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22-035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湖科技”“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并于2022年4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2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逐项落实,并就相关情况予以回复。
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所采用的释义与《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一致。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回复公告所涉及的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问题一、预案披露,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伊品生物99.22%股权,其中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购买标的公司43.78%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公开资料显示,广新集团于2021年10月取得标的公司上述股权。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市公司未直接收购标的公司股权,而是由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先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权,短期内再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广新集团收购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值及对价支付方式。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回复说明:
一、关于上市公司未直接收购标的公司股权,而是由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先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权,短期内再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及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一)广新集团2021年度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及本次交易整体情况概述
1、广新集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是广东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企业。广新集团坚持“创新引领”“战略投资”与“资本运营”三轮驱动的战略方针,以资本投资为主业,重点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与食品、数字创意与融合服务三大板块业务,致力于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导者。
2、伊品生物是动物营养氨基酸及味精领域全球领先企业,符合广新集团在生物医药与食品领域投资的重点关注方向。伊品生物始终专注饲用氨基酸主业,经过多年经营积累,自身行业地位及影响力、资产质量、持续经营能力、2015年至2017年期间盈利情况及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良好。但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受行业整体产能扩张导致竞争加剧,下游养殖企业受非洲猪瘟影响出现需求疲弱,上游玉米等核心原材料价格高涨,黑龙江新生产基地刚刚建成产能尚未充分释放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伊品生物短期业绩水平和流动性出现显著下降。
3、因前期股权融资中涉及的对赌协议回购条款被触发,相关投资人明确要
求回购,伊品生物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短期内大额回购资金诉求,因此有意向通过转让伊品生物股权解决回购资金缺口。广新集团通过市场渠道与伊品集团进行接触、沟通和尽职调查后,认可伊品生物的企业价值,且考虑到饲用氨基酸、味精等行业作为影响人民食品安全和保障肉食供应的重要行业,目前行业集中度已较高,国有资本介入并提升在行业内影响力意义重大,有意愿以合理对价收购伊品生物控股权,以巩固和提升其自身医药及食品健康主业板块实力。
4、广新集团完成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收购后,通过一系列赋能管理,使得伊品生物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经营基本面恢复和流动性改善,其盈利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前期经营层面诸多重大不利因素逐步消除,因此,经各方充分调研并友好协商,最终于2022年3月初确定启动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实现标的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工作。
5、报告期内,伊品生物业务规模逐年增长,盈利能力显著提升,行业地位保持前列,核心技术优势明显,与星湖科技产业协同程度较高,本次交易有利于根本性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打造生物发酵领域龙头上市企业,提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市场地位,有利于为上市公司股东带来丰厚回报,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广新集团业务既定战略布局与伊品生物经营情况相匹配
1、广新集团在医药及食品健康业务领域的战略考虑
广新集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其前身是2000年9月由23家广东省属原主要专业外贸公司组建的广东省外贸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7月,广东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广新集团实施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2019年12月,广新集团与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广新集团成为合并后的新主体。随着经营规模不断高速扩张,广新集团也在发展中不断明晰自身主营业务定位,以资本投资为主业,重点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与食品、数字创意与融合服务三大板块业务。其中,生物医药与食品板块一直是广新集团谋求巩固及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战略发展方向之一。
近年来,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正在全面深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
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2020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提到要鼓励发展现代农业和食品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并支持重点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实施兼并重组,加快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和生态主导型企业。
根据国家及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做大做强支柱产业集群的部署精神,结合自身战略发展方向、主业提升需求及业务发展实践,广新集团近年来不断在生物医药与食品板块推进其产业战略布局,除支持和鼓励旗下既有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外,也在持续关注该领域内优秀企业的产业并购机会,以进一步延伸产业链,补强主业实力,提升该板块整体竞争力。因此,收购动物营养氨基酸行业全球代表性企业伊品生物,是广新集团推进战略部署,做大做强主业产业链,践行国企改革、省委省政府产业指导精神的重要举措。
2、广新集团收购前,伊品生物经营概况
标的公司伊品生物成立于2003年,其在长期专注发展生物发酵相关业务的过程中,逐步成长为动物营养氨基酸和味精细分领域内具有全球性影响力的重要企业。2020年,标的公司赖氨酸、苏氨酸和味精的产能分别位列全球第一、第三和第四位。
伊品生物在国内氨基酸及味精销售市场建立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与良好的行业口碑,下游主要客户包括牧原股份、温氏股份、新希望股份、海大股份、大北农股份、正邦股份等大型养殖及饲料企业,以及海天味业、中炬高新、太太乐、莲花味精集团等大型食品及调味品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伊品生物产品远销欧洲、东南亚、韩国、美洲等50个国家与地区,主要客户包括ATLAS、SAM HPRP、PROVIMIB.V.等多家大型跨国饲料生产、销售企业。
2016年至2020年期间,标的公司持续投入产能建设,提升业务核心竞争力,并不断扩大业务覆盖面,其营业收入规模由2016年的53.29亿元持续稳步增长至2021年的146.65亿元,业务成长迅速;2016年和2017年,伊品生物实现未经审计净利润分别约为4.21亿元及4.62亿元,体现出标的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
但在2018至2020年期间,受行业整体产能扩张导致竞争加剧,下游养殖企业受非洲猪瘟影响出现需求疲弱,上游玉米等核心原材料价格高涨,黑龙江新生产基地刚刚建成产能尚未充分释放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标的公司净利润水平出现明显阶段性下降。
标的公司2016至2021年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水平变动趋势如下:
2017年,考虑到自身其时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流动性水平,以及进一步增强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需求,伊品生物于当年开始筹划投建黑龙江新生产基地,该基地预计需投入超过35亿元,建成后预计年产能为30万吨赖氨酸和10万吨苏氨酸。伊品生物拟通过自有经营资金积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相结合,筹集新建基地所需资金,因此于2018年实施了一轮增资扩股,获得11名投资方合计98,326.40万元股权增资,并同步启动A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筹备工作。
(三)广新集团收购前,伊品生物涉及股东对赌协议约定及其履行情况
1、2018年增资股东涉及的对赌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2018年,为解决伊品生物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同时筹措黑龙江新生产基地部分建设资金需求,伊品生物及其原控股股东伊品集团、原实际控制人闫晓平、铁小荣与11名投资方签订增资协议,由该等投资方向伊品生物增资合计98,326.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 | 付款时间 | (元/股) | (万元) |
大庆市国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兴基金”) | 2018年9月 | 13.1932 | 20,000.00 |
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产业基金”) | 2019年2月 | 13.1932 | 20,000.00 |
银川市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产融资管”) | 2019年1月 | 13.1932 | 15,000.00 |
四川国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莎实业”) | 2018年6月 | 13.1932 | 15,000.00 |
银川创鸿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鸿投资”) | 2019年1月 | 13.1932 | 6,404.80 |
宁夏悦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华资产”) | 2019年1月 | 13.1932 | 4,056.20 |
李鸿喜 | 2018年6月 | 13.1932 | 4,000.00 |
银川星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美投资”) | 2019年1月 | 13.1932 | 3,665.40 |
李强 | 2018年6月 | 13.1932 | 2,000.00 |
深圳道格二十四号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道格投资”) | 2018年6月 | 13.1932 | 6,200.00 |
沈万斌 | 2019年1月 | 13.1932 | 2,000.00 |
合计 | 98,326.40 |
上述各增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均约定,若伊品生物未能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上市,则伊品生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在60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本金及年化8%-10%的固定收益回购各增资方持有的全部股份。
2、其他原股东涉及的对赌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2013年5月,宏卉投资、伊品生物、伊品生物原控股股东伊品集团以及铁小荣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宏卉投资以现金人民币5.00亿元认购伊品生物8,090.549万股。伊品生物、伊品集团及铁小荣共同承诺,伊品生物2013-2015年度各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30,000.00万元和40,000.00万元。除经宏卉投资同意外,自该次增资对应的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18个月内,如伊品生物未能实现上市或虽实现上市,但前述承诺净利润未实现的,宏卉投资有权要求伊品集团及铁小荣回购或受让宏卉投资届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2017年12月,宏卉投资、持利投资、伊品生物原控股股东伊品集团以及原实际控制人闫晓平、铁小荣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宏卉投资将其持有的伊品生物937,980股股份转让给持利投资,转让价款1,350.00万元。协议约定,如伊品生物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完成上市,持利投资有权要求伊品集团、闫晓平和铁小荣自收到赎回通知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回购其持有股份。2017-2018年期间,宏卉投资分两次向合星资产转让其持有的伊品生物股份,合计转让股份3,821,401股,合计转让价款为5,500.00万元。转让协议约定,如伊品生物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完成上市,合星资产有权要求伊品集团和闫晓平自收到赎回通知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回购其持有股份。
3、伊品集团触发对赌协议中回购条款及后续履行回购义务的情况
根据前述宏卉投资、持利投资、2018年增资股东增资时与伊品生物、伊品集团及闫晓平、铁小荣签署的投资协议,如伊品生物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上市,则伊品集团及闫晓平、铁小荣将触发对赌协议中的回购条款。
2020年,标的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因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为取得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建造职工宿舍所需的建设用地,向时任永宁县县委书记夏某行贿人民币200万元,接受刑事调查。2020年6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323刑初15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伊品生物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伊品生物时任法定代表人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伊品生物已缴纳所有罚金,时任法定代表人已辞去其在伊品生物、伊品集团担任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务。考虑到上述刑事处罚构成A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重大障碍,伊品生物短期内已不具备A股上市条件,前述对赌协议中的回购条款因此触发。
2021年以来,前述增资方陆续与伊品生物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洽,要求后者按照协议约定,回购相关投资方持有的伊品生物股份。鉴于伊品生物一方面于2017年起建设黑龙江新生产基地,累计投入资金超过35亿元,自身负债水平较高,偿债压力较大,另一方面,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因下游行业受到非洲猪瘟等因素影响,需求疲弱,伊品生物的主要产品赖氨酸、苏氨酸和味精等大宗氨基酸产品价格正处于周期性底部,而伊品生物主要原材料玉米等则处于价
格上涨周期,伊品生物作为非上市公司,直接融资能力相对较弱,伊品生物整体资金流动性出现紧张状况,在此期间未向股东分红,其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限于自身资金实力,亦无法通过自有资金履行全部回购义务。因此其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方面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陆续履行对部分投资人的回购义务,另一方面也开始与市场上部分意向受让方进行接洽,计划通过出让部分伊品生物股份筹集足额回购资金。截至广新集团收购伊品生物控制权交易前,2018年11名增资股东中,道格投资持有伊品生物的股份已由伊品集团于2021年4月使用自有资金完成回购,沈万斌未主动要求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持有伊品生物的股份。除上述二者外,其余9名增资投资者持有的伊品生物股份尚未完成回购工作。
其他原股东中,2020年5月起,经与宏卉投资协商,伊品集团、伊品生物陆续向宏卉投资支付款项,以回购其持有股份。截至广新集团收购伊品生物控制权前,伊品生物累计向宏卉投资支付款项15,000.00万元,伊品集团累计向宏卉投资支付21,000.00万元,尚余36,791.69万元回购款项未支付。此外,伊品集团对持利投资回购义务尚未履行,合星资产回购意愿尚未明确。综上,截至广新集团收购伊品生物控制权前,伊品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尚有对宏卉投资、持利投资、合星资产及2018年9名增资股东之部分股份回购义务尚未完全履行完毕。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的回购义务总体涉及资金缺口仍达约15亿元,约定履行时间不超过2021年6月30日。
(四)广新集团收购伊品生物控制权过程及收购后前期股东对赌协议解除情况
1、广新集团收购伊品生物控制权的洽谈过程
由前所述可知,生物医药与食品板块是广新集团主业板块,是广新集团一直谋求巩固及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战略发展方向之一,基于自身发展的战略需求,广新集团自2021年上半年开始与伊品生物接触,初步探讨收购伊品生物控制权的可能性。2021年5-8月期间,经详细尽职调查并充分沟通,广新集团认为伊品生物的资产质量、业务能力、经营潜力、行业地位等方面均符合广新集团在医药及食品大健康业务领域发展的既定战略,认可该企业价值;且饲用氨基酸、
味精等行业作为影响人民食品安全和保障肉食供应的重要行业,目前行业集中度已较高,国有资本给予支持并提升其在行业内影响力具有重大意义。尽管伊品生物受新基地建设占用资金、主要原材料玉米价格上涨和下游饲料生产企业需求疲弱等多重不利影响,短期业绩表现及资金流动性均出现不利变化,但伊品生物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其自身资产质量良好,经营能力较强,行业地位稳固,经营性现金流稳定,一旦前述不利因素得以消除,预计其经营业绩和资金状况将会出现大幅改善,因此有意收购伊品生物控制权。在接触和商谈过程中,伊品集团亦高度认可广新集团在产业方面的理解与布局,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多年IPO、并购重组中积累的丰富资本运作经验,以及国有资本背景和雄厚资金实力能够为伊品生物未来发展带来的支持,有意愿与广新集团达成合作。
2、广新集团未考虑由旗下上市公司直接进行股权收购的原因
在此次交易中,广新集团采取直接收购标的公司控制权方案,而未由其旗下相关上市公司作为交易主体进行股权收购,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1)达成此次交易的核心要点之一为满足伊品生物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短期内约15亿左右的回购资金诉求,并能为标的公司进一步注入流动性,实质增强标的公司资信实力,解决其短期流动性紧张问题,而广新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仅以自身资金实力较难匹配这一核心诉求,启动资本运作亦需要满足一定的行政审批周期要求,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因此需要由资金实力更为雄厚的广新集团直接作为交易主体;
(2)从标的公司自身资本运作角度而言,由广新集团进行此次收购,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可选资本运作路径更为丰富,在各股东充分沟通、论证后择优确定方案,并在标的公司基本面改善后适时启动,更符合交易各方的期望;
(3)尽管标的公司历史上盈利能力较强,且资产质量良好,产能持续扩张,但站在此次收购决策时点,其正在经历下游需求疲弱、新投建产能未完全释放、上游原材料价格高涨、债务压力较大且流动性紧张等多重不利局面的影响,2020年当年实现未经审计净利润仅为8,287.34万元,处于历史业绩低点,未来盈利能力虽有恢复预期,但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短期内急需流动性注入和实施经营管理调整举措,以更好恢复盈利能力,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证券化。若此时由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收购,考虑到标的公司基本面情况及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不利
于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而广新集团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由其在收购后对标的公司进行一系列赋能提升,解决其流动性紧张问题,提升其盈利能力确定性后再实现证券化更为合适。
3、广新集团完成控股收购过程及收购后前期股东对赌协议解除情况考虑到伊品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履行回购义务的时间要求较为紧急,且部分前期投资人退出意愿明确,广新集团经与各交易方充分沟通,并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于2021年8月与伊品生物、伊品集团、闫晓平以及要求回售的股东共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该笔交易中,广新集团共以现金支付222,403.71万元,其中,70,602.73万元用于收购2018年9名增资股东所持股份,969.42万元用于收购持利投资持有股份;20,000,00万元用于向伊品生物增资;剩余130,831.56万元用于收购伊品集团持有的部分伊品生物股份。上述股权转让及现金增资完成后,广新集团合计取得伊品生物215,190,071股股份,持股比例达到43.78%,实现对伊品生物控制权的收购。伊品集团取得股权收购款后,主要用于支付前述增资方按照固定年化收益计算回购款的不足部分,以及归还其前期占用标的公司的资金。2021年10月,交易各方已全部完成此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交割、对价支付及增资等程序。
