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22年11月 24日止被审验单位名称: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
货币 | 实物 | 无形资产 | 股权 | 合计 | 其中:股本 | ||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05,703,292.00 | 2,016,345,361.24 | 2,016,345,361.24 | 405,703,292.00 | |||
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23,379,009.00 | 1,110,193,674.73 | 1,110,193,674.73 | 223,379,009.00 | |||
铁小荣 | 142,609,401.00 | 708,768,722.97 | 708,768,722.97 | 142,609,401.00 | |||
佛山市美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1,235,366.00 | 304,339,769.02 | 304,339,769.02 | 61,235,366.00 | |||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1,235,366.00 | 304,339,769.02 | 304,339,769.02 | 61,235,366.00 | |||
扬州华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8,443,399.00 | 41,963,693.03 | 41,963,693.03 | 8,443,399.00 | |||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246,527.00 | 45,955,239.19 | 45,955,239.19 | 9,246,527.00 | |||
马卫东 | 3,936,377.00 | 19,563,793.69 | 19,563,793.69 | 3,936,377.00 | |||
沈万斌 | 3,362,382.00 | 16,711,038.54 | 16,711,038.54 | 3,362,382.00 | |||
包剑雄 | 3,302,331.00 | 16,412,585.07 | 16,412,585.07 | 3,302,331.00 | |||
合计 | 922,453,450.00 | 4,584,593,646.50 | 4,584,593,646.50 | 922,453,450.00 |
附件2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2年11月24日止被审验单位名称: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 股本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金额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本次增加额
本次增加额
金额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71,875,870.00 | 64.51% | 1,071,875,870.00 | 1,071,875,870.00 | 64.51%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555,125,712.00 | 33.41% | 555,125,712.00 | 555,125,712.00 | 33.41% | ||||
3、其他内资持股 | 516,750,158.00 | 31.10% | 516,750,158.00 | 516,750,158.00 | 31.10%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363,539,667.00 | 21.88% | 363,539,667.00 | 363,539,667.00 | 21.88%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53,210,491.00 | 9.22% | 153,210,491.00 | 153,210,491.00 | 9.22% | ||||
4、境外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39,019,166.00 | 100.00% | 589,596,746.00 | 35.49% | 739,019,166.00 | 100.00% | -149,422,420.00 | 589,596,746.00 | 35.49% |
1、人民币普通股 | 739,019,166.00 | 100.00% | 589,596,746.00 | 35.49% | 739,019,166.00 | 100.00% | -149,422,420.00 | 589,596,746.00 | 35.49% |
2、境内上市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739,019,166.00 | 100.00% | 1,661,472,616.00 | 100.00% | 739,019,166.00 | 100.00% | 922,453,450.00 | 1,661,472,616.00 | 100.00% |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前身为肇庆星湖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4月18日经广东省体改委粤体改(1992)7号文批准,经股份制改组设立。公司于1994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2001952767519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肇庆市工农北路67号。公司的母公司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为人民币739,019,166.00元。根据贵公司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2022年6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确定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4.97元,发行股份数为922,453,450股。本次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22%股份的交易价格为5,376,232,100.00元,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4,584,593,646.50元,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791,638,453.50元。
贵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0号),核准贵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发行405,703,292股股份、向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23,379,009股股份、向铁小荣发行142,609,401股股份、向佛山市美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61,235,366股股份、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1,235,366股股份、向扬州华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8,443,399
股股份、向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246,527股股份、向马卫东发行
3,936,377股股份、向沈万斌发行3,362,382股股份、向包剑雄发行3,302,331股股份购买相关
资产。本次验资是对贵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增加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2年11月24日止,贵公司已取得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22%股份。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22)第YCV1063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对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口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436,049.06万元,其100%股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为560,093.67万元,评估增值124,044.61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8.45%。根据上述的评估结果,并结合《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评估基准日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等重大期后事项的影响,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22%之股份的作价为537,623.21万元人民币。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661,472,616.00元(人
民币壹拾陆亿陆仟壹佰肆拾柒万贰仟陆佰壹拾陆元整)。
四、其他事项
1、贵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2、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3、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铁小荣、佛山市美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华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卫东、沈万斌、包剑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