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八层822会议室现场召开十届二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文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并出具审核意见,一致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核意见: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该专项报告。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施再融资计划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公司董事会临时调整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结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承诺,董事会建议公司2023年中期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分配基数,预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人民币,共计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672,921.16元(含税)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54%。2023年中期,公司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公司进行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践行了公司承诺,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