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该议案内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卢文兵、赵可夫、闫杰慧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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