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
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2月27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召开十二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概况
本次核销涉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申请核销的往来款主要包括: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依据法院裁判文书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有其他证据证明确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 款项性质 | 核销原因 | 笔数 | 是否全部计提坏账 | 核销金额 |
1 | 应收账款 |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依据法院裁判文书确实无法清偿的 | 2 | 是 | 124,500.00 |
2 | 其他应收款 | 其他证据证明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的 | 1 | 是 | 142,040.00 |
合计 | 3 | 266,540.00 |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了解和查验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核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