上述控制权收购完成后,宏卉投资、持利投资以及向广新集团转让股份的9名2018年增资股东均已出具确认函:“本人/本企业已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伊品生物的任何股份及伊品生物股份对应的全部权益;本人/本企业对伊品生物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享有全部特殊股东安排(如有)均已彻底且不可撤销、不可恢复地终止;本人/本企业对伊品生物的全部股份及历次股份变动均无任何争议、纠纷或任何潜在权利主张;本人/本企业与伊品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有全体股东之间均不存在任何未了结或潜在的债权债务或争议纠纷;本人/本企业不会基于本人/本企业作为伊品生物投资方期间签署的任何文件而追究伊品生物任何责任。”据此,伊品集团已履行完毕向前期股东回购股份的义务,各前期股东原持有的伊品生物全部权益均已解除完毕。
除上述原股东以外,合星资产前期经标的公司电话、邮件等告知程序后,未能与其取得联系,因此未参与广新集团收购伊品生物控制权的交易,合星资产相
关的对赌协议尚未解除,其仍然保留对伊品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前述回售权利。上市公司本次披露重组预案前,经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履行电话、邮件、登报等告知程序后,仍未能与合星资产取得联系,合星资产截至目前未向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发出参与本次重组的意向,因此未纳入本次重组交易的交易对方,其持有的伊品生物0.78%股份未纳入本次收购标的资产范围。
就上述事项,伊品集团已出具承诺:广新集团收购伊品生物控制权所涉的伊品生物股份权属清晰并可依法转让。该次收购完成后,各交易对方就伊品生物股份相关的全部权益均已解除,相关股份不存在潜在纠纷,伊品集团与各交易对方无抽屉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未来若合星资产要求回购其持有的伊品生物股份,且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伊品集团将无条件回购所涉股份。如因合星资产所持股份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投资者或伊品生物造成损失的,该等责任由伊品集团承担。
综上,广新集团对伊品生物控制权收购完成后,除合星资产因自身原因未明确回售意向及未参与本次重组外,其他伊品生物原股东涉及的对赌协议回售权利均已完全解除,不存在潜在纠纷或其他利益安排。
(五)广新集团控股后积极赋能,标的公司经营层面重大不利因素逐步消除,证券化时机已成熟
广新集团完成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收购后,充分借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的资金及管理优势,对标的公司进行一系列持续改造,包括:(1)提名了标的公司过半数董事、其中一名选举为董事长,提名一名监事并选举为监事会主席,委派财务总监,通过输送产业管理经验丰富的高端人才,全面提升标的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水平;(2)对标的公司前期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团队建设、新产品布局、研发方向、投资规划、融资安排等进行全方位复盘,明确标的公司下一步发展的战略规划;(3)通过国资增信、融资渠道对接、融资筹划方案统筹制定等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财务赋能,在2021年下半年基本恢复了伊品生物的整体流动性,显著缓解了其短期债务压力,并且极大拓宽了其采购组合策略、产品定价策略和订单承接策略的制定空间,伊品生物的自身造血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恢复。通过广新集团控股后实施的一系列治理完善、管理提升、财务赋
能举措,以及结合伊品生物自身的稳定发展的基础,伊品生物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债务减负、融资渠道拓展、采购和销售策略优化、新产品落地、管理架构改革方案出炉等重大变革,盈利水平显著提升。相较2020年,2021年伊品生物实现了营业收入32.34%和净利润341.44%的大幅增长,标的公司发展思路更明晰、产业布局规划更合理、采购模式抗市场价格波动能力更强、融资能力和财务实力迅速增强,前期经营层面诸多重大不利因素逐步消除。随着伊品生物整体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流动性的持续改善,其证券化条件进一步成熟。同时考虑到伊品生物所处行业为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行业,主要以生物发酵技术为核心,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随着下游行业对高品质生物发酵产品的需求日益提升,生物发酵产业面临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该行业又属于资金密集型的重资产行业,进入行业的资金门槛极高,以味精生产为例,新建10万吨味精生产线的资金投入约在10亿元以上,并需要配备相关经营团队,以及供热、供电及安全环保等设施。竞争对手方面,以梅花生物、阜丰集团为代表的同行业重要企业均已上市。因此,尽快完成伊品生物证券化,有利于提升其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扩大品牌知名度,打通证券化融资渠道,获得充足现金流,带动公司向上发展。基于此,广新集团与伊品集团适时启动了标的公司证券化论证工作。在此期间,广新集团与伊品集团就标的公司在国内各资本市场或港股市场上市的各可行证券化路径、时间周期及成本等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和充分的协商论证。考虑到A股独立IPO的时间周期较长,港股市场受国际关系及疫情影响存在的较大不确定性,经充分调研并与各相关方友好协商,最终各方于2022年3月初确定,由广新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星湖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实现伊品生物股权的证券化,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星湖科技本身股权较为分散,控股股东广新集团持股比例不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长期资本运作的空间,本次交易完成后,预期能够进一步提升广新集团对星湖科技持股比例,有力稳定星湖科技治理结构,拓展星湖科技未来资本运作空间。同时,本次交易也符合广东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关于加大国有资本资源优化配置力度,提高国有股东持股地位,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部署要求;
其次,星湖科技作为上市公司,本身业务规范性良好,近年来持续经营能力稳定提升,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标的公司股权证券化的目标,符合交易各方预期;
最后,更为重要的是,星湖科技与标的公司二者同为生物发酵行业不同细分领域的重要企业,产业链契合度天然较高,预期重组完成后能够在多方面发挥较强的协同效应,根本性提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极大提升上市公司市场地位,也符合上市公司自身长期发展目标,能够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丰厚回报,实现股东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整体方案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交易,一方面符合广新集团医药及食品健康领域发展的既定战略,另一方面解决了伊品集团回购股份的迫切资金需求,符合双方股东的战略需要及实际诉求。未直接由上市公司作为控股权收购交易的主体,主要是由于收购时点伊品生物自身处于业务低谷期,未来盈利能力、流动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直接由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难以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广新集团旗下上市公司自身资金实力及交易周期难以在短期内匹配交易对方诉求,直接由上市公司收购的方案可行性较低。启动本次交易则主要是考虑到伊品生物本身长期专注于生物发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是生物发酵细分行业内具有全球性影响力的重要企业,且在广新集团控股后,通过一系列赋能提升,伊品生物自身造血能力和经营能力持续恢复和向好,盈利能力、流动性均在2021年实现大幅提升,前期经营层面的重大不确定性已基本消除。广新集团及本次交易其他各方在充分研判并友好协商后,于2022年3月确定由上市公司星湖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伊品生物股权,既体现出广新集团作为国资控股股东对星湖科技的长期看好和大力支持,又有利于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增厚上市公司股东回报,具有合理商业背景。报告期内,伊品生物业务规模逐年增长,盈利能力显著提升,行业地位保持前列,核心技术优势明显,与星湖科技产业协同程度较高,本次交易有利于根本性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打造生物发酵领域龙头上市企业,提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市场地位,有利于为上市公司股东带来丰厚回报,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广新集团收购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值及对价支付方式
经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广新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伊品生物控股权收购的相关方案。本次控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系根据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评估价值公允,交易作价合理,且对价均已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财兴资评字(2021)第295号的《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而涉及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测算,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伊品生物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489,506.85万元;经收益法评估测算,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伊品生物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504,537.97万元。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伊品生物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489,506.85万元。经多方协商,最终确定伊品生物100%股权整体作价为48.80亿元。
2021年8月及9月,广新集团、伊品集团、伊品生物、伊品生物的原实际控制人及主要关联方签署了《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广新集团与国兴基金、银川产业基金、银川产融资管、国莎实业、创鸿投资、悦华资产、李鸿喜、星美投资、李强及持利投资签订了《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前述协议,广新集团从上述各方合计受让伊品生物195,838,769股股份并通过增资2.00亿元取得伊品生物19,351,302股股份。前述交易完成后,广新集团合计持有伊品生物增资后43.78%的股份,含股权转让及增资在内的交易总对价为222,403.71万元,对应伊品生物增资后100%股权价值约50.80亿元。
前述股权转让款、增资款均由广新集团以银行转账方式在2021年9-10月期间支付完毕,伊品生物于2021年9月完成了公司章程修订。综上所述,广新集团此次收购伊品生物股份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手续,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公允,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作价合理,全部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完毕。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就相关事项已在重组预案“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广新集团先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再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收购标的
公司的资产评估值及对价支付方式”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伊品生物长期专注于生物发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是生物发酵细分行业内具有全球性影响力的重要企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一方面符合广新集团医药及食品健康领域发展的既定战略,另一方面解决了伊品集团回购股份的迫切大额资金需求,并可在收购后充分对标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改造和财务赋能,根本性改善标的公司流动性及盈利能力,降低业绩不确定性,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证券化,相较由上市公司直接进行股权收购的方式更具有合理性。广新集团此次收购伊品生物股份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手续,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公允,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作价合理,全部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完毕。
广新集团控股伊品生物后,通过一系列赋能提升举措,伊品生物流动性及盈利能力持续恢复和向好。广新集团经与各相关方友好协商后,最终确定由上市公司星湖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伊品生物股权。考虑到伊品生物行业发展前景广阔,自身经营能力较强,与星湖科技产业协同程度较高,收购伊品生物有利于根本性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打造生物发酵领域龙头上市企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问题二、预案披露,2020年末、2021年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12%和63.52%,但根据年报显示,2020年末、2021年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8.21%和31.09%,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明显高于上市公司。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指标,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货币资金、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授信额度等情况,补充披露未来标的公司相关债务的偿付安排,有无重大偿债风险;(3)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的相关情况,后续投产、扩产的相关安排及预计资金投入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目前资金情况,补充披露后续项目建设会否对上市公司流动性造成不利影
响及风险应对措施。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回复说明: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指标,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比较情况
2020年末及2021年末,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12%和
63.52%,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1.09%和28.21%。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明显高于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包括:
1、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均是以生物发酵为核心技术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业企业,但两家公司的主导产品并不相同。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赖氨酸、苏氨酸和味精等大宗氨基酸产品,该等产品发展较为成熟,经营的规模效应更为显著,主要参与企业的产能、业务规模均相对较大;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I+G、肌苷酸二钠、鸟苷酸二钠等小品种核苷酸类相关产品,小品种核苷酸类产品的细分门类较多,发展较快,参与的中小型企业相对较多。除小品种核苷酸类相关产品外,上市公司还有生化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等产品,整体产品结构更为丰富,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不同的主导产品所处的竞争环境存在差异,因此对生产企业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标的公司在大宗氨基酸领域的多年发展中,不断投入自有及自筹资金新建产能,持续提升业务规模,在资产、销售和产能等方面的规模上,均明显高于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是国内最早研发、生产、销售核苷酸添加剂产品的企业之一,上世纪90年代即已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在食品添加剂和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细分领域优势明显。上市公司上市时间较早,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以及上市后的历次配股、非公开发行等,累计募资超过16亿元,有效优化了整体融资结构。而标的公司作为非上市企业,股权融资能力相对较弱,更多地通过银行短、长期借款等债权方式获取融资,导致整体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明显高于上市公司,是由双方不同的主导产品、竞争环境和融资能力所决定,具有合理性。
(二)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综合考虑业务规模、经营模式和产品结构等方面的相似性,标的公司选择了同行业的梅花生物和阜丰集团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梅花生物、阜丰集团分别为上交所主板、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三者同属于生物发酵行业内具有全球性影响力的重要企业,其中梅花生物的主要产品有赖氨酸、苏氨酸、色氨酸、谷氨酸等多种氨基酸产品,谷氨酸、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钠、肌苷酸二钠、食品级黄原胶等食品味觉性状优化产品,以及谷氨酰胺、脯氨酸、石油级黄原胶、药用胶囊、生物有机肥等,阜丰集团的主要产品有味精、淀粉甜味剂、谷氨酸等食品添加剂,玉米提炼产品、苏氨酸、赖氨酸等动物营养产品,以及高档氨基酸产品、黄原胶、肥料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 | 公司名称 | 2021/12/31 | 2020/12/31 |
600873.SH | 梅花生物 | 49.23% | 50.95% |
00546.HK | 阜丰集团 | 41.06% | 39.61% |
平均值 | 45.15% | 45.28% | |
伊品生物[注] | 63.52% | 67.12% |
注:标的公司上述资产负债率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见,2020年末和2021年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12%和
63.5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28%和45.15%,均明显高于星湖科技,如前所述,主要因主导产品结构的不同所致。
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有:
1、为持续提升产能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标的公司自2017年起以黑龙江伊品为主体,投资超过35亿元建设黑龙江新生产基地。为解决基地建设的资金缺口,标的公司取得了数额较大的银行借款,推高了资产负债率。截至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伊品的资产负债率为79.78%,其银行借款本金余额为13.7亿元,通过标的公司向银行借款的本金余额约为12.8亿元,合计26.5亿元。按照标的公司自合并范围内剔除黑龙江伊品后模拟测算,截至2021年末,标的公司合并口径的模拟资产负债率约为55%,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已较为接近。
2、标的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直接融资能力相对较弱,更多使用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渠道,整体债务杠杆较高。与标的公司相比,梅花生物和阜丰集团分
别为上交所和港交所上市多年的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以来的累计股权融资金额分别为25.08亿元和24.30亿元,占2021年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99%和
11.29%。梅花生物和阜丰集团融资渠道相对通畅,能够较好地支持各自新建基地的资金需求。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融资渠道将一步通畅,资产负债率水平将进一步下降,更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
整体来看,受产能投资、所处行业特点和自身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现阶段资产负债率较高,且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标的公司新建基地占用大量资金,另一方面是由于标的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直接融资能力相对较弱。随着标的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以及其黑龙江新生产基地的效率逐步释放,造血能力逐渐增强,预计标的公司的整体负债率会随着盈余积累而逐步下降,进而接近行业平均水平。
二、结合货币资金、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授信额度等情况,补充披露未来标的公司相关债务的偿付安排,有无重大偿债风险
(一)标的公司货币资金情况
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2020年末和2021年末,标的公司货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银行存款 | 42,905.54 | 43.06 | 18,387.37 | 26.06 |
其他货币资金 | 56,724.39 | 56.94 | 52,174.76 | 73.94 |
合计 | 99,629.94 | 100.00 | 70,562.13 | 100.00 |
