运行情况2024年,董事会突出发挥战略引领、决策把关、风险防范等作用,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审议通过51项议案,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

(一)定战略方面。一是董事会重点围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总体目标、核心指标、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总结评估。二是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发展思路,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双百行动”综合改革方案(2023-2025)〉的议案》,指导公司优化发展路径,强化目标执行。2024年,董事会开展现场调研5次,涵盖大水电、新能源、抽水蓄能以及科技创新等业务和领域。通过详细听取业务人员专题汇报,对公司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了科学细致的分析研究,确保提出的发展建议契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作决策方面。公司持续厘清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的能动性,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2024年,董事会就处置清能股权、财务决算及预算、年度利润分

一利”为利润总额,“五率”为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营业现金比率;2025年经营指标体系有新变化,即用“营业收现率”替换“营业现金比率”。

配、高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全年共审议议案51项,其中投资项目2项(不含年度投资计划、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和开展国债逆回购),涉及金额共计

113.37亿元,占公司层面审批投资项目总金额的41.3%。会前,董事会高度重视前期调查研究工作,确保在掌握充分信息、进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进行决策。会中,全体董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参会议事,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发表意见建议,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把舵领航。

(三)防风险方面。2024年,董事会持续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有效识别研判并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聚焦重要业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对公司2024年度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认重大风险10项,重要风险9项,一般风险13项,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强化重大风险的跟踪监测和有效管控。二是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与内、外部审计相结合,形成各方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制衡,在提高决策效率的同时保障各项决策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全年审议风险类议案1项,听取风险类报告2项,并就开展国际业务、新能源业务、股权投资等相关议案发表“防风险”建议。

三、报告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信守承诺,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公司章程》规定,2021年至2025年按不低于当年实

现净利润的70%进行现金分红。报告期内,董事会公开征集投资者意见,科学设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4年7月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00.64亿元(含税),稳居行业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有关部委号召,于2025年春节前首次实施中期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51.38亿元(含税)。上市以来,公司坚持每年派发现金红利,分红金额累计达1839.4亿元(不含2024年度),分红率长期超过70%,为股东提供了持续的良好回报,成为上市公司高比例分红典范,多次获评“最佳股东回报上市公司”。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举措获得国资委通报表扬。

(二)强基固本,提升合规经营能力

2024年,董事会持续深化法治建设、加强合规管理,认真落实国资委有关要求,持续健全“以法治为核心,以合规为底线,以制度为基础,以内控为抓手,以防风险、保发展为目标导向”五位一体、互联互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法治合规工作报告》,严格落实总法律顾问列席董事会等重要会议的制度性安排,切实提升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多项法人治理制度,公司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权责边界更加明确,规范管理和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

巩固。2024年6月,公司在国资委“双百行动”专项考核中再获“标杆”评价。

(三)规范信披,保障投资者知情权2024年,董事会围绕市场关注的焦点,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在做好合规性披露的基础上加强主动性披露,积极拓宽信息沟通渠道,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引导投资者正确研判公司价值。公司利用上海、伦敦两地上市的优势,充分研究借鉴全球标杆企业的信披模式,汲取最新信披理念,进一步完善ESG信披体系,依据国内外最新ESG披露准则要求,连续两年高质量披露ESG报告,进一步提升公司ESG绩效评分,获得资本市场广泛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圆满完成71次重大事项的信披工作,其中包括4份定期报告、51份临时公告、16份伦交所英文公告。公告内容准确、信息披露及时,继续保持“零差错”。公司连续多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披年度考核A类评价,伦敦证券交易所多年无函询。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举措获得国资委通报表扬。

四、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五五”的关键之年。长江电力董事会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市值管理、科技创新、产

业引领等各项工作。重点工作具体如下:

(一)聚焦安全生产,筑牢立业之基确保大国重器的安全始终是长江电力的头等大事。要保障防洪安全,立足“大时空、大系统、大担当、大安全”,完善空天地一体化雨水情监测系统,优化流域梯级水库群统一联合调度方式,加快编制联合调度规程,更好守护长江安澜。要保障能源安全,着眼大水电功能定位,加速由电量供应为主转变为电量供应和容量支撑并重的新格局,充分挖掘水电多维价值,全力推动金下水风光一体化开发,不断提升顶峰保供能力,更好支撑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保障供水安全,面对旱情,应通过大国重器的科学调度与高效运行,保障供水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

(二)优化市值管理,增加股东回报2025年,董事会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市值管理水平。要提升经营质效,坚持以价值创造为中心的内涵式发展,聚焦年度目标,自我加压、勇挑重担,全力争取最好经营结果。要加强电力营销,积极应对电力市场改革挑战,通过改革建立完善与当前电力市场相适应的营销体系。推动大水电长期购售电合同签订,从严控制辅助服务、偏差考核等费用支出,既用好每一方水、发好每一度电,也卖好每一度电、管好每一分钱。要加强市值管理,及时编制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市值管理计划,构建公司市值管理体系;持续丰富信息披露内容及形式,

