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湖科技”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或“标的公司”)99.22%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安信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星湖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0年3月6日,星湖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2012年3月9日,星湖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修改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2年3月25日,星湖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和修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于3月29日公告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2修订)》。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22年3月8日至2022
年3月21日期间停牌。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认为:
1、星湖科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2修订)》的规定,严格将内幕信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吴义铭 任 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