由上表可见,2020年末和2021年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70,562.13万元和99,629.94万元,其中,用于支付日常生产经营开支的银行存款分别为18,387.37万元和42,905.54万元,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保证金等受限资金。
标的公司业务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因此需要保持一定规模不受限的货币资金余额用于支付日常生产经营开支。同时,标的公司债务规模较大,且以银行长、
短期借款为主。因此,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标的公司按照既要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又要节约资金成本的原则进行合理规划。2021年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29,067.81万元,一方面系标的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回款情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规模不断增加所致;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前期投建项目陆续完工,且暂无大规模扩产计划,资本支出规模同比下降。此外,广新集团2021年完成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收购后,通过现金增资、财务赋能、借款增信等措施,协助标的公司改善了整体流动性。通过对资金收付的合理调配,伊品生物2021年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25,114.42万元,期末银行存款较前一年末相应增长。
(二)标的公司的融资渠道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融资渠道为间接融资渠道,以银行长、短期借款融资为主,2020年末及2021年末,标的公司各类银行长、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07,904.98万元和408,947.49万元,银行借款规模较为稳定。
标的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哈尔滨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合作情况良好,标的公司近几年主要向上述银行进行借款。
2021年四季度,广新集团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较大程度增强了标的公司的整体信誉以及融资能力,进而有利于标的公司融资渠道的进一步拓宽。
(三)授信额度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各类商业银行对标的公司的授信额度合计为641,356.00万元,其中,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415,750.00万元,授信额度情况良好。截至2022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借款额占授信额度的80.86%,剩余授信额度122,784.97万元,均可循环使用。标的公司尚有充足增量融资能力,能够满足现阶段经营需要。
(四)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情况
标的公司作为重资产投入型企业,各年固定资产折旧等非付现成本、费用规模较大,影响了利润水平,而扣除固定资产折旧等非付现成本、费用影响后的息
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规模较大。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利润总额 | 47,719.78 | 11,309.20 |
加:利息支出 | 23,416.23 | 21,722.25 |
减:利息收入 | 767.44 | 673.36 |
加:固定资产折旧 | 73,515.09 | 72,093.52 |
无形资产摊销 | 802.47 | 712.86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0.33 | 35.75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144,686.46 | 105,200.23 |
2020年和2021年,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05,200.23万元和144,686.46万元,增长39,486.23万元,增幅37.53%。2021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且收入增长超过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的增长,使得标的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较2020年增长36,410.58万元,带动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进一步增长。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规模较大,且未来短期内无大额投资或改造支出计划,在覆盖其借款利息之后,尚有较大盈余可用于偿还借款本金。
(五)标的公司相关债务的偿付安排及重大偿债风险情况
1、标的公司债务偿付安排
2020年末,标的公司各类银行长、短期借款余额合计为407,904.98万元。2021年,标的公司合计借入各类银行长短期借款343,062.24万元,同时偿还342,019.73万元,规模基本相符。截至2021年末,标的公司各类银行长、短期借款余额合计为408,947.4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20/12/31 | 本年借入 | 本年偿还 | 2021/12/31 |
1 | 短期借款 | 219,938.98 | 295,983.91 | 269,309.73 | 246,613.16 |
2 | 长期借款(含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87,966.00 | 47,078.33 | 72,710.00 | 162,334.33 |
序号 | 项目 | 2020/12/31 | 本年借入 | 本年偿还 | 2021/12/31 |
合计 | 407,904.98 | 343,062.24 | 342,019.73 | 408,947.49 |
(1)短期借款偿付安排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银行借款以短期借款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19,938.98万元和246,613.16万元,净增加26,674.18万元。因行业特点,标的公司销售结算模式主要为“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对于部分优质终端客户,标的公司会给予确定时间的付款信用期,但信用期较短,国内客户一般不超过7天,国外客户一般不超过60天,同时,标的公司的采购结算模式以“先款后货”和“现款现货”模式为主,部分采购结算有信用期,但期限也较短,因此,标的公司每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数额较大,2021年分别为1,480,565.05万元和1,405,727.01万元。因采购付款和销售收款不可避免的存在时间差,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借入短期借款应对采购付款和销售收款在时间上的错配。2021年,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6,450.33万元,同比增长32.34%,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进一步增加了短期流动借款的需求,因此其期末短期借款余额进一步增加。
标的公司的短期借款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根据标的公司资金收付情况适时借入、偿还。标的公司短期借款随其整体经营规模扩大而增加,与其经营情况相匹配,偿债风险较小。
(2)长期借款偿付安排
标的公司的长期银行借款主要为前期建设黑龙江新生产基地借入的长期借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余额为162,334.33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前述长期贷款逐步进入偿还期,标的公司按照约定的还款安排有序偿付该等长期借款,未发生债务逾期偿还或违约情形。2021年末,标的公司长期银行借款余额较2020年末减少25,631.67万元。根据现有贷款协议相关还款安排或约定统计,标的公司2021年末的长期银行借款余额中,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需偿还97,421.33万元、40,913.00万元和24,000.00万元,主要集中在2022年偿还,2023年之后还款规模相对较小。标的公司后续的长期借款主要通过现有账面资金盈余及每年经营现金流盈余逐步偿还。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
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8,406.22万元和43,082.99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末,标的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约79,000.00万元。同时,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05,200.23万元和144,686.46万元,且未来预计将随着标的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持续向好,因此,标的公司预期有足够资金覆盖长期贷款还款需求。
2、标的公司投建的黑龙江基地盈利前景较好,是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标的公司投资超过35亿元建设的黑龙江生产基地于2019年中建成投产,主要生产标的公司主要产品赖氨酸和苏氨酸,设计产能为赖氨酸30万吨/年、苏氨酸10万吨/年。
黑龙江生产基地自投产至2021年末,产销量、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黑龙江生产基地自2019年投产后,赖氨酸、苏氨酸产能利用率逐步提升,产销率维持在95%至99%的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黑龙江生产基地主要利润表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397,922.57 | 274,123.15 |
营业利润 | 18,819.64 | -2,385.23 |
利润总额 | 18,458.69 | -2,476.57 |
加:利息支出 | 7,248.10 | 6,506.85 |
减:利息收入 | 8.25 | 17.75 |
加:固定资产折旧 | 22,880.46 | 22,444.17 |
无形资产摊销 | 455.83 | 397.9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0.33 | 35.75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49,035.16 | 26,890.35 |
报告期内,一方面赖氨酸、苏氨酸市场需求稳固,另一方面标的公司自身生产、营运能力提升,黑龙江生产基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以及利润总额均大幅上涨,整体经营业绩不断向好。报告期内,黑龙江生产基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26,890.35万元和49,035.16万元,增长22,144.81万元,增幅82.35%。黑龙江生产基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规模较大,增长较快,且黑龙江基地新投入使用,未来短期内无大额资本性支出计划,因此,经营性盈余在偿付借款利息之后,可根据需要偿还部分银行借款,以逐渐减轻标的公司整体偿债压力。
整体来看,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持续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长期呈净流入;货币资金余额合理,能够满足周转需要;授信额度较高,且其中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金额较大;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规模较大,能够覆盖偿债所需的现金流。尽管标的公司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建设黑龙江基地,提高了整体资产负债水平,但该等资金投入是产能扩大的必然需求,有利于标的公司长期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黑龙江基地经营业绩不断向好,造血能力逐渐增强。随着标的公司未来整体进一步发展,以及黑龙江基地自身经营效率的持续优化,该基地对标的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将形成更强的支撑,而投建该基地对标的公司资金面的不利影响将逐步淡化乃至消除。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三、关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的相关情况,后续投产、
扩产的相关安排及预计资金投入情况,及后续项目建设会否对上市公司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及风险应对措施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的相关情况
1、已建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末,标的公司共有已建项目38个,运行状态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产年度 | 投资额 |
1 | 2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 | 伊品生物 | 2008 | 35,903.00 |
2 | 年产3万吨赖氨酸硫酸盐技改项目 | 伊品生物 | 2008 | 2,270.00 |
3 | 年产8万吨赖氨酸生产线、12MW热电联产项目 | 伊品生物 | 2010 | 45,623.00 |
4 | 年产1.5万吨苏氨酸技术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2010 | 6,980.00 |
5 | 年产10万吨味精扩能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2012 | 5,597.00 |
6 | 年产5万吨苏氨酸项目 | 伊品生物 | 2013 | 39,832.10 |
7 | 年产10万吨过瘤胃饲料添加剂项目 | 伊品生物 | 2013 | 29,160.20 |
8 | 年产45万吨玉米深加工项目 | 伊品生物 | 2014 | 108,000.00 |
9 | 年产1000吨色氨酸项目 | 伊品生物 | 2015 | 7,000.00 |
10 | L-赖氨酸高产酸技术改造示范工程项目 | 伊品生物 | 2016 | 15,988.00 |
11 | 年产2500吨L-色氨酸扩能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2016 | 13,456.00 |
12 | 年产3.2万吨复合蛋白饲料 | 伊品生物 | 2016 | 3,981.00 |
13 | 锅炉烟气氨法脱硫升级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2017 | 9,762.00 |
14 | 2x1000m3液氨储罐建设项目 | 伊品生物 | 2017 | 692.00 |
15 | 复混肥尾气异味治理及煤场封闭式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2018 | 3,328.00 |
16 | 氨基酸尾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2018 | 3,077.00 |
17 | 锅炉SCR脱销及烟气氨法脱硫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2018 | 4,032.00 |
18 | 玉米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 伊品生物 | 2019 | 2,033.00 |
19 | 年产12万吨有机液体水溶肥技术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2020 | 15.00 |
20 | 年产20000吨L-缬氨酸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2020 | 14,490.00 |
21 | 年产7200吨L-缬氨酸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2021 | 186.00 |
22 | 年产1200吨玉米风味酱粉项目 | 伊品生物 | 2021 | 1,714.00 |
23 | 调味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2021 | 1,100.00 |
24 | 年产12000吨干谷氨酸技术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2021 | 111.40 |
25 | 年产4000吨L-精氨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 | 伊品生物 | 2022 | 5,000.00 |
26 | 20万吨/年过瘤胃饲料添加剂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2015 | 124,140.00 |
27 | 60万吨玉米加工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2015 | 41,754.80 |
28 | 1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2018 | 44,868.00 |
29 | 年产20万吨谷氨酸钠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2018 | 55,956.00 |
30 | 年产14万吨谷氨酸钠蛋白饲料技术改造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2018 | 10,997.00 |
31 | 10万吨/年复合肥扩产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2018 | 10,694.00 |
32 | 硫酸铵母液综合利用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2018 | 6,700.00 |
33 | 中水深度处理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2018 | 500.00 |
34 | 氨基酸项目配套热电联产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2019 | 121,942.00 |
35 | 45万吨玉米深加工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2019 | 19,663.10 |
36 | 10万吨苏氨酸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2019 | 90,500.00 |
37 | 防风抑尘煤场封闭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2021 | 1,200.00 |
38 | 7万吨/年有机肥料项目 | 黑龙江伊品 | 2019 | 5,247.00 |
合计 | 893,492.60 |
注:项目投产年度为完成环保验收年度。
2、在建项目情况及预计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2021年末,标的公司共有5个在建项目,其中4个项目已完成投资,目前处于竣工验收阶段。宁夏基地生产二部C项目扩建项目将于2022年完成投资,后续预计投资金额为4,122.63万元。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名称 | 实施主体 | 截至2021年末投资额 | 2021年末转固金额 | 2021年末在建工程余额 | 预计2022年投资额 |
1 | 宁夏基地生产二部C项目扩建项目(年产2万吨赤藓糖醇) | 伊品生物 | 8,676.37 | 285.54 | 8,390.84 | 4,122.63 |
2 | 黑龙江伊品9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 | 黑龙江伊品 | 239,244.91 | 239,003.94 | 240.97 | - |
3 | 黑龙江伊品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 | 黑龙江伊品 | 12,670.09 | 11,776.01 | 894.07 | - |
4 | 黑龙江伊品能源热电联产项目 | 伊品能源 | 95,406.29 | 93,579.20 | 1,827.10 | - |
5 | 黑龙江伊品生物基新材料项目 | 伊品新材料 | 26,991.70 | 26,771.08 | 220.63 | - |
合计 | 382,989.36 | 371,415.76 | 11,573.61 | 4,122.63 |
3、拟建项目情况及预计资金投入规模
标的公司目前已有较为明确投资计划的拟建项目5项,2022-2024年共拟投入资金20,461.57万元。拟建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拟建项目名称 | 拟实施主体 | 规划产能 | 预计投资额(万元) | 预计建成时间 |
1 | 引水管道工程项目 | 伊品生物 | 2.4万立方米/天 | 3,213.57 | 2022年 |
2 | 年产1万吨大量元素水溶肥项目 | 伊品生物 | 10,000吨 | 82.00 | 2022年 |
3 | 1,000立方米液氨储罐安装项目 | 伊品生物 | / | 596.00 | 2022年 |
4 | 年产10,000吨生物基新材料项目 | 黑龙江伊品 | 10,000吨 | 8,570.00 | 2023年12月 |
5 | 年产10,000吨食品级/医药级氨基酸项目 | 伊品生物 | 10,000吨 | 8,000.00 | 2024年 |
合计 | / | 20,461.57 | / |
整体上,伊品生物将在保证赖氨酸、苏氨酸和味精等大宗氨基酸产品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潜在新产品的研发和产能建设,持续优化整体产品结构。预计未来期间伊品生物的毛利率将随着产品结构的优化而提升。标的公司已着手
规划部分食品营养和生物基新材料项目的建设方案,未来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择机开展项目建设。
(二)标的公司后续项目建设会否对上市公司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及风险应对措施
整体来看,标的公司现有在建项目尚需投入金额合计预计为4,122.63万元,预计将在2022年完成投资。除此以外,标的公司在未来1-2年内,计划投入约20,461.57万元用于拟建项目的建设。
截至2021年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99,629.94万元,较2020年末增加29,067.81万元,可覆盖现阶段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投入需求,标的公司后续项目建设不会对上市公司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进一步降低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后续项目建设对上市公司流动性的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已制定以下应对方案:
1、标的公司经营性盈余较大,货币资金充足
2020和2021年度,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05,200.23万元和144,686.46万元,增长39,486.23万元,增幅37.5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持续增长,且整体处于较高水平。2020和2021年度,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82亿元和2.67亿元,其中2021年经营性现金净流入相对较少,主要是年内调整采购策略及支付了前期推迟支付的采购货款所致,标的公司现金流充裕。整体上,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经营性盈余规模较大,在满足既有还款安排的基础上,可有效满足投资活动需要。
预期未来几年,随着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味精、赖氨酸、苏氨酸以及其他动物营养氨基酸、副产品的市场景气度将持续向好,以及标的公司自身经营能力的持续增强,标的公司盈利和现金流将维持良好态势,为企业未来项目投入及贷款偿付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2、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授信额度充足,上市公司融资能力较强
