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2022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财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4次,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相关事项、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1.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沟通,确认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提交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报表的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
3.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
并进行专业判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且同意续聘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对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执行与预计情况,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对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进行审核。
审计委员会对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近三年的合作情况,以及基于财务公司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和其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说明,其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良好,该交易的风险较小;与财务公司金融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满足公司支付需求,能够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操作过程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同意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修订和执行进行监督和建议,审议了《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