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600855)_公司公告_航天长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时间:2001年10月10日;

航天长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 5

议案一: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8

议案三: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4议案四: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25议案五: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7

议案六: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1议案七: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议案 ...... 35

议案八: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37

议案九: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9

议案十: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 53

议案十一: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0

议案十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4议案十三之一: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本哲..66议案十三之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惠汝太..72议案十三之三: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宗玉..78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集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4:00

四、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15:00

五、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51号航天长峰大楼八层822会议室

六、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议程:

(一)宣读议案并提请大会审议

序号

序号议案名称报告人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2025年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11审议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问题

(三)推选监票人(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进行监票工作)

(四)对上述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1、公司监事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3、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并进行计票

4、监票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5、公司法律顾问宣读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结束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公司八层822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大会表决规则如下: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议案。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投票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情形,均以第一次表决的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表决方式,相关事宜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二、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股东出席本次大会,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

三、表决有效性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议案9:审议公司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11:审议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与航天

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9:审议公司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11:审议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〇四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〇六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七〇六所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四、委托代理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五、每项内容设有“同意”、“反对”、“弃权”选项,关联交易议案设有“回避”选项,请在相应意见栏内划“√”。

议案一: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工作回顾

(一)坚持深化政治引领,把准高质量发展的正确方向。

航天长峰全体干部员工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深化改革促高质量发展,以“整顿与治理筑基础、调整与优化布新局、突破与成长新发展”三步走发展路径,坚定信心、克难奋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将完成巡视整改作为公司年度首要政治任务,将抓巡视整改与抓企业发展高度统一。

(二)深化落实“五大发展战略”。

1.推进聚焦核心发展战略。

全面完成公司“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与调整,加大主业领域资源配置力度,明确“以军为主和回归主航道”的发展思路,业务由“一多两提升”拓展为“两多两提升”,持续推进“一基三新”业务发展新格局构建。

2.聚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发布《技术体系报告》《产品体系报告》,制定《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获批国资委《国有企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名单》,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自主研发的ECMO系统正式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多款高端医疗器械产品提交检测或注册;突破芯片电源等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布局低空经济领域和红外光电模拟器新技术新产品。

3.深化人才强企发展战略。

发布《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等6项制度,首次实行“HROC报告”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工作顶层策划、组织保障。首次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首次完成工程硕博士招生,自培研究生获全国大学生生物医学工程创新设计竞赛三等奖。

4.强化质量制胜发展战略。

召开航天科工质量日宣贯暨质量工作推进会,落实“四个确保”方针和“零缺陷”管理要求。强化质量责任落实,统筹推进ECMO质量体系融合工作。大力推进数字化质量管控环境建设,持续提升工艺管理水平与试验验证能力。参与编制标准11项,发布标准6项,其中国家标准1项、团体标准3项、企业标准2项,不断提升标准编制和产品标准化能力水平。

5.推进数字航天发展战略。

“数字长峰”建设加速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获得3A认定,数字化呼吸机生产线完成验收,航天朝阳电源以SAP、MES、PDM等数字化建设推动研产分离及产品化改革,集成类项目自研软件业务占比明显提升,大数据平台、算法模型平台等软件产品具备通用支撑能力。

(三)有效增强产业发展与产业化能力。

1.市场与营销工作有效推进。

高端医疗装备产业:大客户渠道建设显著增强,多个型号产品完成通用医疗合格供方入库。军工电子产业:长峰科威积极拓展红外光电、模拟器等新产品、新市场;航天朝阳电源新签合同额4.4亿元,创历史新高。公共安全产业:军队信息化领域合同额1.35亿元,业务占比创历史最高,BHF与军队信息化项目直接利润率增长明显,业务逐步向集团内主业客户转移,更好地服务于军品用户。

2.科研生产能力显著提升。

完成国产高端医疗设备研发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成数字化呼吸机、麻醉机生产线;完成定制化红外热像仪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竣工验收,形成复杂光学部件和精密结构部件的自主设计、研制、工艺和装调能力,补齐研发链短板,实现产品研发关键工序可控;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批复,为“零碳工厂”建设奠定了基础。

3.区域布局加速优化。

紧跟二院产业发展区域布局,充分发挥西安区域政策、人才、创新优势,推动西安研发中心建设,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打造以北京地区为核心枢纽,以成都、西安等重点区域为关键网点,辐射周边的高效协同区域布局架构。

