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600873)_公司公告_梅花生物: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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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8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2024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查情况

鉴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加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决定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深圳大华国际及其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年9月,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次变更仅涉及名称调整,相关业务资格及权利义务均由政旦志远依法承继。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造成影响。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5年1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进行2024年度审计的审前沟通。会上,审计委员会提出并确定了重点关注问题,并认真听取、审阅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整体审计事项以及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等,确保其工作安排合理,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政旦志远、年审会计师及时充分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听取了政旦志远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对相关审计问题提出建议并及时解决,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5年3月14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财务报告的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就2024年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四)2025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初审,并审阅了政旦志远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政旦志远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政旦志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署页

报告人:

卢闯:

刘兴华:

王爱军: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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