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600868)_公司公告_梅雁吉祥: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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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雁吉祥: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600868证券简称:梅雁吉祥公告编号:2025-032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5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5,306,1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96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能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胡苏平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1,618,52397.62553,276,0012.1093411,5950.2652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1,358,68597.45823,432,1342.2099515,3000.3319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1,752,52397.71183,030,3011.9511523,2950.3371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8,354,19095.52376,555,0294.2207396,9000.255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1,843,38597.77033,048,2341.9627414,5000.2670

6、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宇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1,501,51897.55023,433,7012.2109370,9000.238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6,118,35081.38133,276,00116.5404411,5952.0783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5,858,51280.06943,432,13417.3288515,3002.6018
3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6,252,35082.05793,030,30115.2999523,2952.6422
4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12,854,01764.89976,555,02933.0962396,9002.0041
5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6,343,21282.51663,048,23415.3904414,5002.0930
6关于选举张宇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6,001,34580.79063,433,70117.3367370,9001.8727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4、5、6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嘉瑜律师、李鸿燕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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