2021年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8.21%,处于同行业较低水平,具有一
定的负债融资空间。同时,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计划募集配套资金约15亿元,除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外,剩余资金将进一步补充流动资金,增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此外,上市公司还可进一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债权和股权直接融资,为标的公司后续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标的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哈尔滨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合作情况良好,截至2022年3月31日,各类商业银行对标的公司的授信额度合计为641,356.00万元,剩余授信额度122,784.97万元,均可循环使用。标的公司具备充足的增量融资能力,能够满足经营需要和项目投资需求。
广新集团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增强了标的公司的整体信誉,进而进一步增强了标的公司的融资能力。
3、提高标的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风险管理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同标的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层,共同制定标的公司经营策略、资金使用计划和资产投资计划,提高标的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
上市公司也将结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及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标的公司运行过程中资金风险的管理,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就相关情况已在重组预案之“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关于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水平、偿债能力和债务偿付安排以及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的相关情况”中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偿债能力和偿付安排以及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明显高于上市公司,是由双方不同的主导产品、竞争环境和融资能力所决定,具有合理性;因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和产能投资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且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水平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持续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长期呈净流入,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规模较大且持续增加;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合理,能够满足周转需要;标的公司整体授信额度较高,其中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金额较大;标的公司虽然需偿还的借款规模较大,但系由其经营模式所决定,能够通过经营周转逐步偿还并视情况办理续借,因此,预计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3、标的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经营性现金流入净额较高,可以覆盖后续投产、扩产项目资金需求,后续项目建设不会对上市公司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已制定有效计划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
问题三、预案披露,(1)2021年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64亿元,截至2021年末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为120.06亿元;根据年报披露,2021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5亿元,截至2021年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为24.73亿元,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营业收入、资产规模方面差异较大。(2)本次交易完成后,整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2)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拟采取的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后收购整合风险的有效措施。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关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添加剂、医药中间体、生化原料药及制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领域涵盖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医药制造等多个领域。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主要产品为以玉米淀粉为原材料通过生物发酵工艺制成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尽管规模相较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而言较小,但由于主导产品技术含量较高,整
体盈利能力多年维持在较高水平。标的公司长期从事生物发酵行业,以玉米作为主要原材料,利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出包括赖氨酸、苏氨酸在内的各类动物营养氨基酸产品、食品添加剂产品,并对废水、废气及废渣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以生产出有机肥和其他副产品。标的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拥有良好的人才储备、营销网络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已经逐步成为行业内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要企业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伊品生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食品添加剂、医药中间体、生化原料药及制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不变的基础上,以基于生物发酵技术产出的氨基酸、核苷酸及其衍生物为核心的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产品种类将进一步丰富,竞争优势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整体在行业内的市场影响力亦将得以加强。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均可互相延伸其原有的产业链,实现横、纵向一体化,发挥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食品及饲料添加剂业务板块销售收入规模预计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销售总收入的比例约为95%。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尽职调查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后续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影响。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以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出的氨基酸、核苷酸及其衍生物为核心的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业务,进一步丰富相关产品种类,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公司整体在行业内的市场影响力。此外,在医药业务板块,在维持既有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业务优势的基础上,继续丰富产品线,研发药用级氨基酸类产品,稳固和提升医药业务利润贡献率,同时将持续关注与公司现有业务具备显著协同效应的优质医药类并购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将在生物发酵新产品开拓方面发挥技术、业务协同效应,丰富上市公司产品结构,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综合健康发展。
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方面: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标的公司在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流程等方面的成熟经验,提高一体
化水平,使上市公司整体获得更稳定的交付能力、更低的单位成本,充分发挥规模优势。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充分发挥业务协同和销售协同,丰富生物发酵产品线,并在大宗氨基酸、小品种氨基酸两大领域形成完善的产品线布局和更丰富的销售定价策略组合,通过不同种类产品的立体化布局,增强公司短期抗风险能力,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生物发酵细分领域新产品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通过联合研发,在缬氨酸、精氨酸等小品种氨基酸、赤藓糖醇、生物基材料(如戊二胺、聚乳酸等)、医用氨基酸及核苷酸产品(如医药级缬氨酸、肌苷、鸟苷、腺苷等)等生物发酵细分领域新产品方面深入探索、广泛尝试并布局,夯实公司技术及产品储备,增强公司长期布局能力。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做强、做优现有业务,推进经营成果稳步提升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研发、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等等多方面的协同效应,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率、盈利能力和研发水平,完善公司在生物发酵各细分领域产品的布局,坚持环境友好型发展理念,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管理模式
1、强化公司统一管理和优化业务布局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在华南、西南、东北三大区域进行产业布局,其中除华南本部以外,上市公司将位于东北的子公司肇东星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定位于生物发酵基地,将位于西南的子公司四川久凌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定位于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的研发和生产基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托伊品生物现有的宁夏、内蒙古生产基地,实现西北区域的产业布局,定位于大宗氨基酸产品的生产基地。此外,伊品生物的黑龙江生产基地将大幅强化上市公司东北区域的布局优势,定位于生物发酵新产品、高端产品、新材料的生产基地。为充分发挥全国产业布局的协同作用,加强统筹管理,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总部机构设置,提升综合管理和财务统筹、新产品研发以及海外销售业务拓展等能力,强化总部中枢功能。
2、持续推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建立起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制和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此外,本次交易前,经过多年发展与积累,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已较为规范,内部管理与控制体系亦较为完善,标的公司整体的规范化运作意识和治理机制已基本符合上市企业标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推进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将在业务、财务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对标的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管理。
3、促进公司团队融合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已具有较完整的业务经营能力,其在自身的主要业务领域已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较稳固的行业地位,并建立起了一支适应于目前各业务条线的管理团队、业务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能够为标的公司稳定发展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在尽力保证标的公司主要管理团队、业务团队、技术研发等团队核心人员及组织架构稳定性以及其管理和业务连续性的前提下,提升对标的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同时,上市公司也将与标的公司加强整合和融合,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促进不同业务部门和团队之间的认知与交流,使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逐步形成有机整体,从而增强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能力,保障公司整体未来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关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拟采取的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后收购整合风险的有效措施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有效、规范的治理结构及管理体系,对本次交易后标的公
司的整合管理亦有较为明确的规划,但由于标的公司原为民营控股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企业管理方式、企业文化方面存在一定不同,且相较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业务规模较大。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能否实现平稳、有效、理想的整合以及实现完全整合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将明显扩大,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上市公司不能及时健全、完善和调整管理模式及风控制度,可能会面临因监控不到位、管理不及时等因素导致的对相关业务控制不力,从而无法在短期内实现与标的公司的有效整合。综上,上市公司将积极进行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的调整与整合,但与标的公司的全方位整合存在一定挑战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存在整合风险。为了降低及控制整合风险,最大化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将着力优化总部机构设置,强化总部中枢功能,完善治理机制,加强统一管理,强化团队融合,并主要采取以下管理控制措施:
(一)业务整合风险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将充分结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完善标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将标的公司业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择优纳入上市公司的管理体系中,以确保标的公司在其业务规模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业务方面重大事项的有效管控,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上市公司也将加强现代化企业建设,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吸纳优秀的业务管理人才,优化管理组织架构,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
(二)资产整合风险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其重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须按照上市公司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本运作能力,结合市场发展前景及实际情况,稳步推进标的公司在上市公司的有效管理下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上市公司亦将在支持标的公司充分发挥现有竞争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配置效率和
使用效率,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财务整合风险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对包括标的公司在内的各子公司实施统一管理。上市公司将综合利用股权、债权等融资方式,充分提升标的公司的整体融资能力。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在资金支付、担保、投融资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将进行统一管控,从而防范资金风险、优化资金配置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上市公司将按照自身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标的公司日常财务活动的监督,从而确保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
(四)人员整合风险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将通过营造公司特色文化氛围以提高员工的企业文化认同感、增强团队凝聚力,通过加强与标的公司在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协同发展以增强各业务部门和团队间的交流,通过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推动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对核心人员竞业禁止的管理,并适时推出具备可行性的综合长效激励方案,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从而保障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现有经营团队的稳定,防止核心人员流失。
(五)机构整合风险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在对标的公司经营团队充分授权的同时,上市公司亦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通过标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积极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开展经营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持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标的公司自身经营和管理的特点,尽快完成与标的公司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的衔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整体的实际情况,保证内部决策机制传导顺畅,内部控制持续有效,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并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促进上市公司更为全面、有效的组织整合,保证上市公司未来各机构平稳规范运行。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就相关事项已在重组预案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影响以及相关整合风险的应对措施”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主营业务构成,制定了较为明确的未来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管理模式。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延伸其原有的产业链,实现横、纵向一体化,充分发挥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经营成果;
2、上市公司已揭示了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收购整合风险,并针对该等风险,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应对计划。
二、关于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问题四、预案披露,2021年、2020年标的公司分别实现营收146.65亿元和110.81亿元,同比增长32.34%,实现净利润3.66亿元和8287.34 万元,同比增长341.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2.67亿元和7.82亿元,同比下降65.88%。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分产品列示标的公司2020和2021年收入、成本、各项费用和相关指标同比变化情况,结合主要产品价格、销量等变化,并与可比公司业绩对比,说明标的公司2021年业绩提升的原因,并结合主要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和市场供求情况等行业因素,说明标的资产业绩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2)结合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变化情况、销售与回款政策、采购与付款政策等变化情况,说明标的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关于按产品列示标的公司2020和2021年收入、成本、各项费用和相关指标同比变化情况,与可比公司业绩对比标的公司2021年业绩提升的原因,及标的资产业绩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一)标的公司主要利润表数据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题下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利润表数据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 |
