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12月28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酒店三层宴会厅(一)会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议案》。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总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拟对长期挂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超过5年,已过诉讼时效,经多次追讨无法收回,欠款对象均已停止合作或与公司无关,经查询债务人处于注销、吊销及失联等状态;账龄绝大部分在10年以上,且均超过5年,属于公司2015年12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前形成,
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通过对截至2020年10月31日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梳理,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金额总计83,049,693.51元,其中:应收账款61,297,134.67元、其他应收款21,752,558.84元,上述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将对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建立备查账,继续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催收,保留以后可能用以继续追索的权利。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应收款项核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