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航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98号),核准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航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 行264,202,196股股份、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发行101,872,396股股份、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院发行46,723,848股股份、向中航高科智能测控有限公司发行766,884股股份、向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发行766,884股股份、向北京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62,298,465股股份、向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89,709,79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8,780,15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有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1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