积极拓宽信息沟通渠道;合理设计年度分红方案,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要挖掘绿电价值,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探索兑现梯级电站深度参与电网调峰的辅助服务价值和绿色价值实现路径,增强发展后劲。

(三)加强科技创新,确保行稳致远科技创新是一个企业能够行稳致远、脱颖而出的核心。作为传统产业的水电,科技创新需依托现实的场景和背景。公司应聚焦大水电运行管理需求,谋划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创新的引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向高端化迈进,聚焦高坝大库、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电装备制造等领域,争取新的策源地和链长,实现水利水电领域“一地一链”零突破。开展“卫星+”

技术与应用创新研究,深挖水电卫星数据价值与潜力,提高水电卫星的行业影响力。要向智能化转型,在数字孪生体系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方面勇攀高峰、精益求精,逐步实现覆盖流域电站的数字孪生水库群,打造水利行业领先的数字孪生系统。

(四)强化产业引领,巩固行业地位长江干流六座梯级电站是公司保持行业引领地位的战略性资产,必须不断强化标杆意识,努力实现规模、技术、运营、标准、管理等全方位引领。要聚焦规模引领,密切跟踪重要流域开发进展,努力在水利水电增量资源上有所突破。要用好用足有利政策,加快推动梯级电站增容扩机、设备更

指以卫星技术为核心,融合遥感、通信等空间信息技术,与水利水电业务深度结合的应用模式。

新和技术升级。要聚焦运营引领,坚持精确调度、精益运行、精心维护的“三精”理念,不断提升水情预测精准度、设备运行可靠性、发电利用小时数,确保梯级电站运行保持行业领先地位。要聚焦标准引领,积极向新能源、国际业务等领域输出长江电力以“公司级-厂站级”为核心的技术标准体系,更好以“三峡标准”和“长电方案”引领行业发展。

2024年,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经营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坚守“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扎实推进市值管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更加优良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现提请会议审议。

议案二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监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4年,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现场会议3次,通讯会议1次),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等9项重要议题。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届次时间议案名称召开方式
16届12次2024年4月26日1.《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公司2023年度报告》5.《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6.《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现场
26届13次2024年8月30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现场
36届14次2024年10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现场
46届15次2024年12月12日《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通讯

二、监事列席会议情况2024年,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列席了5次股东大会和12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年度利润分配、年度投(融)资计划、定期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决议过程合法合规,切实维护股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专题调研情况2024年,监事会共开展3次现场调研。2024年4月,赴浙江省调研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和国网新源新安江水电站;2024年7月,赴云南省调研楚雄州小黑箐光伏电站、昆明市龙华光伏电站;2024年8月,赴湖北省宜昌市调研三峡电站,全面了解大水电、抽水蓄能、新能源业务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情况。监事会在调研期间,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建议,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监督职能。

第二部分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4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79项议案,公司治理体系运转良好,决策科学,执行有力,全面完成2024年各项目标任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履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2024年,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等制度要求,规范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会计信息披露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全部定期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审核、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检查公司融资情况

2024年,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借入贷款等多种方式,合计筹集资金1,309亿元,其中境内发行债券160亿元,借入贷款1,049亿元;境外发行债券和借入贷款共33.2亿索尔、5.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00亿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融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检查公司主要投资情况2024年,公司聚焦大水电主责主业,围绕清洁能源、区域能源平台等战略方向,逐渐加大对水电、新能源(含国际)、抽蓄等重点业务投资力度,稳健开展对外投资。全年完成对外投资金额合计约20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60亿元,股权投资约40亿元,实现投资收益52.58亿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投资业务决策及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五、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9.3亿元,主要为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接受或者提供劳务、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等业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检查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2024年,公司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监督顶层设计,并按照证监会相关要求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系统评价公司经营管理关键业务流程的设计和执行有效

性,推动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整体健全有效,在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贯彻执行,保障电力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增强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等方面,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目标。

七、检查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严防内幕交易及内幕信息泄露,对内幕信息进行有效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情况。

第三部分监事会后续工作计划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6号)第133条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目前,公司正在按照上述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并拟将监事会职权移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在修订版《公司章程》发布前,监事会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持续做好董事和高管履职监督、财务活动监督等工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现提请会议审议。

议案三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汇报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2,496,172,808.65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9,139,015,130.09元,拟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一)因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金的50%,本年度不再计提法定公积金。

(二)本年度不再计提任意公积金。

(三)向股东分配股利: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4,288,234,747.06元。拟以2024年末总股本24,468,217,716股为基数,全年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9.43元(含税,下同),全年共派发现金股利23,073,529,306.19元。其中,已派发中期现金股利每10股2.1元,中期现金股利共5,138,325,720.36元。本次末期现金股利拟以24,468,217,71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7.33元,末期现金股利共17,935,203,585.83元。

(四)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6,353,031,161.23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基准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授权董事会后续制定具体方案。为简化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程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一)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利润分配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为响应证券监管政策号召,提高分红工作效率、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和金额上限的

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具体分配方案。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中期业绩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确定。

(四)授权有效期。上述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现提请会议审议。

议案四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现提请会议审议。

附件: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单行本)

