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00884)_公司公告_杉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

杉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356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人

2023年度业务收入总额(经审计):34.83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99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8.40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事前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事前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初步沟通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相关事项

2025年1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4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汇报,并与公司管理层初步沟通了年度业绩预告和年审工作相关安排,审阅了公司与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了解本次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公司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主要审计人员构成及审计计划、2024年度拟审计重点等审计相关事项。

(二)年审过程中重点事项沟通

2025年3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关于年审工作的开展情况介绍,及其在年审过程工作中发现的与公司董事会监督财务报告过程的责任相关的、按规定应予沟通的重要事项的汇报,具体包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关键财务指标、年审过程发现的相关重要事项、确定关键审计事项等;同时,各位委员亦从自身专业领域、从业经验等角度,向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各自关注的年审所涉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三)对初步审计意见及相关财务会计报表出具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工作安排,为公司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意见及相关财务会计报表等,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就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充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此事宜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会议,并出具以下审议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审计工作,履行审计程序,收集必要和充分的审计证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及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审阅年审相关报告,完成年审工作

2025年4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拟定的审计计划,顺利完成审计报告定稿,并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要求出具有关文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对此进行审议,在全面审阅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