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600862)_公司公告_中航高科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

中航高科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7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持有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航高科”)股份 6,229.8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7%。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京国发基金”)持有公司8,970.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国管中心和京国发基金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200.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管中心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311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3%,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均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期间进行,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中航高科于2017年7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国管中心《关于减持所持有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名称: 国管中心 (二)减持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国管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6,229.8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7%。国管中心一致行动人京国发基金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8,970.9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4%。国管中心和京国发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200.8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1%,所持股份为 2015 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向国管中心等资产注入方定向发行的股份,其已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15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 2015-054 号公告及 2016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 2016-043 号公告)。 (三)减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国管中心和京国发基金合计所持本公司 15,200.83 万股股份自2016 年 12 月 28 日解禁上市流通至本公司披露日,未发生减持行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 6 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31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 2、拟减持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均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17 年8 月 18 日至 2018 年 2 月 17 日期间进行,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拟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4、拟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关于减持的其他说明: ①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应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②国管中心将根据市场情况、中航高科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管中心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16日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且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拟减持的原因:国管中心经营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国管中心不属于中航高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中航高科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中航高科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国管中心拟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提条件已具备,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国管中心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国管中心《关于减持所持有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7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