营业收入 | 1,466,450.33 | 1,108,120.27 | 32.34 |
营业成本 | 1,307,587.33 | 992,659.65 | 31.73 |
销售费用 | 18,106.42 | 21,984.93 | -17.64 |
管理费用 | 32,854.15 | 29,538.07 | 11.23 |
研发费用 | 29,772.92 | 28,132.16 | 5.83 |
财务费用 | 24,653.38 | 24,185.63 | 1.93 |
营业利润 | 49,388.05 | 11,601.57 | 325.70 |
利润总额 | 47,719.78 | 11,309.20 | 321.96 |
净利润 | 36,583.56 | 8,287.34 | 341.44 |
2021年度,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6,450.33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
32.34%;标的公司确认营业成本1,307,587.33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31.73%。2021年,随着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味精、赖氨酸、苏氨酸以及其他动物营养氨基酸、副产品等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以及标的公司受益于流动性改善所带来的经营策略优化,标的公司经营能力持续增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出现大幅增长。同时,受国际、国内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强等原因的综合影响,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玉米、主要能源煤炭等的市场价格在2021年呈现较大幅度增长,致使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涨幅较大。整体来看,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幅超过营业成本的增幅,体现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成本管控能力和定价能力,有效将原材料、能源价格上涨因素传导至下游,保障了自身的健康发展。
2021年度,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合计105,227.71万元,较2020年度增加1,228.11万元,小幅增长1.18%。其中,销售费用较2020年减少3,878.52万元,下降17.64%,主要系在资金较为紧张的背景下,标的公司大力加强内部管理,持续改善物流效率,并减少高费用订单的接单,使得2021年港杂费、出口代理费和中转、仓储费等费用较2020
年大幅下降,其中港杂费减少3,383.11万元、出口代理费减少848.21万元;管理费用较2020年增加3,317.56万元,增长11.23%,主要系职工薪酬增加所致,2021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较好,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均较2020年大幅增长,标的公司据此计提的管理人员绩效奖金增加较大;研发费用较2020年增加1,640.75万元,财务费用较2020年增加148.32万元,该两项期间费用变动较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率由2020年的9.38%下降至2021年的
7.18%,一方面是由于标的公司通过加强自身管理水平,持续降本增效,较好的控制了费用的增长;另一方面是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大幅增长,期间费用的摊薄效应较为明显。
2020年,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处于相对低位,而大宗原材料价格持续走高,标的公司整体实现的毛利总额较小,因此当年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基数较低。随着2021年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加,虽然玉米、煤炭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亦带动营业成本大幅上涨,但标的公司一方面具有良好的经营、成本管控及定价能力,毛利总额较2020年增加43,402.38万元;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通过持续降本增效,将期间费用保持在较低水平,进而带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大幅增长。
(二)标的公司分产品的收入与成本变动情况,以及主要产品价格、销量变动情况
1、标的公司分产品的收入与成本、毛利及毛利率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长期专注于生物发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以玉米作为主要原材料,利用不同的生物发酵技术生产出以赖氨酸、苏氨酸为主的各类动物营养氨基酸产品和味精等产品。凭借多年的积累,标的公司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其研发体系、生产基地布局以及销售网络,业务规模逐年增长并成长为生物发酵细分行业内具有全球性影响力的主要重要龙头企业之一。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赖氨酸、苏氨酸和味精,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1)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收入和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比例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要产品收入 | 赖氨酸 | 576,881.36 | 40.95 | 427,809.59 | 39.70 | 34.85 |
味精 | 297,504.31 | 21.12 | 251,517.89 | 23.34 | 18.28 | |
苏氨酸 | 237,104.73 | 16.83 | 142,737.36 | 13.25 | 66.11 | |
合计 | 1,111,490.41 | 78.90 | 822,064.83 | 76.29 | 35.21 | |
主要产品成本 | 赖氨酸 | 515,064.76 | 41.07 | 409,117.46 | 42.10 | 25.90 |
味精 | 286,093.01 | 22.81 | 233,892.53 | 24.07 | 22.32 | |
苏氨酸 | 198,534.46 | 15.83 | 135,716.98 | 13.96 | 46.29 | |
合计 | 999,692.23 | 79.72 | 778,726.97 | 80.13 | 28.38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赖氨酸收入分别为427,809.68万元和576,881.36万元,增长34.85%,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39.70%和40.95%;味精收入分别为251,517.89万元和297,504.31万元,增长18.28%,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3.34%和21.12%;苏氨酸收入分别为142,737.36万元和237,104.73万元,增长66.11%,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3.25%和16.83%。总体而言,赖氨酸、味精和苏氨酸收入系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6.29%和78.90%,收入结构无重大变化。
分产品来看,标的公司各主要产品的收入占比和成本占比基本匹配。
(2)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 | 占比 | 毛利率 | |
赖氨酸 | 61,816.61 | 39.98 | 10.72 | 18,692.13 | 17.68 | 4.37 |
味精 | 11,411.31 | 7.38 | 3.84 | 17,625.36 | 16.67 | 7.01 |
苏氨酸 | 38,570.27 | 24.94 | 16.27 | 7,020.37 | 6.64 | 4.92 |
合计 | 111,798.19 | 72.30 | 10.06 | 43,337.86 | 40.99 | 5.27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毛利分别为43,337.86万元和111,798.19
万元,主要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27%和10.06%。标的公司2021年度毛利及毛利率较2020年度增长较大,主要系标的公司一方面能够通过合理的定价、有效的成本管控手段和较高的经营效率,在成本增长的不利前提下实现收入的大幅提升,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上涨的幅度超过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上涨,进而带动毛利规模的增长和毛利率的提升;另一方面,标的公司还通过技术改造降本增效、改善采购策略等方式优化成本控制,改善经营效率,进一步带动了毛利率增长。
2、主要产品价格、销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要产品赖氨酸、味精和苏氨酸的价格、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比例(%) | |||
销量(吨) | 单价(元/吨) | 销量(吨) | 单价(元/吨) | 销量 | 单价 | |
赖氨酸 | 854,666.36 | 6,749.78 | 881,211.74 | 4,854.79 | -3.01 | 39.03 |
味精 | 387,776.38 | 7,672.06 | 408,471.36 | 6,157.54 | -5.07 | 24.60 |
苏氨酸 | 235,529.18 | 10,066.89 | 206,650.78 | 6,907.18 | 13.97 | 45.75 |
合计/平均 | 1,477,971.92 | 7,520.38 | 1,496,333.87 | 5,493.86 | -1.23 | 36.89 |
由上表可见,与2020年相比,标的公司2021年主要产品赖氨酸和味精的销量分别下降3.01%和5.07%,苏氨酸的销量增长13.97%,上述三种产品合计销量下降1.23%。在销售单价上,标的公司主要产品赖氨酸、味精和苏氨酸2021年的销售单价与2020年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上涨,涨幅分别为39.03%、24.60%和45.75%,上述三种产品的平均单价上涨36.89%。
受益于下游行业景气度提升,且考虑到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维持高位,赖氨酸、味精和苏氨酸2021年销售单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使得标的公司在上述三种产品合计销量小幅下降的情况下,销售收入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标的公司上述三种产品2021年合计销售收入为1,111,490.41万元,较2020年增加289,425.58万元,上涨35.21%。标的公司赖氨酸、味精和苏氨酸合计销售收入约占营业总收入的79%左右,该等产品销售收入的大幅上涨,带动了标的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的较大幅度上涨。
(三)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和市场供求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赖氨酸、苏氨酸和味精等,该等产品2020和2021年度分别实现822,064.83万元和1,111,490.41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29%和78.90%。
1、主要产品价格情况
赖氨酸、苏氨酸和味精等生物发酵产品,其所处行业的集中度均相对较高,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存在一定相似性。中短期内,行业利润水平因上游原料价格、下游需求、本行业产能等因素的变化,呈现周期性波动;但长期来看,由于该等行业的下游需求相对刚性,行业竞争已呈寡头垄断格局,且新竞争者进入门槛较高,因此行业龙头企业能够维持合理的利润空间。
(1)赖氨酸
赖氨酸行业目前的主流工艺路线系以玉米为主要原材料,通过生物发酵方式制备成品。由于玉米采购成本占赖氨酸总生产成本的比例超过60%,赖氨酸产品价格的长期走势与玉米价格变化情况较为一致。但中短期内,受下游需求、行业内龙头企业竞争策略变化的影响,赖氨酸产品价格与玉米价格变化情况可能会出现大幅偏离。整体上,赖氨酸企业的利润水平主要受到玉米价格、下游需求、行业内龙头企业竞争策略变化的多方面影响。
2016年至2021年,国内赖氨酸以及玉米价格走势的对比情况如下:
注:上图中“赖氨酸价格”系以98.5%L-赖氨酸价格为例。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16年起,随着国内猪价出现明显上涨,生猪存栏量随之增加,并带动赖氨酸价格上行。由于彼时国内玉米价格仍处于下行区间,赖氨酸产品利润空间增大,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得到一定恢复,整体产能亦随之出现扩张。2018年之后,随着行业产能的继续扩张,行业整体利润水平收窄,特别是随着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国内外经济运行出现一定波动,国内玉米价格屡创近年来新高,赖氨酸原料成本压力明显增加,而下游需求端未出现明显改善,价格传导机制不畅,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再次下滑;2021年,玉米价格仍呈现高位震荡局面,但整体价格略有下降,同时煤炭价格出现大幅增长,总体而言成本端上涨压力仍在。但在国内生猪存栏量持续恢复,国际大宗商品整体价格上行等因素的驱动下,需求端明显改善,赖氨酸生产企业能够将增量成本通过产品定价向下游充分传导,行业整体利润水平明显改善。
(2)苏氨酸
与赖氨酸相似,当前苏氨酸的主流工艺路线系以玉米为主要原材料,通过生物发酵方式制备,玉米采购成本系苏氨酸的主要生产成本。因此,苏氨酸行业的利润水平亦受玉米价格、下游需求、行业内龙头企业竞争策略变化等因素共同影响。但是,苏氨酸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情况与赖氨酸行业并不完全相同,一方面
是由于苏氨酸的行业集中度大幅高于赖氨酸行业,行业内企业的竞争策略存在差异,2020年,苏氨酸行业CR3产能集中度约81%,同期赖氨酸行业CR3产能集中度约50%;另一方面是由于苏氨酸和赖氨酸的营养功效不同,因此具体应用存在差异,苏氨酸应用于母猪、仔猪、禽类饲料量更大,而赖氨酸应用于小猪饲料量更大。2016年至2021年,国内苏氨酸以及玉米价格走势的对比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根据博亚和讯的统计数据,2016-2017年,苏氨酸行业市场集中度逐步提升,产品价格在合理的范围内波动,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保持稳定;2018-2019年,领先的苏氨酸生产厂家持续扩产、增产,市场供应高度集中,但由于下游客户需求普遍较为疲软,供应过剩情况不断加剧,国内苏氨酸市场价格震荡下行,并于2019年10月触底,行业利润水平收窄,并陷入亏损。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由于供应集中程度较高,国内主要苏氨酸生产厂家议价能力提升,市场价格触底反弹,震荡上行。2020年至2021年,苏氨酸行业内低效产能持续出清、行业供应高度集中、产品需求在下游养殖产能持续恢复的带动下保持增长,加之由于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等原因,苏氨酸市场价格整体保持高位运行,行业利润水平得到一定恢复和改善。
整体来看,苏氨酸市场需求增幅稳定,在玉米、煤炭价格持续高位宽幅震荡,国内生猪存栏量持续恢复,国际大宗商品整体价格上行等背景下,苏氨酸行业供
应将延续高度集中的格局,并能够将增量成本向下游充分传导,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处于较高区间。
(3)味精行业
味精行业具有较为刚性的市场需求,并呈现出了较强的抗周期、抗通胀特征。一方面,味精作为消费者广泛认知的主要调味品,其整体需求量已相对稳定;另一方面,在我国城市化率继续提高、消费升级以及外卖服务增长的大背景下,味精市场仍能保持小幅增长。根据卓创资讯统计,最近五年,我国味精价格整体保持稳定上行,行业利润水平得到提升,在此期间,味精价格最低点出现在2017年7月前后,主要是由于国内味精产能阶段性供应过剩,供需结构失衡。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期间,味精价格呈恢复性上涨,但因供需关系失衡问题再次凸显,2019年下半年起味精价格再次下探,行业利润水平收窄。2020年5月至今,原材料成本的持续上涨对味精价格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成本转嫁促使味精价格持续震荡上行,行业利润水平出现提升。
2、原材料价格情况
标的公司生产赖氨酸、苏氨酸和味精主要以玉米和煤炭为原材料,近几年原材料价格及未来价格变动趋势情况如下:
(1)玉米
2020年以来,国内玉米价格持续攀升,均价创六年新高,目前这一轮价格上涨周期主要存在下列驱动因素:1)中储粮集团发挥国家临储玉米收购“托底”作用,响应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切实维护农户利益;2)2019年以来,下游养殖业逐步走出低谷,生猪存栏量逐步恢复,饲料需求大幅增加;3)受到2019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及2020年疫情影响,大豆等大宗玉米饲料替代品进口受限;4)燃料乙醇价格持续走高,玉米作为生产燃料乙醇的主要原材料,需求不断增加。2021年以来,随着多类大宗商品市场价格见顶回落,以及国家调控力度的加强,玉米价格见顶回落,但整体仍保持高位震荡,2016-2021年我国玉米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从需求端来看,玉米是重要的饲料用粮和加工原料,其价格变化趋势与下游养殖产业的需求息息相关。2020年以来,随着生物发酵企业的开工率不断提高以及国内生猪产能持续恢复和扩张,玉米的需求大幅增加,2020年,玉米价格全年涨幅近40%。目前国内玉米加工产品以淀粉、酒精、味精、氨基酸以及玉米燃料乙醇等为主,玉米深加工产业对主产区的经济发展起着较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玉米深加工产业过度发展会挤占饲料玉米的正常供应,影响肉、蛋、奶等食品供应安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2月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提出坚持“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的原则,严格控制燃料乙醇加工
产能扩张,重点提升生物柴油产品品质,推进非粮生物液体燃料技术产业化发展。长期来看,随着下游养殖产业的供需关系逐渐改善并结合我国收紧深加工用粮的形势,玉米价格在需求端的上涨动力可能将逐渐减弱。从供给端来看,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根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2021年5月6日发布的《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20~2021)》,我国2020年度包括玉米种植面积在内的粮食播种面积恢复性增加到17.5亿亩,较2019年增长超过0.6%,扭转了2017年到2019年连续3年的下降势头。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2021年,我国粮食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7.64亿亩,粮食总产量超过6.82亿吨。在此背景下,预计国内玉米种植面积及产量均将长期保持稳中有增的态势,有利于玉米价格平稳。
除供需两端以外,自新冠疫情以来,为了加快区域经济的复苏,世界主要经济体倾向于实施更为积极的货币政策,在此背景下,大宗原材料价格存在较强的稳价或涨价预期。同时,自2022年起发生的俄乌冲突等局部战争也对玉米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形成了扰动。整体来看,玉米价格走势与国家收储政策、大豆/小麦/大麦等饲料替代品价格、下游养殖行业需求、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甚至是乙醇/汽油价格变动都存在一定联动关系。对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而言,玉米供应量得到充足保障有利于本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但玉米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会导致本行业原材料成本的不确定性上升,不利于行业整体盈利水平的保持。
(2)煤炭
2020年,煤炭价格上涨明显,全年涨幅高达43.31%。2021年春节前,由于下游开工率回落,同时冬末采暖需求减弱,煤炭价格出现一定回落。春节后,由于下游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需求快速恢复;同时,受国家安监、环保政策趋紧等因素的影响,相关政府部门对煤炭企业的限产力度加大,供给出现收紧,煤炭价格快速出现反弹,加之受下游需求旺盛影响,煤炭价格在2021年前三季度持续上涨,2021年第四季度开始,随着国家推动煤炭“增产增供”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地见效,煤炭供需紧张态势已得到缓解,煤炭价格出现一定回落。
数据来源:Wind资讯从需求端来看,我国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长期维持在70%以上,近年来煤炭消费比重持续下降,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分别为59%、57.7%和56.8%,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1年4月22日印发的《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5年我国煤炭消费比重将预计将降至53%。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钢铁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或将长期推进,煤炭需求可能将长期下行,但短期内我国煤炭消费总量仍处于高位,十四五期间,煤炭在我国能源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压舱石作用不会改变。
从供给端来看,2021年第四季度以来,在国家推进煤炭“增产保供”的形势下,供给端煤炭产能投放力度较大,煤炭供应能力得到一定提高,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得到一定缓解。
此外,受我国能耗双控相关政策的影响,上游原材料制造等产业面临能源消费总量限制,且2021年10月2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快煤炭减量进程,“十四五”时期将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逐步推进部分行业以电代煤的步伐。煤炭价格总体稳定,有利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有效控制生产成本,此外,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的推进,煤炭行业不断整合,带动煤炭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亦有利于本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3、市场供求情况
(1)赖氨酸
从全球赖氨酸市场的供应情况上来看,近年来,中国赖氨酸生产企业在全球赖氨酸市场份额逐步提升,已经成长为全球最大的赖氨酸生产区。根据博亚和讯统计,2021年中国赖氨酸供应量达到约230万吨,同比增长9.20%,占全球赖氨酸供应量的比例约为73%。从全球市场供求格局来看,中国是赖氨酸净出口区域,除中国外其他地区均为赖氨酸净进口区域。
从市场供求情况来看,全球赖氨酸市场整体处于供需紧平衡的状态,各主要赖氨酸生产企业均维持在较高的开工率水平,以使产量与需求的增速基本达到匹配。过去十年,全球赖氨酸市场供应量与需求变化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博亚和讯
由上图可见,总体而言,全球赖氨酸产能经历一轮增长,在2019年达到高点之后,近两年出现小幅回调,同时,赖氨酸需求端近三年来稳定增长,二者叠加使得赖氨酸行业开工率在2019年达至低点后自2020年开始持续恢复增长,行业总体向好。
(2)苏氨酸
