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湖科技”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或“标的公司”)99.22%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安信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重组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
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重组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的盖章签字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吴义铭 任 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