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重组后业务布局、满足各类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经过审慎研究,拟将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 1987 年,前身为财政部中华财务咨询公司和武汉市财政局共同发起设立的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1 年实现跨行业联合并组建了中审众环专业服务集团,下辖北方、中部、南方三个区域运营中心,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 年全国百强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第 16 名,名列国内事务所排名第12 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大中型城市设有多家分所,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 460名。其服务业务涉及到石化、航空、能源、通信、运输、新材料、软件信息、电子产品、装备制造等多个行业,业务服务范围已覆盖北京、上海、江苏等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拟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两家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建议。 2、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认为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