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600866)_公司公告_星湖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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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3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或“标的公司”)99.22%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前,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49,422,4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22%。本次交易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前,广新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55,125,7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41%(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将导致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广新集团已出具书面承诺,就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广新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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