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高科或公司)战略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提高规划质量,提升规划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战略规划,是指中航高科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根据长期发展需要,在对内外部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的基础上,制定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重大工程项目、科技创新、改革重大举措及相应的实施方案。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航高科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建立规划领导组织体系,公司党委、董事会每年研究审议有关规划编制、实施、评估、产业发展布局、专业化调整等方面工作。
第五条 公司党委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做好规划各项工作部署。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规划和有关规划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确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规划进行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战略委员会组成和职责具体见《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审定公司规划草案及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深化重大问题研究论证;执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强化年度计划对规划的承接,强化规划执行的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规划的日常归口管理,组织开展规划的起草编制、评估调整、制度修订、宣传贯彻;负责对子公司规划编制进行指导;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有关发展规划信息;对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参与公司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牵头编制部门职能专项规划或子公司规划;负责相关职能或业务发展规划资料的收集、研究;依据公司确定的整体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对分解的规划目标制定具体执行计划;及时汇报规划的管理情况;切实提高规划的执行力,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 管理工作程序
第十条 规划管理主要包括论证与编制、实施与监督、评估与调整等流程。
第十一条 规划论证
规划论证要深入研究影响公司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重大问题,主要涉及发展愿景、发展定位、业务布局、发展模式、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等,准确把握发展方向和发
展机会。
第十二条 编制原则规划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的原则;
(二)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发展规划的原则;
(三)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方向的原则;
(四)围绕突出主业,培养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原则;
(五)围绕突出战略驱动与效益优先、回报股东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六)坚持上市公司治理原则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七)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编制发展规划
公司编制发展规划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司管理层参照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整体规划,提出公司的发展规划编制计划要求;
(二)公司规划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下达编制发展规划的通知,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开始进行基础资料收集和研究论证,形成各自业务单元规划并提交。规划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汇总收集的信息和各业务单元规划,组织专题会议进行论证,根据征集意见进行修正,形成公司规划草案,提交公司管理层审议;
(三)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规划草案进行研究,确立公司规划(送审稿),上报公司战
略委员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管理层制定的公司规划(送审稿)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四条 子公司编制发展规划
子公司编制发展规划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公司规划编制的计划要求,子公司应紧密围绕公司发展规划目标和指导思想,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重点在分析所在行业经济、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环境变化的基础上,加强与一流企业对标,找出短板和提升方向,明确自身的发展目标,提升核心竞争力,开展子公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子公司发展规划经本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备案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发展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2.发展规划审查的程序性文件,包括专家意见、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情况或者依据子公司规定的决策程序的审议情况等;
3.其他文件或者材料。
第十五条 规划实施公司和子公司发展规划是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全面预算的基本依据。规划发布后,规划归口管理部门逐项分解规划指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制定规划责任分工清单,明
确牵头及主责单位,落实责任主体。
牵头和主责单位应将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分解落实到规划期内各年度,并针对规划中的重点难点内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或计划,明确实施路径、行动项,确保规划可实现。
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项目、任务,应作为资源配置的依据。公司业绩考核、经营计划、财务预算职能部门应在考核指标、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中落实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公司投融资审批部门应审查投资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投资主体单位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 规划监督
公司审计、纪检及干部管理部门,应对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将发展规划完成情况列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领导班子和职业经理人考核内容。
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规划管理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规划评估
公司定期开展规划年度执行情况评估、三年滚动发展计划编制、下年度重点战略任务研究分析等工作。
按照“谁牵头编制,谁组织评估,谁提出调整”的原则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规划目标完成率、实施效果评估以及规划管理评估。
规划归口管理部门每年三季度组织开展三年滚动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承接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重大工程
项目和重点任务近三年年度目标和任务节点。第十八条 规划调整 基于规划评估和三年滚动发展计划编制,在经过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基础上,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可以提出规划调整建议,报规划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涉及规划业务定位、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指标进行调整时,需按照审批程序由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在规划论证、编制、实施、评估等环节应该符合有关保密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事项如有国资监管要求需遵循国资监管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