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600866)_公司公告_星湖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时间:

星湖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3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湖科技”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或“标的公司”)99.22%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6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伊品生物99.22%之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在《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截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伊品生物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产品范围扩张至味精、鸡精、鲜味宝等领域,与广新集团下属企业珠江桥出现业务重叠,进而构成少量同业竞争,上市公司就上述新

增的潜在同业竞争事宜已经制定了有效的解决措施,广新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等承诺的实施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盖章页)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