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722,390.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5,156,176.57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433,786.45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鉴于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不适宜股本扩张,公司2016年度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201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2016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制定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的规定。 四、对公司使用闲置流动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闲置流动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五、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对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所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 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