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600859)_公司公告_王府井: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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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一、规划制定原则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企业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公司和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前述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况:

)公司若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当年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内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的;

(3)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按照政府要求必须采用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方式管理的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的。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券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规划的决策和调整机制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确需调整本规划的,可以对本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应当经过董事会详细论证和研究,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调整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附则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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