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600893)_公司公告_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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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订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利润,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公司在当期经营活动实现的净现金流量满足现金分红需要,或按照国家关于国有资本预算收益分配的要求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素;当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不满足现金分红需要;为实现公司未来投资计划以及应对外部融资环境。

(3)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及程序

1.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关于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所涉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并重视监事会的意见,根据章程的规定制定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并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通过该等决议后,应交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

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2.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程序董事会应执行《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的,须经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通过该等决议后,应交由公司股东大会按照特别议案进行审议,同时应经参与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时,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当年盈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分红水平较低的,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未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未用于或少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其合理性。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等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要求需要调整本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在本规划的调整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本规划三年到期时,外部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未发生较大变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规划进行展期,期限三年。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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