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600866)_公司公告_星湖科技:2022年关于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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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科技:2022年关于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积极推进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已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建立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督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依法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内控运行机制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预期目标。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2. 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公司实施了对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2 年 11 月 22 日,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22%的股份已过户至公司名下,伊品生物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随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完成,公司主营业务、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目前,公司正积极完善内控体系,进一步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主动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有效促进内控的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同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及整改,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提高内部控制实施效率,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规定:“主板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公司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时,豁免披露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特此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武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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