议案五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在向会议作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预算报告。

第一部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合并范围

截至2024年末,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企业共46户,企业级次至六级,其中:一级企业1户、二级企业12户、三级企业20户、四级企业3户、五级企业2户、六级企业8户。合并范围户数较2023年末净增加2户,其中:减少子企业3户,新增子企业5户。

2024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表

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级次变动原因
减少子企业3户
1长电国际能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三级清算注销
2江苏迅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级对外转让
3上海晟能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级对外转让
新增子企业5户
1湖南攸县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二级收购
2三峡云能发电(会泽)有限公司三级收购
3长电新能(甘州)能源有限公司三级投资设立
4ParqueEolicoTresHermanasS.A.C.六级收购
5ParqueEolicoMarconaS.A.C.六级收购

注:2024年收购湖南攸县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及三峡云能发电(会泽)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比较期间财务数据进行相应追溯调整。本报告中合并前各期数据均包含2户被合并公司历史数据。

二、生产发电情况2024年,公司总发电量为2,979.2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208.21亿千瓦时,增长7.51%。其中:所属长江干流六座梯级电站发电量2,959.0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96.41亿千瓦时,增长7.11%。

2024年发电量情况表

单位:亿千瓦时

项目

项目2024年2023年同比变动变动率
发电量合计2,979.212,771.00208.217.51%
1.水电合计2,965.212,768.92196.297.09%
(1)境内小计2,959.042,762.63196.417.11%
其中:葛洲坝电站174.03176.88-2.85-1.61%
三峡电站829.11802.7126.403.29%
向家坝电站334.11311.3222.797.32%
溪洛渡电站621.01549.3471.6713.05%
白鹤滩电站604.32573.2431.085.42%
乌东德电站396.47349.1447.3313.56%
(2)境外小计6.176.29-0.12-1.91%
秘鲁圣特蕾莎电站6.176.29-0.12-1.91%
2.光伏合计7.142.085.06243.27%
境内光伏项目6.241.824.42242.86%
秘鲁Arrow光伏项目0.900.260.64246.15%
3.风电合计4.694.69——
秘鲁Sapphire风电项目4.694.69——
4.其他发电合计2.172.17——
境内共享储能项目2.152.15——
境内生物质发电项目0.020.02——

三、总体经营业绩情况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44.92亿元,同比增加

63.48亿元,增长8.12%;营业总成本502.69亿元,同比增加

8.03亿元,增长1.62%;利润总额388.62亿元,同比增加64.38亿元,增长19.86%;净利润329.30亿元,同比增加49.63亿元,增长17.74%;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24.96亿元,同比增

加52.51亿元,增长19.28%;每股收益1.3281元,同比增加

0.2146元,增长19.28%。

2024年,公司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营业现金比率等“一利五率”指标整体向好,其中利润总额创历史新高,经营业绩实现高质量增长。

2024年主要业绩及“一利五率”指标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项目本期预算本期实际上年同期同比增减额同比增减率预算完成率
1.营业总收入838.07844.92781.4463.488.12%100.82%
2.营业总成本534.14502.69494.668.031.62%94.11%
3.利润总额340.00388.62324.2464.3819.86%114.30%
4.净利润281.80329.30279.6749.6317.74%116.86%
5.归母净利润277.30324.96272.4552.5119.28%117.19%
6.每股收益(元)1.13331.32811.11350.214619.28%117.19%
7.资产负债率62.20%60.79%62.90%-2.11%-3.36%97.73%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50%15.71%13.52%2.19%16.25%125.72%
9.研发经费投入强度3.00%2.74%2.65%0.09%3.38%91.18%
10.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919.051,006.68973.7932.893.38%109.54%
11.营业现金比率64.48%70.60%82.86%-12.26%-14.80%109.49%

四、主要损益情况

(一)营业总收入情况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44.92亿元,同比增加

63.48亿元,增长8.12%,主要原因:一是发售电量同比增加,境内大水电业务收入同比增加54.08亿元;二是受新增并购境外新能源项目等影响,国际业务收入同比增加3.54亿元;三是2023年四季度收购新能源项目以及新增投产共享储能项目等贡献收入增量,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增加5.86亿元。

(二)营业总成本情况

公司2024年发生营业总成本502.69亿元,同比增加8.03亿元,增长1.62%,低于营业总收入增幅6.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财务费用同比显著压降,大幅缓解了发售电量增加及新增并购、投产项目带来的电力生产成本等增量压力。

(三)投资类收益情况

公司2024年实现投资收益52.58亿元,同比增加5.07亿元,主要原因是处置收益和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公司2024年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12亿元,同比增加3.75亿元,主要原因是所持股票浮盈同比增加。

五、主要资产负债情况

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5,660.72亿元,较年初减少

68.67亿元,下降1.20%;负债总额3,441.16亿元,较年初减少162.82亿元,下降4.52%;净资产2,219.56亿元,较年初增加94.15亿元,增长4.43%。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60.79%,较年初下降2.11个百分点。

