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并按照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2022年9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后,选举余应敏先生、张粒子女士、许军利先生3位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余应敏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人数及构成符合要求。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和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议案 |
2024年3月11日 | 12届13次 | 通讯 | 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总结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23年度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规范运作专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
2024年4月29日 | 12届14次 | 现场结合通讯 | 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关于对审计机构2023年度工作的评价报告》 4.《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5.《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议案 |
7.《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审议<内部控制手册(2024版)><内部控制标准业务流程(2024版)>的议案》 | |||
2024年5月29日 | 12届15次 | 通讯 | 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4年度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24年8月27日 | 12届16次 | 通讯 | 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24年度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规范运作专项检查报告(2024年上半年)>的议案》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
2024年9月17日 | 12届17次 | 通讯 | 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议案 |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签订<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公司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 |||
2024年10月30日 | 12届18次 | 通讯 | 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议案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审议<2024年度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024年11月18日 | 12届19次 | 通讯 | 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三、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落实有关定期报告的编制要求,召开专题会议,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协商确定了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与其保持持续沟通,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立信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年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定期的规范运作专项检查报告,认为公司全面完成了年度审计计划,较好地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审计委员会持续指导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和自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立信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工作持续保持规范。
(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协调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协调工作,以达到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高效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挥专业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做出贡献。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