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关于对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2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编号:临2022-023)。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并需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3日和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5、临2022-029)。
延期期间,公司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问询函》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由于标的公司资产范围大且主体分布较广,核查工作量较大,核查进度也因疫情防控受限,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与完整,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再次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