2024年主要资产负债指标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增减额增减率
1.资产总额5,660.725,729.39-68.67-1.20%
2.负债总额3,441.163,603.98-162.82-4.52%
3.净资产2,219.562,125.4194.154.43%
4.资产负债率60.79%62.90%-2.11%-3.36%

(一)资产情况

公司期末资产总额5,660.72亿元,较年初减少68.67亿元,其中:

固定资产较年初减少150.88亿元,主要原因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40.62亿元,主要原因是抽水蓄能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16.35亿元,主要原因是投资三峡陆上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甘肃能源、桂冠电力等项目。

无形资产较年初增加16.77亿元,主要原因是并购秘鲁Sapphire风电项目新增电力特许经营权。

(二)负债情况

公司期末负债总额3,441.16亿元,较年初减少162.82亿元,主要原因是净偿还债务,带息负债较年初减少。

六、主要现金流量情况

2024年,公司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8.12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5.08亿元,本期净减少13.04亿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6.48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75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1.94亿元,汇率变动影响0.17亿元。

现金流入、流出情况如下:

本期现金总流入2,799.72亿元,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949.10亿元;收回投资收到现金513.04亿元;取得借款收到现金1,289.62亿元。

本期现金总流出2,812.92亿元,主要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133.10亿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现金35.61亿元;支付各项税费175.22亿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144.20亿元;投资支付现金491.22亿元;偿还债务支付现金1,441.84亿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现金316.33亿元。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部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主要结合国资委提质增效总体工作部署及自身发展战略,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持续推动聚焦主业稳发展、成本管控创效益、合规经营防风险,不断激发稳增长内生动力,力争新形势下生产经营指标表现更优。公司全年发电量预算为3025亿千瓦时,其中六座梯级电站力争实现发电量3000亿千瓦时,全年营业收入力争实现846亿元(为公司经营目标,并非业绩承诺)。

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业绩保障工作,推动经济运行总体稳中求进、进中提质:

一是深挖六库联调发电效益。精益运行长江干流梯级枢纽,充分挖掘梯级水库优化调度潜力,全力增发电量,努力提升存量大水电发展质效。

二是持续强化市场营销。多方沟通争取较优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水平,力争电能足额消纳、电费足额回收,充分发挥梯级电站综合效益。

三是全面优化投资业务布局。聚焦主责主业,积极稳健

开展资本运作,储备优质资产,培育创收手段,提升投资的业绩助推效能。

四是全方位做好成本费用管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成本全过程控制,严控各项非必要开支,推动降本减费增效益。

以上报告仅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方向,不代表2025年盈利情况预测和对投资者的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来水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

现提请会议审议。

附件:1.202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合并利润表

3.2024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附件1-1

202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555,341,578.637,823,650,159.50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21,113,693.72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9,326,624,055.458,514,603,738.09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87,364,481.2077,585,806.42
其他应收款322,992,759.32301,516,161.78
存货641,979,948.58586,548,003.46
合同资产11,348,594.37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55,680,295.50408,862,261.95
流动资产合计17,189,983,118.6817,745,228,419.29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1,016,091,728.011,052,752,691.20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73,319,357,743.5971,684,283,644.3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914,542,906.753,270,244,969.5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899,908,777.491,663,300,964.65
投资性房地产106,387,511.00103,479,850.76
固定资产430,424,887,744.43445,513,230,976.26
在建工程9,062,705,409.205,000,934,415.86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753,774,250.36741,097,320.24
无形资产25,458,642,148.5423,781,566,726.52
开发支出219,232,717.65164,029,769.41
商誉1,152,786,257.221,136,419,113.59
长期待摊费用39,916,772.8038,711,665.32
递延所得税资产654,531,498.58540,880,668.73
其他非流动资产859,231,208.04502,708,347.41
非流动资产合计548,881,996,673.66555,193,641,123.79
资产总计566,071,979,792.34572,938,869,543.08

附件1-2

202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续)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9,692,431,511.4953,985,432,819.58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40,772,218.98
应付账款1,611,453,394.011,475,194,444.86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265,512,523.5614,932,731.05
应付职工薪酬405,790,885.85368,059,210.44
应交税费2,856,643,401.972,513,791,384.50
其他应付款35,455,619,984.9636,104,426,467.36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6,858,529,705.1948,070,386,122.18
其他流动负债2,410,005,393.881,720,110,926.31
流动负债合计159,555,986,800.91144,293,106,325.2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58,588,389,980.42187,007,685,859.59
应付债券21,740,804,827.4325,835,606,999.89
租赁负债582,748,581.41592,017,629.31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136,004,704.7556,720,903.03
递延收益20,182,962.7311,623,647.69
递延所得税负债3,491,968,220.932,601,502,361.81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84,560,099,277.67216,105,157,401.32
负债合计344,116,086,078.58360,398,263,726.5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24,468,217,716.0024,468,217,716.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63,717,681,344.8363,608,165,604.9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3,240,228,916.502,002,638,310.52
专项储备82,402,978.141,138,609.33
盈余公积24,968,300,565.5924,968,300,565.59
未分配利润93,811,579,374.9186,404,877,655.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210,288,410,895.97201,453,338,461.43