从全球苏氨酸市场的供应情况上来看,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苏氨酸生产区。根据博亚和讯统计,2021年中国苏氨酸供应量增至约85万吨,同比增长
16.70%,占全球苏氨酸供应量的比例约为93%。从全球市场供求格局来看,中国
是苏氨酸净出口区域,欧洲、东南亚、美洲和非洲均为苏氨酸净进口区域。从市场供求情况来看,全球苏氨酸市场整体亦处于供需紧平衡的状态,与全球赖氨酸市场类似,各主要苏氨酸生产企业均维持在较高的开工率水平,以使产量与需求的增速基本达到匹配。过去十年,全球苏氨酸市场供应量与需求变化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博亚和讯由上图可见,总体而言,全球苏氨酸产能经历一轮增长,在2018年达到高点之后,2019年以来在持续出清,同时,苏氨酸需求端近五年来稳定增长,二者叠加使得苏氨酸行业开工率近几年来持续恢复增长,行业总体向好。
(3)味精行业
近年来,国内主要味精生产企业的产能占比较为稳定,产能基数逐年增长。根据卓创资讯统计,2020年,国内味精总供给量约为269.5万吨,同比增长9.4%;国内及出口味精总需求量约为240.2万吨,同比增长7.4%。整体来看,国内味精产量与国内及出口味精需求基本相匹配。2019年和2020年,国内味精供给量与需求量总体保持匹配增长局面,具体结构如下:
单位:万吨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期初库存 | 22.7 | 0.1 |
生产量 | 246.7 | 246.3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进口量 | 0.1 | - |
年度总供给 | 269.5 | 246.4 |
国内餐饮及家装消费量 | 42.0 | 46.5 |
国内食品加工消费量 | 131.6 | 115.5 |
出口量 | 66.6 | 61.7 |
年度总需求 | 240.2 | 223.7 |
期末库存 | 29.3 | 22.7 |
合理库存 | 20.5 | 16.6 |
平衡差 | 8.8 | 6.1 |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从全球市场供求格局来看,中国已成为出口量最大的味精生产国,2020年中国味精总出口量约为66.6万吨,同比上涨约7.9%,主要销往东南亚、南亚以及非洲等地区。全球其他味精出口国家主要包括巴西、印度尼西亚、越南等。
(四)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绩对比情况
2020和2021年,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业绩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 |
梅花生物 | 营业收入 | 2,283,689.03 | 1,704,951.45 | 33.94 |
营业成本 | 1,842,093.68 | 1,454,820.29 | 26.62 | |
毛利率 | 19.34 | 14.67 | 4.67 | |
净利润 | 237,614.77 | 100,543.25 | 136.33 | |
阜丰集团 | 营业收入 | 2,153,984.10 | 1,669,073.60 | 29.05 |
营业成本 | 1,763,456.50 | 1,387,438.20 | 27.10 | |
毛利率 | 18.13 | 16.87 | 1.26 | |
净利润 | 128,064.00 | 62,990.10 | 103.31 | |
伊品生物 | 营业收入 | 1,466,450.33 | 1,108,120.27 | 32.34 |
营业成本 | 1,307,587.33 | 992,659.65 | 31.73 | |
毛利率 | 10.83 | 10.42 | 0.41 |
净利润 | 36,583.56 | 8,287.34 | 341.44 |
2021年度,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梅花生物和阜丰集团营业收入分别增长33.94%和29.05%,平均增长31.50%,营业成本分别增长26.62%和27.10%,平均增长26.86%,毛利率分别增长4.67和1.26个百分点,平均增长2.96个百分点,净利润分别增长136.33%和103.31%,平均增长119.82%。
2021年度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增长32.34%和31.73%,毛利率增长0.41个百分点,净利润增长341.44%。
标的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与梅花生物和阜丰集团接近,具备一致性。如前分析所述,主要受益于需求端改善和行业落后产能的持续出清,使得行业主要企业整体保持较高开工率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将产品成本压力通过定价向下游传导,保持合理收入增长空间。
标的公司2021年度营业成本的增长率略高于梅花生物和阜丰集团,毛利率和毛利率增长低于梅花生物和阜丰集团,主要原因有:
1、标的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其主导产品为赖氨酸、苏氨酸和味精,报告期合计收入占比为75.10%,该等大宗氨基酸类产品较为同质化,价格公开透明,毛利率整体相对较低。除上述主导产品外,标的公司的副产品报告期收入占比为18.79%,主要包括玉米胚、喷浆玉米皮、玉米蛋白粉和谷氨酸渣等中间产品,附加值与毛利率均相对较低。而梅花生物、阜丰集团等同行业上市公司近年来在保证赖氨酸、苏氨酸和味精等大宗氨基酸产品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小品种氨基酸、核苷酸等的研发和市场开拓,推出了I+G、肌苷酸二钠、黄原胶、医用氨基酸等附加值和毛利率均较高的新产品。2021年下半年,随着广新集团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标的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大幅改善,其加大产品布局调整力度,先后已有赤藓糖醇、生物基新材料等新产品相关项目启动。整体来看,标的公司的毛利率将随着产品结构的改善而提升,但相关效果的显现尚需一定时间。
2、标的公司自2017年起建设黑龙江新生产基地,累计投入资金超过35亿元,该基地于2019年开始陆续投产,报告期内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对毛利率提升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此外,随着2018-2020年期间大宗氨基酸产品整体价格不振,以及标的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融资能力相对较弱,标的公司整体流动性较
为紧张。为缓解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压力,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大量使用代收代储方式采购玉米原材料,该种方式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压力,但整体采购成本高于现货价格。此外,标的公司在与供应商友好协商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原材料采购的付款速度,但进一步加大了采购价格谈判难度。因此,尽管上述措施均能够在短期内缓解资金压力,但对标的公司整体成本控制及毛利率稳定存在较大不利影响。2021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广新集团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并进行全面赋能,标的公司整体资金流动性大为改善,标的公司已大幅降低代收代储采购模式的占比,并恢复采购付款等方面的正常安排。同时,随着标的公司黑龙江新基地的产能逐步爬坡,以及整体经营效率的持续改善,预计标的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将进一步回升。整体来看,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受产品结构单一、新基地建设占用大量资金导致流动性紧张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随着该等不利因素的逐步解除,预计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将持续改善。标的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的同比增长率高于梅花生物和阜丰集团,主要系标的公司2020年度受前述多重不利影响,导致基期净利润规模较小所致。
(五)标的公司业绩增长可持续性情况
标的公司成立于1999年,经过近20年的持续发展,产品市场已覆盖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并出口至5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发展成为具有行业竞争优势、集产学研为一体的现代化生物制造企业。近年来,标的公司先后在宁夏银川市、内蒙古赤峰市、黑龙江大庆市投资建立了生产基地,标的公司产业链更加完整,行业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一直坚持以前沿生物技术为导向,持续创新,以国际化经营为平台,通过业务组合管理及轻重资产结合等方式,打造高科技、高效率、高质量的价值链,建立国际优秀品牌,并以从产品的生产者转变为“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为企业战略,以“推动产业进步,共创美好生活”为使命,不断促进以技术进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特征的竞争环境,致力于成为领先的营养健康服务商,引领和推动行业的健康、绿色发展,实现企业、客户、员工的共同幸福。
1、标的公司产能规模与分布位居行业前列
标的公司2020年赖氨酸产能约86万吨,位居全球第一;苏氨酸产能约26.8万吨,位居全球第三;味精产能约42万吨,位居全球第四。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位居全球前列,能够有效满足下游需求。由于标的公司产能分布在不同地理区域,各区域在市场覆盖、原材料成本和物流成本上各有优势,标的公司可根据客户所在区域的不同,调整各生产基地的生产、物流计划,从而达到节省成本和提高市场响应速度的效果。
2、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质量较高
标的公司产品销往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比例约为7:3。标的公司于国内氨基酸及味精销售市场建立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与良好的行业口碑,下游主要客户包括牧原股份、温氏股份、新希望股份、海大股份、大北农股份、正邦股份等大型养殖及饲料企业,以及海天味业、中炬高新、太太乐、莲花味精等大型食品及调味品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标的公司产品远销欧洲、东南亚、韩国、美洲等50个国家与地区,主要客户包括ATLAS、SAM HPRP、PROVIMI B.V.等多家大型跨国饲料生产、销售企业。标的公司树立有良好的市场形象并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客户结构优势明显。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产能规模较大、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销售渠道完善,行业口碑良好,客户资源丰富,考虑到目前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所处行业逐步出清落后产能,供给侧改善明显,且下游需求较强,产品价格处于上升周期,标的公司业绩在2021年度恢复至正常水平后,未来保持稳定增长具备可持续性。
二、结合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变化情况、销售与回款政策、采购与付款政策等变化情况,说明标的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变化情况
标的公司产品销往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比例约为7:3。由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较大,下游客户较为分散,各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占标的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均较小。标的公司国内氨基酸及味精销售市场下游主要客户包括牧原股份、温氏股份、新希望股份、海大股份、大北农股份、正邦股份等大型养殖及饲料企业,以及海天味业、中炬高新、太太乐、莲花味精等大型食品及调味品企业。在国际
市场上,标的公司产品远销欧洲、东南亚、韩国、美洲等50个国家与地区,主要客户包括ATLAS、SAM HPRP、PROVIMI B.V.等多家大型跨国饲料生产、销售企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销售与采购结算方式
1、销售结算模式
按照合同约定,标的公司对大部分客户均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即客户全额预付货款,对于部分优质终端客户,标的公司会给予确定时间的付款信用期。客户支付价款的方式主要为公对公银行账户转账。标的公司销售结算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性质 | 国内销售模式 | 国外销售模式 | ||||
动物营养氨基酸 | 味精产品 | 快速消费品 | 有机肥产品 | 动物营养氨基酸 | 味精产品 | |
经销商 | 先款后货 | 先款后货 | 先款后货 | 先款后货 | 先款后货 | 先款后货或到港口付款 |
终端客户 | 先款后货/不超过7天的信用期 | 先款后货/不超过7天的信用期 | 先款后货 | 先款后货 | 到港口付款/不超过60天的信用期 | 先款后货或到港口付款 |
2、采购结算模式
标的公司采购模式具体分为玉米采购模式、煤炭采购模式和辅料采购模式,标的公司支付采购价款的方式主要为公对公银行账户转账。各种采购模式的结算方式具体如下:
玉米采购模式 | 煤炭采购模式 | 辅料采购模式 | ||||
向农户及玉米贸易商直接采购方式 | 代收代储采购方式 | 国储粮拍卖购买方式 | 远期订单方式 | 与煤矿签订年度供货合同 | 贸易商供货模式 | |
先货后款,不超过3天的付款信用期 | 10%的保证金+现款现货 | 先款后货 | 10%的保证金+现款现货 | 先款后货 | 主要为现款现货 | 主要为先货后款,付款信用期为7-60天不等 |
2020-2021年,标的公司销售回款和采购付款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标的公司在净利润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原因分析
2020和2021年度,标的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 |
净利润 | 36,583.56 | 8,287.34 | 341.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673.51 | 78,178.65 | -65.88 |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480,565.05 | 1,216,503.99 | 21.7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411,327.25 | 1,097,856.29 | 28.55 |
2020和2021年度,标的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8,287.34万元和36,583.56万元,增长341.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8,178.65万元和26,673.51万元,降幅65.88%。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216,503.99和1,480,565.05万元,增加264,061.06万元,增长21.71%,主要系2021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销售回款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097,856.30和1,411,327.25万元,增加313,470.95万元,增长28.55%,主要系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增加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采购支出增加所致。标的公司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与标的公司2021年销售和采购规模变动相匹配。
标的公司2021年在净利润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降,主要是由于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规模较大所致。标的公司2021年采购商品支付的现金规模较大,主要有两方面原因:1)标的公司2020年因流动性紧张,于当期较多采用了代收代储模式采购玉米,该模式下虽然前期仅需要缴纳10%保证金即可锁定货源,对标的公司流动性压力较小,但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不利于成本控制和业绩实现,2021年下半年,随着标的公司流动性改善,其在当期玉米采购更多采用现货采购方式,虽然增加了即期采购付现规模,但有效降低了采购平均成本,对当期业绩提升起到了
积极作用;2)前期标的公司因资金较为紧张,推迟支付了部分供应商货物采购款,在2021年流动性改善后,为更好维护供应商合作关系及合作稳定性,标的公司积极清偿了该等前期推迟支付的款项。上述两个因素共同影响使得标的公司2021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规模大幅增加,相应的,标的公司2021年末的应付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也减少128,039.77万元。如扣除该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增加76,534.63万元,增幅97.90%。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2020-2021年主要客户情况、销售回款政策和采购付款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与业务规模相匹配,2021年在净利润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下降主要是2021年随着经营业绩和流动性好转,标的公司更多采用现货交易方式采购玉米,并清偿了前期推迟支付的部分供应商欠款所致,具有合理性。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就相关情况已在重组预案之“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司利润表主要数据变动、业绩增长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变化”中对标的公司2021年业绩增长原因以及增长的可持续情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下降的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2021年业绩上升主要是因为其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上升所致,同时标的公司通过经营改善和效率提升有效控制了成本费用,进一步提升了业绩水平,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增长情况相符;
2、标的公司产能规模较大、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销售渠道完善,行业口碑良好,客户资源丰富,主要产品价格处于上升周期,业绩增长具备可持续性;
3、标的公司2020-2021年主要客户情况、销售回款政策和采购付款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2021年在净利润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下降,主要是2021年标的公司随着现金流改善,更多采用现货交易方式采购玉
米,并清偿了前期推迟支付的部分供应商欠款所致,具有合理性。
问题五、预案披露,2021年、2020年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3亿元和-7.79亿元。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是否存在利润分配、债务集中偿还或其他利益安排,若有,请说明相关安排的考虑;(2)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情形,如有,请明确相关问题解决措施。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回复说明:
一、标的公司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是否存在利润分配、债务集中偿还或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未经审计,本题下同):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00.00 | 2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07,281.29 | 399,127.3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90.3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27,281.29 | 399,617.6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83,740.73 | 428,096.24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4,857.97 | 29,405.79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97.14 | 20,034.7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0,995.84 | 477,536.8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85.45 | -77,919.14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7,919.14万元和16,285.45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主要系其根据资金周转需要和长期借款安排,取得及偿还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产生的现金波动以及支付利息所致。
2020年,标的公司取得银行借款等收到的现金为399,127.30万元,同时,
偿还银行借款和兑付债券等支付的现金为428,096.24万元,此项合计为现金净流出28,968.94万元;2020年,标的公司以现金支付的利息为29,405.79万元;此外,标的公司还以现金支付了股权回购款和融资租赁费用等20,034.77万元。上述事项致使标的公司2020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78,409.51万元,进而导致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77,919.14万元。
2020年,标的公司净偿还了58,374.73万元银行借款等主要债务及利息,规模较大,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于2017年起投资建设黑龙江大庆基地,总体投资规模超过35亿元,标的公司为此举借了较多长期债务,2020年起,该等长期债务陆续进入偿付期,而标的公司短期内无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未大规模借入新项目长期借款,因此净偿还规模较大。2020年,除兑付债券和回购股权外,标的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均为正常的按周转资金需求及长期借款约定借款及还款并支付相关利息形成,未进行债务集中清偿。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情形
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标的公司原控股股东伊品集团自标的公司借款34,680.65万元,用于购买宏卉投资所持标的公司股份。2021年广新集团收购标的公司控制权,并向标的公司相关股东支付对价款后,伊品集团已于2021年10月向标的公司归还该笔借款。除此之外,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被占用的情形。
经查阅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以及执行银行函证等程序确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为其合并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之“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八、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中对标的公司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除兑付债券和回购股权外,标的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均为正常的按周转资金需求及长期借款约定借款及还款并支付相关利息形成,未进行债务集中清偿。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或其他利益安排;
