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才国伟)
各位董事:
作为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努力践行了独立、诚信、勤勉原则,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经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达到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
本人简历具体如下:
才国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中山大学数字经济与政策研究院院长。现任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均事先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经营状况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2024年,本人按照法定程序参加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才国伟 | 7 | 7 | 3 | 0 | 0 | 2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就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建议。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请假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3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0 | 0 | 0 |
(三)会议表决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及所在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履职,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都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会议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时向在场股东及董监高宣读《候选人声明》,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本人积极响应资本市场发展新阶段新变化新要求,亲自参加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对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有效传递公司信息及价值。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本人还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3.现场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及董秘汇报、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积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通过参加“2024年第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等培训,帮助公司更好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及要求。通过学习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切实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变化,提升履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公司年度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及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同时授权公司审计部门监督公司年度审计服务项目的选聘过程。经过公开招标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等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审核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认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四)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开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述职考评工作,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进行考核评分,并审核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是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考核确定,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岗位职责及个人表现相匹配。审议程序符合《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公司、股东的相关承诺均能如期履行。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60份及其他各种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其他事项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站在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诚信、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才国伟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