项目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少数股东权益11,667,482,817.7911,087,267,355.0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221,955,893,713.76212,540,605,816.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566,071,979,792.34572,938,869,543.08

附件2

2024年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84,491,870,566.5278,143,535,736.10
其中:营业收入84,491,870,566.5278,143,535,736.10
二、营业总成本50,268,818,794.5449,466,106,518.79
其中:营业成本34,528,346,186.6732,958,283,915.47
税金及附加1,968,013,144.281,601,667,584.45
销售费用188,142,529.94192,385,627.70
管理费用1,562,254,125.031,364,469,297.27
研发费用890,719,278.34788,922,297.30
财务费用11,131,343,530.2812,560,377,796.60
其中:利息费用11,327,295,992.2112,742,363,848.41
利息收入204,614,382.09239,165,069.40
加:其他收益6,617,497.405,195,377.8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257,616,386.944,750,167,222.4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4,356,080,236.094,231,318,849.6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11,841,059.71-162,878,350.5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2,451,428.30-2,404,276.2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4,329,997.43-42,490,035.2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982,274.216,336,590.9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9,645,363,016.0933,231,355,746.56
加:营业外收入5,151,455.3680,847,429.60
减:营业外支出788,136,771.81888,155,810.7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8,862,377,699.6432,424,047,365.38
减:所得税费用5,932,178,304.454,456,576,598.1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2,930,199,395.1927,967,470,767.28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496,172,808.6527,244,616,815.27
少数股东损益434,026,586.54722,853,952.01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32,930,199,395.1927,967,470,767.28
终止经营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417,651,184.86396,121,248.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293,957,172.12217,054,060.95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877,617,002.57-105,287,201.66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63,661,420.60-73,218,504.78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941,278,423.17-32,068,696.88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16,340,169.55322,341,262.61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54,245,107.539,010,438.14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15,129,922.82-15,129,922.82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46,965,139.20328,460,747.29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23,694,012.74179,067,187.14
七、综合收益总额34,347,850,580.0528,363,592,015.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33,790,129,980.7727,461,670,876.2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57,720,599.28901,921,139.15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1.32811.1135
稀释每股收益1.32811.1135

附件3

2024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94,910,070,204.6896,267,868,544.11
收到的税费返还5,496,922.704,285,513.8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84,335,658.49586,990,399.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5,499,902,785.8796,859,144,457.5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3,309,731,883.7712,513,307,046.78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561,463,812.223,347,001,685.68
支付的各项税费17,521,925,470.2614,759,828,566.5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58,313,335.401,489,558,869.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851,434,501.6532,109,696,168.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648,468,284.2264,749,448,288.6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51,304,202,111.8474,103,029,742.5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548,040,281.442,150,467,314.5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9,541,006.996,964,001.3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6980137.962,268,63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592,027.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3,868,763,538.2376,268,321,715.7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4,420,079,512.7412,417,112,224.11
投资支付的现金49,122,067,036.4876,239,748,510.6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101,820,343.21601,993,748.4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4,643,966,892.4389,258,854,483.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75,203,354.20-12,990,532,767.5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46,860,000.0016,495,456,960.43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146,860,000.00419,872,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28,962,078,655.79153,335,092,218.7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93,940,000.0096,72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0,602,878,655.79169,927,269,179.1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44,184,043,996.25123,635,147,482.5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1,633,479,332.5435,678,935,583.5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25,455,490.821,114,815,709.3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979,106,125.1465,216,717,718.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0,796,629,453.93224,530,800,784.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193,750,798.14-54,603,531,605.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7,079,752.5427,542,956.0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03,406,115.58-2,817,073,127.7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811,570,259.5010,628,643,387.2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508,164,143.927,811,570,259.50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资金开展

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闲置资金收益,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背景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备付部分资金头寸,用于对外投资,期间会出现临时性资金闲置。为盘活公司证券账户资金余额,提高资金短期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资金为临时性闲置的投资备付资金。

(三)期限及额度

公司拟开展的国债逆回购业务单笔持有期限不超过30天;对国债逆回购业务规模实行余额管理,账面余额不超过3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与资金使用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

(二)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国债逆回购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业务规范运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临时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开展。

(二)近年来,公司均在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开展了相关业务,并取得稳定收益。2024年,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当年实现收益383.09万元,年化收益率约1.95%,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2024年,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日均余额约2.16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65.55亿元)的比例为3.30%。

四、请批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开展2025年度国债逆回购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余额范围内具体实施,有效期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现提请会议审议。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公司将继续发挥好自身优势,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坚持战略引领,围绕价值创造这一主线,坚持“低风险、稳收益”投资策略,积极谋求水电增量投资并购及存量挖潜,有序稳妥开展新能源、抽水蓄能等板块投资,稳慎开拓国际业务,积极储备产业链上下游和科技创新优质标的。

2025年,预计公司总投资约163.5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类投资约136.36亿元,股权项目投资约27.20亿元。

