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股东许锦光持有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晟文化”)股份34,188,16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1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许锦光发来的《减持告知函》,获悉其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大晟文化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6,21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1%。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594,600股(1.00%),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20,400股(
0.1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许锦光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34,188,164股 |
持股比例 | 6.11%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非公开发行取得:34,188,164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许锦光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6,215,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11%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594,6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20,4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10月15日~2026年1月14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非公开发行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1.许锦光先生在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新增股票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2.2019年
月,许锦光先生作出承诺:自2019年
月
日起未来的
个月内(即2019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但不排除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大晟文化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因大晟文化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在承诺期内,若许锦光先生违反上述承诺,则自愿将其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给公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许锦光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系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实施。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许锦光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许锦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许锦光先生的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许锦光先生在告知函中声明,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许锦光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许锦光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