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600860)_公司公告_京城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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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公司代码:600860 公司简称:京城股份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部、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包括:北京明晖天海气体储运装备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天海低温设备有限公司、宽城天海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海复合气瓶有限公司、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司、京城控股(香港)有限公司、Btic AmericaCompany(天海美洲公司)、北京京城海通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法律事务管理、财务报告、担保业务、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生产管理、招标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资金活动主要包括筹资活动(即筹资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定筹资计划、实施筹资、筹资活动评价与责任追究、归还筹资)、投资活动(即投资方案编制与审批、制定投资 计划、实施投资方案、投资资产处置)、货币资金收付及保管(即审批、复核、收支点、记账、对账、银行账户管理、票据与印章管理)、资金营运(即货币资金环节、储备资金环节、生产资金环节、新的 储备资金环节、新的货币资金环节)等事项;

采购业务主要包括编制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请购、选择 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订立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管理供应过程、验收、付款、供应商信息管理等事项;

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存货(即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发出、盘点清查、存货处置、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即验收、登记、投保、维护、技改、清查、抵押、租赁、淘汰处置、出售、出租、账务处理)、无形资产(即验收、使用、处置、账务处理)等事项;

销售业务主要包括销售计划管理、客户开发与信用管理、销售定价、订立销售合同、发货、收款、客户服务、客户信息管理等事项。

研究与开发主要包括立项、研发过程管理、结题验收、核心研发人员的管理、研究成果开发、研究成果保护、研发活动评估等事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中筹资活动的筹资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定筹资计划、实施筹资、筹资活动评价与责任追究、归还筹资及投资活动中投资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制定投资计划、实施投资方案、投资资产处置;

采购业务中编制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请购、选择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订立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管理供应过程、验收、付款、供应商信息管理等事项;

销售业务中销售计划管理、客户开发与信用管理、销售定价、订立销售合同、发货、收款、客户服务、客户信息管理等事项。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总额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营业收入总额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2%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5%利润总额2%≤错报<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2%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0.5%资产总额0.2%≤错报<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0.2%
所有者权益总额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0.5%所有者权益总额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0.2%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B.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C.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E.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F.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以上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重大负面影响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B.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C. 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D.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E. 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除上述情形外,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缺陷,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使风险可控,对公司非财务报告事项不构成影响或影响较小,并对有较小影响的一般缺陷进行及时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高度重视,并要求积极落实整改。2023年度披露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整改完成。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通过内部控制的评价和测试,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025年度,公司将在本次评价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保持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俊杰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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