公司将围绕以下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投资:一是积极跟踪重点区域水电资源开发情况,谋求水电资产投资并购机会;二是充分利用政策窗口期,推进增容扩机落地,实现内部增量挖潜。三是有序稳妥开发抽水蓄能项目,积极推进现有抽蓄项目前期工作。四是推动新能源业务差异化发展,加快推动金下基地落实落地,并以“抽蓄+”和新能源大基地项目为主开展新能源投资。五是稳健审慎拓展国际业务,持续获取优质发电资源,有序构建绿地开发能力。六是重点围绕清洁能源、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积极挖掘投资机会。七是依托现有业务,持续开展新型储能、电化长江等新业务前瞻性研究。

现提请会议审议。

议案八

关于所属境外公司发行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所属境外公司现有债券发行注册额度将于2025年内到期,拟向秘鲁证券市场监管局(SMV)申报新一期公司债券及短期工具注册发行额度,拟注册额度为循环额度等值8亿美元(最终注册发行规模以监管部门批准的额度为准)。同时,为满足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所属境外公司拟于2025年在国际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等值15亿索尔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注册方案的主要条款

所属境外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24个月内,拟按下列条件向秘鲁证券市场监管局(SMV)申报新一期公司债券及短期工具注册发行额度。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路德斯公司(LuzdelSurS.A.A.)。

(二)发行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短期工具等。

(三)注册发行规模:循环额度等值8亿美元。最终注册发行规模以监管部门批准的额度为准。

(四)发行币种:索尔、美元或其他币种。

(五)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投资者。

(六)发行期限:根据资金需求特性和市场行情确定,不超过15年。

(七)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及短期工具等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并购项目、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用途。

(八)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及短期工具等为无担保债券。

(九)发行安排:拟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和市场行情,择机分期发行。

(十)决议有效期:如本次公司债券及短期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24个月内取得秘鲁证券市场监管局(SMV)的注册批文,则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注册批文有效期届满之日。

二、国际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

路德斯公司。

(二)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债券规模为不超过等值15亿索尔(含15亿索尔),发行人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和市场行情,择机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等。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

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或浮动利率债券,到期一次性付息或定期(一般为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付息一次)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发行成本不超过相同剩余期限秘鲁国债利率+2%或不超过相同剩余期限美国国债利率+4%,具体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五)担保安排本次发行的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六)赎回或回售等特别条款本次发行的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或回售等特别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置换债务、补充流动性等。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八)决议有效期关于本次发行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国家发改委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到期之日止。

三、请批事项

(一)提请股东大会审定所属境外公司于2025年内向秘鲁证券市场监管局(SMV)申报新一期公司债券及短期工具注册发行额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额度注册计划内的各期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审批;

(二)提请股东大会审定所属境外公司国际债券发行事项,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所属境外公司国际债券发行范围内的各期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审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现提请会议审议。

议案九

关于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在债务融资、资金存放、资金结算及电费回收等业务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历年来均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2022年,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签署了三年期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6月到期。为确保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的相关业务顺利开展,现拟与其续签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2024年框架协议执行情况

框架协议执行期内,三峡财务公司经营合规、治理良好、运行稳健,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要求,公司与其顺利开展了各类存贷款金融业务。2022—2024年,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各年度业务实际执行金额均未超过框架协议限额,为公司债务管理及财务费用压降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续签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续签的框架协议与现执行的框架协议相比,一是根据业务实际需求,调整授信、存贷款额度上限以及存款利率定价原则;二是结合上市公司最新监管要求,新增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条款,以及优化部分文字表述。其余内容无实

质性变化。具体如下:

(一)授信额度及存贷款业务金额

1.考虑到各业务版块融资需求加大,以及抽水蓄能、新能源业务对保函、信用证等授信业务需求的增加,调增了授信及各类贷款额度:

(1)三峡财务公司对公司的授信总额度由600亿元调增至800亿元;

(2)单个会计年度内,三峡财务公司与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与其他信贷业务合同签署金额上限由600亿元调增至800亿元,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的日均贷款规模上限由600亿元调增至800亿元;

(3)单个会计年度内,三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累计合同签署金额上限由1200亿元调增至1400亿元。

2.考虑到公司合并范围内法人单位数量增加,且备付到期债务、年度分红及投资需求的临时性资金头寸相应增加,调增任一时点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上限,由300亿元增加至360亿元。

(二)定价原则及依据

1.双方承诺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2.存款利率不低于国有五大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平均水平。

3.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利率及贴现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定期审查三峡财务公司营业资质、财务报告、监管指标,以切实保障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

(四)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五)授权

授权公司总经理就上述事项与三峡财务公司签署框架协议并具体执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现提请会议审议。

附件:长江电力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

附件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二〇二五年月

甲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1.甲方与乙方同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绝对控股公司,双方在电费回收、债务融资、资金结算以及存款业务、资本运作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并形成了亲密、互信的合作关系;

2.随着甲方各业务板块的快速发展,由此产生较大的金融服务需求。

为使甲方更好地得到便捷和全面的金融服务,达到充分利用内部资源,降低财务费用,创造更大价值的目的,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此框架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