2、报告期内,存在标的公司原控股股东伊品集团自标的公司拆借资金的情况,所占用的资金已于报告期内清偿完毕,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被占用的情形;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其他
问题六、预案披露,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玉米深加工行业,主要产品为动物营养氨基酸、食品添加剂、增鲜类调味品及复混肥等,属于化学制品行业。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2)结合标的公司近3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说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及整改情况。请财务顾问、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关于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及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一)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项目
1、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产线不属于高耗能项目
大宗食品、动物营养氨基酸品种中,赖氨酸、苏氨酸、味精(谷氨酸)和色氨酸均以生物发酵路线生产;蛋氨酸则以化学合成法生产。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赖氨酸、苏氨酸和味精(谷氨酸),均以生物发酵法,而非化学合成法生产。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14食品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GB/T4754-2017),标的公司动物营养氨基酸产品和玉米副产品属于“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味精产品属于“C1461味精制造”。
目前国家政策对高耗能行业的认定情况主要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1月10日发布的《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20]1号)(以下简称“《工作计划》”),被纳入重点耗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行业包括炼油、对二甲苯、纯碱、聚氯乙烯、硫酸、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金冶炼、稀土冶炼加工、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卷材、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7月2日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71号)(以下简称“《监察任务》”),首批被纳入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共计3,535家,涵盖范围包括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企业3,080家,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企业270家及2020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企业185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于2022年2月3日联合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发改产业[2022]200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共涉及17个高耗能行业,分别为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水泥、平板玻璃、建筑与卫生陶瓷、钢铁、焦化、铁合金、有色金属冶炼。综合上述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标的公司所产各类动物营养氨基酸产品和味精产品等主要产品所属行业均不属于《工作计划》及《实施指南》所列高能耗行业,标的公司本身亦未被列入《监察任务》所列国家首批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标的公司存在个别高耗能项目
标的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伊品为进一步向上游延伸,通过自产原材料的方式降低生产成本,于2015年自建合成氨产线,所产液氨主要供内蒙古伊品生产氨基酸使用。该项目因涉及合成氨的生产,属于《实施指南》所列高耗能行业范围,但项目在建设、竣工时均已取得当地发改委、环境保护局的备案确认书及环评批复文件,符合当地的项目建设、环保要求。
2020年及2021年,标的公司自建合成氨产线所产的自用液态氨原材料成本分别为23,541.36万元及21,211.79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2.38%和1.65%。标的公司如将自产液氨改为外购,液氨的使用成本约增加20%,对公司总成本影响较小。
整体来看,标的公司存在个别高耗能项目,但该等项目的建设符合发改、环保等方面的要求,项目产品主要用于降低成本,相关成本占同期营业成本比例很低,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二)标的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属于高排放项目
1、国家现有环保政策文件对高排放行业的界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统计局于2013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气候[2013]937号),高排放行业包括:①煤炭生产企业;②石油天然气勘探、生产及加工企业;③火力发电企业;④钢铁企业。根据国务院于2018年6月2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高排放行业包括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7月23日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2018]136号),高排放行业包括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化工等行业。标的公司所属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业及味精制造业均不属于高排放行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1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均不属于该指导意见规定的“两高”项目。
2、标的公司生产基地的实际排污情况
标的公司各生产基地均属于当地认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但标的公司三个生产基地均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已建、在建项目均根据建设进度依法履行了审批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等相关手续。生产运行期内,标的公司持续保持对环保管理
和环保投入的重视,建立了完善的环保制度并配备了专业人员,对污染物排放采取管理和控制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不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形。标的公司最近3年无环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环境信用评价良好。因此,标的公司已建、在建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项目。
(1)生产基地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但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标的公司的三个生产基地均属于所在地环保部门认定的重点排污企业。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取得的排污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1 | 伊品生物 | 916400007508102806001P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2020/6/22-2025/6/21 |
2 | 伊品生物农牧分公司 | 91640121564111021K001V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2020/8/5-2023/8/4 |
3 | 黑龙江伊品 | 91230624MA19DFXU4K001Q |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 2019/7/19-2022/7/18 |
4 | 内蒙伊品 | 911504035706498480001P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 2020/6/20-2025/6/19 |
5 | 伊品新材料 | 91230624MA1BJJTB93001P |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 2021/5/27-2026/5/26 |
6 | 伊品能源 | 91230624MA19KAUR5K001V |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 2019/7/8-2022/7/7 |
7 | 内蒙古伊品农牧分公司 | 91150403MA0N4EC63J001U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 2021/6/21-2026/6/20 |
(2)标的公司排污控制和治理措施
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音等。伊品生物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格遵守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音处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达标排放。
2022年3月17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银川市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将银川市企业2021年环境行为评价结果从优到劣分为绿标企业、蓝标企业、黄标企业、红标企业,伊品生物被评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对于被评为绿标的企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优先办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优先使用储备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安排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等激励措施。
标的公司对于生产过程中污染源和污染物采取的主要控制和治理措施如下:
序号 | 污染物 | 污染物类型及来源 | 主要控制和治理措施 |
1 | 废水 | 废水主要来源于各生产线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玉米清洗废水、工艺废水及生活废水等 | 标的公司采用厌氧+好氧+短程硝化反硝化工艺,其污水处理相关工序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同时通过资源与能源的循环利用实现废水的综合利用,对高浓度部分加以循环利用,制成有机肥等产品及辅料,对低浓度部分导入污水厂进行达标处理后排放 |
2 | 废气 | 废气主要来源于锅炉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 | 75t锅炉烟气采用高频电源除尘+氨法脱硫(临时炉内喷灰)+SNCR、SCR脱硝处理工艺,220t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氨法脱硫+SNCR脱硝处理工艺,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平稳;有机肥尾气采用“布袋除尘+两级洗涤+生物除味+静电除尘+光微波处理+低温等离子体裂解+降温除湿”多级处理工艺,各工艺运行稳定;各氨基酸产品烘干、包装过程产生的微粉均采用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或光微波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 |
3 | 固体废弃物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粉煤灰和炉渣、糖渣、污泥、活性炭渣、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及废离子交换树脂 | 粉煤灰和炉渣、糖渣交由第三方处置或综合利用;污泥、活性炭渣由标的公司内部进行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相关环卫部门处置 |
4 | 噪音 | 噪声来源主要为锅炉风机、除尘风机、空压站风机、真空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 采取为生产人员配备减噪耳塞,增设消声器、防震弹簧、防震垫,房间隔断采用砖墙,种植绿化等措施 |
(3)标的公司废水、废气和噪音排放和达标情况
1)宁夏生产基地标的公司宁夏生产基地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口27个,水污染物排放检测口2个,厂界噪声点位检测点8个。伊品生物宁夏生产基地废水主要监测项目为氨氮、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和悬浮物(SS),废气主要监测项目为颗粒物、二氧化硫(SO
)、氮氧化物(NOX)、汞及其化合物和林格曼黑度。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宁夏生产基地日常排污监测结果均符合所在地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不存在超标排放情形。
2)内蒙古生产基地标的公司内蒙古生产基地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口105个,水污染物排放检测口1个,厂界噪声点位检测点12个。
内蒙古伊品生产基地废水主要监测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和PH值,废气主要监测指标为烟尘、二氧化硫(SO
)、氮氧化物(NOX)。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内蒙古生产基地日常排污监测结果均符合所在地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不存在超标排放情形。
3)黑龙江生产基地
标的公司黑龙江生产基地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口11个,水污染物排放检测口1个,厂界噪声点位检测点12个。
标的公司黑龙江生产基地废水主要监测项目为氨氮、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和悬浮物(SS),废气主要监测项目为颗粒物、二氧化硫(SO
)、氮氧化物(NOX)、汞及其化合物和林格曼黑度。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黑龙江生产基地日常排污监测结果均符合所在地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不存在超标排放情形。
(4)标的公司排污监测情况
1)自行监测及公示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伊品生物、内蒙古伊品和黑龙江伊品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应开展排污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环保部门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伊品生物制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报送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并公示,自行监测中涉及的手工监测数据由伊品生物上传至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涉及的在线监测数据直接上传至生态环境部网站。
内蒙古生产基地制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报送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并公示,自行监测中涉及的手工监测数据由内蒙古伊品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涉及的在线监测数据直接上传至生态环境部网站。
黑龙江生产基地制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报送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并公示,自行监测中涉及的手工监测数据由黑龙江伊品上传至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网站进行公示,涉及的在线监测数据直接上传至生态环境部网站。2)委托第三方检测情况伊品生物、内蒙古伊品和黑龙江伊品均委托第三方专业环境检测机构,对公司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噪音进行跟踪检测,并出具废水排放月度检测报告和废气、噪音排放季度和半年度检测报告。根据第三方专业环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伊品生物、内蒙古伊品和黑龙江伊品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噪音均符合所在地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不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形。
(5)标的公司环保管理体系和环保投入
标的公司设置安全环境部负责环保工作,同时在各生产基地均设置基地安全环境部具体负责各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工作。标的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制度《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事故事件管理程序》《废气排放管理程序》《废水排放管理程序》《应急预案及演练管理程序》等,并建立了符合GB/T24001及ISO14001标准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取得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标的公司对环保投资和环保运行保持高投入,标的公司环保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环保投资费用 | 495.50 | 327.40 | 8,187.51 |
环保运行费用 | 16,010.15 | 15,415.38 | 12,074.81 |
合计 | 16,505.65 | 15,742.78 | 20,262.32 |
(三)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情况
1、已建项目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情况
标的公司已建项目履行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审批/备案文件 | 环评批复文件 |
1 | 2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经投资备案[2005]57号 | 宁环函[2006]76号 |
2 | 年产3万吨赖氨酸硫酸盐技改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经投资备案[2006]97号 | 宁环函[2007]23号 |
3 | 年产8万吨赖氨酸生产线、12MW热电联产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发改审发[2009]12号 | 宁环函[2007]316号 |
4 | 年产1.5万吨苏氨酸技术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经投资备案[2006]99号 | 宁环表[2007]69号 |
5 | 年产10万吨味精扩能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经备案[2008]111号 | 宁环函[2008]283号 |
6 | 年产5万吨苏氨酸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经投资备案[2006]102号;宁经函[2009]61号 | 宁环函[2007]320号 |
7 | 年产10万吨过瘤胃饲料添加剂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发改审发[2011]772号 | 宁环审发[2011]99号 |
8 | 年产45万吨玉米深加工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发改审发[2009]84号;宁发改备案[2015]8号 | 环审[2010]420号 |
9 | 年产1000吨色氨酸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经备案[2009]16号;宁经信函[2013]199号 | 宁环审发[2008]38号 |
10 | L-赖氨酸高产酸技术改造示范工程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发改备案[2014]76号 | 宁环审发[2015]20号 |
11 | 年产2500吨L-色氨酸扩能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永工信商务投资备案[2015]1号 | 永审服(环)审发[2015]06号 |
12 | 年产3.2万吨复合蛋白饲料 | 伊品生物 | 宁经信备案[2014]10号 | 永环审发[2015]5号 |
13 | 锅炉烟气氨法脱硫升级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永审服(投)备案[2015]40号 | 宁审服(环)审发[2015]30号 |
14 | 2x1000m3液氨储罐建设项目 | 伊品生物 | 永审服(投)备案[2015]75号 | 永审服(环)审发[2016]01号 |
15 | 复混肥尾气异味治理及煤场封闭式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永审服(投)备案[2015]82号/永审服(投)函发[2016]13号 | 永审服(环)审发[2016]56号 |
16 | 氨基酸尾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永审服(环)审发[2018]35号 |
17 | 锅炉SCR脱销及烟气氨法脱硫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环境影响登记表 |
18 | 玉米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永审服(环)审发[2019]51号 |
19 | 年产12万吨有机液体 | 伊品生物 |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 | 永审服(环)审发 |
水溶肥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备案证 | [2020]73号 | ||
20 | 年产20000吨L-缬氨酸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永审服(环)审发[2019]52号 |
21 | 年产7200吨L-缬氨酸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永审服(环)审发[2020]78号 |
