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28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京国发基金”)持有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航高科”)股份7,650.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持有公司117.0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京国发基金和国管中心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67.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股东京国发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管中心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京国发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管中心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2,78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2月13日期间进行,京国发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管中心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京国发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管中心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393.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股份数量已过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日前,本公司收到股东京国发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管中心发来的《关于减持所持有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京国发基金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75.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国管中心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7.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京国发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管中心减持股份数量已过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国管中心 | 5%以下股东 | 1,170,700 | 0.08%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1,170,700股 |
京国发基金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76,503,800 | 5.49%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76,503,8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国管中心 | 1,170,700 | 0.08% |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
京国发基金 | 76,503,800 | 5.49% |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 |
合计 | 77,674,500 | 5.57% | —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国管中心、京国发基金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国管中心和京国发基金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京国发基金后续减持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国管中心 | 1,170,700 | 0.08% | 2020/8/14~2020/8/14 | 集中竞价交易 | 25.40-26.65 | 30,445,788.03 | 0 | 0% |
京国发基金 | 12,759,700 | 0.92% | 2020/8/14~2020/10/19 | 集中竞价交易 | 21.83-29.17 | 325,286,141.67 | 63,744,100 | 4.58% |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京国发基金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择机决定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减持期间,国管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京国发基金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