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3-095号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330名激励对象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18.50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9月28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续历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股票期权授予、行权价格调整、股票期权注销、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程序。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为330名,可行权数量为1,318.5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4日。
截至2023年11月14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有330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318.50 万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董事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董事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依据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