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公司拟对章程有 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选举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两名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制度。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 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况。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