1.乙方(含公司本部及所属子企业,下同)为甲方(含公司本部及所属子企业,下同)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乙方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资金结算、财务顾问服务、代理电费回收业务等。

2.本协议所称授信额度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不含委托贷款)、贴现等表内业务授信(以下统称贷款)和商业汇票承兑、保函等表外业务授信余额的最高限额。

3.本协议所称委托贷款是指乙方作为金融机构,接受中

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成员单位委托并代为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向成员单位发放贷款。协议所称财务顾问是指乙方为甲方的债券发行等资本运作活动提供的承销、咨询、方案设计等服务。

第二条协议履行

1.甲方在乙方存款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60亿元,单个会计年度内日均存款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在此范围内可由甲方按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

2.甲方获得乙方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单个会计年度内日均贷款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在此范围内可由甲方按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授信额度的使用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予以确定。单个会计年度,乙方为甲方办理自营贷款、商业汇票承兑、保函等累计合同签署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

3.乙方作为甲方代理电费回收机构,为甲方提供代理电费回收服务,具体业务实施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4.单个会计年度内,乙方为甲方办理委托贷款累计合同签署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

5.存贷款、授信额度超过前述金额限制的,需报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进行披露。关联方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并依法对该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进行披露。

6.本协议履行所涉及的信息披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定价原则和依据甲乙双方承诺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存款利率不低于国有五大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平均水平。

2.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利率及贴现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结算业务、代理电费回收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商业汇票承兑和保函收取的费用,按各具体合同的规定执行,不高于可比的行业平均水平。

4.财务顾问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同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协议期间

1.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从2025年月日至2028年月日。

2.在授信期间内,甲方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

3.授信额度内每笔贷款或其他授信应根据甲方经营和乙方业务管理需要,规定具体使用期间。

第五条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甲方在乙方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甲方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定期审查乙方营业资质、财务报告、监管指标,以切实保障

甲方在乙方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中国大陆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协议生效的条件

1.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乙方已获得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和授权,有权与甲方签署本协议。

3.甲方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同意依法披露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双方签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5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5年月日

议案十

关于与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续签

《融资业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财香港)是中国三峡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三财香港依托在香港的区位优势,具有丰富的资金来源,并能提供契合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服务。2022年,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三财香港签署了三年期融资业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7月到期。为确保公司与三财香港的相关业务顺利开展,拟与三财香港续签框架协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2024年框架协议执行情况

框架协议执行期内,三财香港经营合规、治理良好、运行稳健,公司与其顺利开展了境外融资业务。2022-2024年,公司与三财香港累计签署贷款合同金额4.4亿美元和1.7亿欧元,为公司境外债务管理发挥了较大作用。

二、续签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续签的框架协议(附件2)与现执行的框架协议相比,主要补充了协议签署背景,对签署主体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其余内容无实质性变化。具体如下:

(一)协议内容

框架协议约定,三财香港(含其本部及所属分、子企业)为公司(含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子企业)提供境外融资服务,

内容较现行协议维持不变。

(二)协议额度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获得由三财香港提供境外贷款及其他融资服务的合同金额累计不超过等值50亿美元,金额较现行协议维持不变。

(三)协议期限框架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期限较现行协议维持不变。

(四)定价原则双方承诺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五)授权授权公司总经理就上述事项与三财香港签署框架协议并具体执行,较现行协议维持不变。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现提请会议审议。

附件:长江电力和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融资业务

框架协议

附件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融资业务框架协议

二〇二五年月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签署:

甲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与乙方同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绝对控股公司。随着甲方秘鲁区域投资并购业务不断拓展、国际化水平稳步提升,境外融资业务需求持续增加。乙方依托香港的区位优势,具有丰富的资金来源,相比第三方机构,也更了解集团成员单位的经营发展状况和业务需求,能够为集团成员单位境外业务提供更灵活、手续更简便的融资服务。

为使甲方更好地得到便捷和全面的融资服务,达到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创造更大价值的目的,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境外融资服务事宜,达成此框架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协议的内容

乙方(含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子企业)为甲方(含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子企业)提供境外融资服务,在本协议中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境外贷款和其他融资服务。

第二条协议的履行

1、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获得由乙方提供境外贷款及其他融资服务的合同金额累计不超过等值50亿美元,在此范围内可由甲方按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

2、境外贷款及其他融资服务超过前述相应金额限制的,需根据实际超出金额提请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并依法进行披露。关联方董事或股东在审议相关交易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并依法对该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进行披露。

3、如果本协议主要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应当在其年度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主要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甲方应当根据新修订或者续签的融资业务框架协议,将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4、本协议的履行所涉及的信息披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定价原则和依据

甲乙双方承诺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第四条协议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从2025年月日至2028年

月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并应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第六条协议生效的条件

1、本协议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乙方已获得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和授权,有权与甲方签署本协议。

3、甲方已获得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有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本协议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同意依法披露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双方签章页)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议案十一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黄德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本人作为长江电力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委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黄德林,195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9月起)、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的任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独立性原则,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会议,2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1/511/128/82/22/2

