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8年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潘立新女士担任,成员为独立董事王怀兵和董事王健。
二、2018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财务会计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等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议题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 | 2018年3月15日 | 一、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审众环对中航高科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及《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 | 2018年4月27日 |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
会议 |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 | 2018年8月22日 |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 | 2018年10月25日 |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 | 2018年12月7日 | 一、会议听取并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孟红兵所作的《中航高科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计划》 二、会议听取了公司董秘刘向兵所作的《公司2018年年报工作计划》 三、会议听取了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朱清海所作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
三、审计委员会 2018年度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
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遵守独立、公
正、客观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
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