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日股份(600894)_公司公告_广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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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9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1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于2024年10月9日经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公司开展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2024年8月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公司年度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及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同时授权公司审计部门监督公司年度审计服务项目的选聘过程。

2024年9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4年9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就独立性、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各方责任及舞弊风险沟通、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预审阶段发现的主要问题、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完成阶段的沟通,就审计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及关键审计事项、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内控报告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的议案》《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与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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