本人勤勉尽责,出席或委托出席了公司年内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建议。在2024年5月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本人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并就投资者关注的资本运作等问题进行答复。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多项独立意见。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和优势,对上述事项做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确保上会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工作、调研及学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办公、现场调研、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情况,并对公司利润分配、科技创新、法治合规、抽蓄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现场办公及调研时间满足规定要求。

2024年,本人共参加2次现场调研,调研项目包含梯级电站、项目建设规划等。调研过程中,本人详细听取了相关专题汇报,充分掌握相关信息,为后续科学决策打好基础。

2024年,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专题培训,进一步了解监管新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履职规范等方面的新要求,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年度重点事项进行研究与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认真审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勤勉尽责履职,科学公正决策,深入了解经营信息,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025年,本人将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黄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本人作为长江电力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委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黄峰,195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专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9月起)、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本人的任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独立性原则,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会议,2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12/128/82/22/2

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公司年内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多项独立意见。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和优势,对上述事项做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确保上会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工作、调研及学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办公、现场调研、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并对公司电力生产、风险防范、资源获取、抽蓄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现场办公及调研时间满

足规定要求。

2024年,本人共参加3次现场调研,调研项目包含梯级电站、抽蓄业务、项目建设规划等。调研过程中,本人详细听取了相关专题汇报,充分掌握相关信息,为后续科学决策打好基础。

2024年,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专题培训,进一步了解监管新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履职规范等方面的新要求,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年度重点事项进行了研究与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认真审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勤勉尽责履职,科学公正决策,深入了解经营信息,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025年,本人将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文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本人作为长江电力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委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文中,195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正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24年9月,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本人的任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独立性原则,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情况

自2024年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32/21/1

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多项独立意见。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和优势,对上述事项做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确保上会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工作、调研及学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办公、现场调研、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并对公司市值管理、财务报告、利润分配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现场办公及调研时间满足规定要求。

2024年,本人共参加2次现场调研,调研项目包含梯级电站、项目建设规划等。调研过程中,本人详细听取了相关

专题汇报,充分掌握相关信息,为后续科学决策打好基础。

2024年,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专题培训,进一步了解监管新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履职规范等方面的新要求,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年度重点事项进行了研究与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认真审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

勤勉尽责履职,科学公正决策,深入了解经营信息,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025年,本人将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孙正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本人作为长江电力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委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正运,196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信息师。2024年9月,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的任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独立性原则,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情况

自2024年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1

次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31/21/1

本人勤勉尽责,出席或委托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多项独立意见。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和优势,对上述事项做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确保上会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工作及学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办公、现场调研、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并对公司电力生产、项目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现场办公及调研时间满足规定要求。

2024年,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专题培训,进一步了解监管新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履职规范等方面的新要求,持

续提高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2024年,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年度重点事项进行了研究与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认真审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勤勉尽责履职,科学公正决策,深入了解经营信息,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025年,本人将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必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长江电力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委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必贻,195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年9月卸任以上职务)。本人的任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独立性原则,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情况2024年9月卸任前,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2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9/92/26/61/12/2

本人因任职满六年,于2024年9月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多项独立意见。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和优势,对上述事项做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确保上会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工作、调研及学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办公、现场调研、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监督、

抽蓄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现场办公及调研时间满足规定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3次现场调研,调研项目包含梯级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规划等。调研过程中,本人详细听取了相关专题汇报,充分掌握相关信息,为后续科学决策打好基础。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信息披露”等专题培训,进一步了解监管新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履职规范等方面的新要求,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年度重点事项进行了研究与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认真审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勤勉尽责履职,科学公正决策,深入了解经营信息,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文秉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长江电力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委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文秉友,195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年9月卸任以上职务)。本人的任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独立性原则,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情况2024年9月卸任前,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2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9/92/26/61/12/2

本人因任职满六年,于2024年9月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多项独立意见。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和优势,对上述事项做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确保上会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工作、调研及学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办公、现场调研、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监督、抽蓄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现场办公及调研时间满足规定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3次现场调研,调研项目包含梯级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规划等。调研过程中,本人详细听取了相关专题汇报,充分掌握相关信息,为后续科学决策打好基础。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信息披露”等专题培训,进一步了解监管新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履职规范等方面的新要求,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年度重点事项进行了研究与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认真审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勤勉尽责履职,科学公正决策,深入了解经营信息,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燕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长江电力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委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燕桦,195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正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年9月卸任以上职务)。本人的任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独立性原则,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情况2024年9月卸任前,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2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9/92/26/61/12/2

本人因任职满六年,于2024年9月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多项独立意见。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和优势,对上述事项做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确保上会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工作、调研及学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办公、现场调研、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并对公司项目开发、资本运作、股权管理、

中长期规划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现场办公及调研时间满足规定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2次现场调研,调研项目包含梯级电站、项目建设规划等。调研过程中,本人详细听取了相关专题汇报,充分掌握相关信息,为后续科学决策打好基础。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信息披露”等专题培训,进一步了解监管新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履职规范等方面的新要求,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年度重点事项进行了研究与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认真审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勤勉尽责履职,科学公正决策,深入了解经营信息,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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