22 | 年产1200吨玉米风味酱粉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永审服(环)审发[2021]09号 |
23 | 调味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永审服(环)审发[2021]31号 |
24 | 年产12000吨干谷氨酸技术改造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永审服(环)审发[2021]30号 |
25 | 年产4000吨L-精氨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永审服(环)审发[2020]82号 |
26 | 20万吨/年过瘤胃饲料添加剂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内发改产业字[2013]2262号 | 内环审[2012]248号 |
27 | 60万吨玉米加工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内发改工字[2006]1914号;内发改产业字[2011]776号 | 内环审[2008]50号;内环函[2011]59号 |
28 | 1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赤发改产业字[2012]579号;赤发改产业字[2014]437号 | 赤环审字[2015]28号;元环函[2018]3号 |
29 | 年产20万吨谷氨酸钠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赤发改产业字[2015]321号 | 赤环审字[2016]11号 |
30 | 年产14万吨谷氨酸钠蛋白饲料技术改造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元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同意备案告知书 | 赤峰市元宝山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 |
31 | 10万吨/年复合肥扩产项目 | 内蒙古伊品农牧分公司 | 元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同意备案告知书;项目业主单位变更说明 | 赤峰市元宝山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 |
32 | 硫酸铵母液综合利用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元发改发[2016]447号 | 赤峰市元宝山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 |
33 | 中水深度处理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元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告知书 | 赤峰市元宝山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 |
34 | 氨基酸项目配套热电联产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赤发改能源字[2013]1736号 | 内环审[2012]249号 |
35 | 45万吨玉米深加工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赤发改产业字[2014]1176号 | 元环审字[2016]10号 |
36 | 10万吨苏氨酸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赤发改产业字[2016]748号 | 内环审[2012]250号 |
37 | 防风抑尘煤场封闭项目 | 内蒙古伊品 | 元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告知书 | 赤峰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元宝山区分局审批意见 |
38 | 7万吨/年有机肥料项 | 黑龙江伊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 庆环审[2018]211 |
目 | 品 | 号 |
2、在建项目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情况
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已履行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审批/备案文件 | 环评批复文件 |
1 | 宁夏基地生产二部C项目扩建项目(年产2万吨赤藓糖醇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永审服(环)审发[2021]37号 |
2 | 9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 | 黑龙江伊品 | 杜发改备案回执2017014号 | 庆环审[2017]179号 |
3 | 黑龙江伊品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项目 | 黑龙江伊品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 庆环审[2020]160号 |
4 | 黑龙江伊品能源热电联产项目 | 伊品能源 | 黑发改电力[2017]579号 | 黑环审[2018]16号 |
5 | 黑龙江伊品生物基新材料项目 | 伊品新材料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 庆环审[2019]149号 |
3、拟建项目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情况
标的公司拟建项目中,引水管道工程项目和年产1万吨大量元素水溶肥项目已完成备案,其他项目均处于公司内部决策或规划阶段,将在开工建设前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审批/备案文件 |
1 | 引水管道工程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2 | 年产1万吨大量元素水溶肥项目 | 伊品生物 |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3 | 1,000立方米液氨储罐安装项目 | 伊品生物 | 正在申请备案 |
4 | 年产10,000吨生物基新材料项目 | 黑龙江伊品 | / |
5 | 年产10,000吨食品级/医药级氨基酸项目 | 伊品生物 | / |
二、关于标的公司近3年受到的行政处罚,及是否存在重大违法及整改情况
1、因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受到行政警告
2021年7月20日,因黑龙江伊品拖欠李某、孙某卖粮款问题,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给予黑龙江伊品行政警告的处罚。黑龙江伊品已于2021年6月22日和2021年7月19日分别支付了李某和孙某的卖粮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作出上述处罚的依据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之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二)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四)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五)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六)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黑龙江伊品该次行为构成《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之第四十五条之(二)所认定的情形。
结合上述事实可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之第四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构成情节严重情形的处罚形式,黑龙江伊品该次被处以行政警告系相应法条中规定的最轻处罚,因此黑龙江伊品该次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相关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2、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受到2万元行政处罚
因标的公司未及时发现烟尘仪出现故障且未及时检修,致使烟尘在线设备未能真实反映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27日对标的公司出具银环气罚字[2022]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二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已经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相关烟尘检测仪器运转正常,且未因该事项再次收到环保处罚。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对标的公司作出的上述处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
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标的公司该次违法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第一百条之(三)所认定的违法情形,被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处以人民币二万元的罚款。结合上述事实可知,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第一百条中未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情形的违法行为范围;其次,标的公司该次被处罚的金额系相应法条中规定的最低罚款金额;此外,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银环气罚字[2022]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亦未认定标的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由此判断,标的公司该次环保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环保违法行为,相关处罚亦不构成重大环保处罚。
除上述处罚以外,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要求,最近三年,标的公司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之“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九、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履行相关审批情况及标的公司近3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所属行业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但自建合成氨产线属于高耗能项目。合成氨产线系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伊品为深化规模效应,降低成本费用而自建的产线,所产液态氨主要作为生产氨基酸成品过程中使用的原料,项目在建设、竣工时均已取得当地发改委、环境保护部门的备案确认书及环评批复文件,符合当地的项目建设、环保要求。经测算,该产线所产液氨原材料成本占同期营业成本比例较低,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根据国家现有环保政策文件及标的公司生产基地的实际排污情况,标的
公司已建、在建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项目;
3、标的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已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标的公司拟建项目均处于公司内部决策或规划阶段,将在开工建设前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4、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虽然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且标的公司已经足额缴纳罚款并履行完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1、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所属行业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但自建合成氨产线属于高耗能项目。该合成氨产线系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伊品为深化规模效应,降低成本费用而自建的产线,所产液态氨主要作为生产氨基酸成品过程中使用的原料,项目在建设、竣工时均已取得当地发改委、环境保护部门的备案确认书及环评批复文件,符合当地的项目建设、环保要求。经测算,该产线所产液氨原材料成本占同期营业成本比例较低,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根据国家现有环保政策文件及标的公司生产基地的实际排污情况,标的公司已建、在建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项目;
3、标的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已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标的公司拟建项目均处于公司内部决策或规划阶段,将在开工建设前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4、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虽然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且标的公司已经足额缴纳罚款并履行完相应的整改措施。
问题七、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申请股票自2022年3月8日起停牌。停牌前一日,公司股价上涨8.32%。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停牌前筹划重大事项的具体过程,包括接触、协商、签订协议等主要节点和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2)核实向我部报送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名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一条以及本所有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关于停牌前筹划重大事项的具体过程,及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2021年上半年,广新集团开始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初步沟通股权交易意向,并于2021年10月完成对标的公司控制权的收购,此阶段为控股股东与标的公司原股东独立交易决策阶段,未形成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内幕信息。2022年3月4日收盘后,广新集团、伊品集团和上市公司少数人员就伊品生物情况进行交流,上市公司首次知悉广新集团筹划由上市公司收购伊品生物事项。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停牌前的具体筹划过程及各方参与情况如下:
交易阶段 | 时间 | 参与机构和人员 | 商议和决议内容 |
控股股东启动筹划 | 收盘后 | 广新集团:刘立斌、谢景云、范凡、周昭源、杜尔捷 伊品集团:闫晓平、马松 | 广新集团、上市公司和伊品集团就伊品生物情况进行交流。广新集团计划正式向上市公司发函,启动筹划本次重组 |
上市公司启动筹划 | 2022.3.6 | 上市公司:陈武、应军、张番平、黄励坚、吴柱鑫、陈军来、李建军、郑明英、刘欣欣、张凯甲、钟敏、陈汉清 | 上市公司召开党委会、班子会讨论启动筹划本次重组事项 |
控股股东履行程序 | 2022.3.7 | 广新集团:白涛、肖志平、黄家和、陈南生、谢志云、唐强、刘立斌、赵兰、张云、支文、谢景云、范凡、周昭源、杜尔捷 | 广新集团召开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启动本次重组事项 |
控股股东通知上市公司 | 2022.3.7 | 上市公司:陈武、应军、张番平、黄励坚、吴柱鑫、陈军来、李建军、郑明英、刘欣欣、张凯甲、钟敏、陈汉清 | 上市公司接广新集团发函:广新集团拟筹划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伊品生物全部或部分股权,上市公司、广新集团、伊品集团三方签署《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意向协议》,拟由上市公司先行申请停牌,并待进一步商讨确定具体方案 |
接触谈判 | 2022.3.14 | 上市公司:陈武、陈军来 | 各方就交易框架协议进行谈 |
伊品集团:闫晓平、马松 | 判,达成一致意见 | ||
签订协议 | 2022.3.20 | 上市公司及法人交易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交易对方 | 各方签署《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
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在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筹划过程中,各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人员,各方严格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并严格控制相关人员的知情时间。上市公司多次提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披露事宜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重组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上市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本次重组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查询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申请停牌日前6个月至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申请停牌日(即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3月7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本次交易已收到的相关方及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 | 身份/职务 |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成交数量(股) | 结余数量(股) |
钟敏 | 星湖科技人资党群部部长 | 2021.12.29 | 卖出 | 6,000 | 0 |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为避免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对本次重组构成不利影响,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已对钟敏进行了访谈,并由其出具了声明函。
根据钟敏于2022年4月22日出具的《关于买卖星湖科技股票的情况说明与承诺》,钟敏声明并承诺: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于2022年3月
6日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他人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他人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星湖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星湖科技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名称 |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成交数量(股) | 结余数量(股) |
广新集团 | 2021.09.29 | 买入 | 14,780,000 | 149,422,420 |
广新集团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4,78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广新集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增持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本次重组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6个月(即2021年9月8日)至重组预案停牌日(2022年3月7日)期间内,广新集团持有和买卖星湖科技股票系基于对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信心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同时为了增强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和控制力而作出的独立决策。
二、关于核实已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一条以及本所有关规定
公司已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商议筹划阶段逐一梳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要求所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的填报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承诺,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一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有关规定。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就相关事项已在重组预案之“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之“九、本次交易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且公司向上交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较为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有关人员在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6个月(即2021年9月8日)至重组预案披露日(2022年3月7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以及本次交易已收到的相关方及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相关方及有关人员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后续中介机构将继续核查相关情况,最终的核查结论和相关主体的自查情况将在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1、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较为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有关人员在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6个月(即2021年9月8日)至重组预案披露日(2022年3月7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以及本次交易已收到的相关方及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相关方及
有关人员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后续中介机构将继续核查相关情况,最终的核查结论和相关主体的自查情况将在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