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晟(600892)_公司公告_大晟文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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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文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晟文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1.基本信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晟文化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范围、审计策略、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能力、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

(二)在审计工作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管理层、负

责公司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师等召开2024年度审计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中审众环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就审计的关注重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审众环的初步审计意见,对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相关事项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2025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根据国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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