4.积极构建产业发展战略型生态模式。

高端医疗装备产业:推进全线产品市场落地、医养一体化运营与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在医用NO气体领域推动价值互补,完善产业链;呼吸机等生命支持设备获评四川省生产制造标志性产品链主企业。军工电子产业:

深化运营电源“两中心”,巩固大客户群市场,完成对雷达、通信、控制、计算机配套电源的生产交付。成立光电技术应用联合实验室、低空安全研究院,布局低空安全领域产业化。航天朝阳电源入选采购白名单目录。公

共安全产业:在解决方案上下游层面开展企业合作,补强业务空白。

5.全链条全要素推进成本工程。

规范全级次采购管理制度与流程,确保全业务实现阳光采购与合规招标。深入贯彻央企采购部署要求,确保应上尽上集中采购平台;坚决落实外协外购业务穿透式管理要求,精简优化采购供应商名录,强化规范入库,全力打造依法合规、透明公开、集约高效的供应链,不断增强采购价值创造能力。

6.积极推进品牌与商标体系建设。

集中资源,精准参加军工、电力电子、光电技术与医疗器械等国内外展会,大力宣传国产化模块电源、电源滤波器、光电模拟器、反无探测及机场驱鸟设备、新一代呼吸机等新产品与新技术,促进形成订单转化。在医疗专家维护、渠道拓展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积极布局NO治疗仪推广应用,推动华西医院在NO吸入治疗仪临床领域形成专家共识,发布四川省级标准2项。

(四)持续增强企业治理能力。

围绕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三个明显成效”的要求,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发布《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进“两非”“两资”优化处置,最大程度推动资源向优势产业聚集聚焦,上市平台资产结构得到优化;完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34项,公司资本市场价值持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持续加强,公司治理体系持续完善,动态实行治理主体决策精益化管理,优化形成治理主体权责事项清单178项,推动决策质量、合规与效率相统一。

二、2024年董事会运作情况

1.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围绕“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核心职能,以实现公司发展愿景、提升公司经营绩效、合法保障股东权益、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治理目标,全面建立了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明确了决策依据和决策流程,以《公司章程》为核心,以落实“三会一层”职权为纲,持续完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清单(治理主体权责事项清单)》《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基本管理制度,根据业务需要和管理效率,将部分决策权合理下放给管理层,按照授权事项清单行使职权,横向做到权责清晰,实现了决策事项全面覆盖,纵向做到合理授权,推动了决策效率全面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47项议案,分别针对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年度财务决算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度ESG报告、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章程》、预计2025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研究和审慎决策。在决策过程中经与会董事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和建议,确保决策的风险可控,确保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专业性支撑的同时提升了公司治理的效率和水平。报告期内各项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18项议案。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与审计机构的面对面沟通,委员会深入了解审计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重要财务事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审计委员会还重

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情况,通过识别潜在风险、完善内控机制,为公司合规运营提供有力保障。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则对公司董事任职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人选符合公司发展需求;针对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效能。战略委员会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对公司未来战略规划进行科学审慎的分析,既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依法依规召集召开股东大会5次,及时推进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选举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修订、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实施完成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议7项议案,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应对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核。同时,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监督等各方面积极履职,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经营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也对公司未来发展、防范风险作出了贡献。

三、2025年度工作目标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年,是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攻坚年,也是“十五五”规划布局年。坚持“2533N”发展思路,坚定“22534”战略路径,落实“两个聚焦”,加速推进“两多两提升”结构优化、“一基三新”发展新格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推进实现“两个支柱”,着力推动“三大任务”全面完成,持续增强科技创新和市场创效动能,持续提升现代企业治理能力。

(一)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持续强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压紧压实,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网格化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战略引领抓主业,加快通过改革调整培育发展新动能。

1.深化推动聚焦核心发展战略。

全力推动“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和“十五五”规划论证。高端医疗装备产业,以生命支持为主攻方向,推进高端呼吸机、麻醉机全国产化,全力布局以ECMO为代表的血液动力设备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耗材产品等新赛道。军工电子产业,积极开拓重点行业应用,推动资产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产业链向上游纵向延伸,需求向领域横向拓展。公共安全产业,加力调整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强化“边海空防”“低空安防”“反无”等新型安防领域的系统能力和核心技术能力。

2.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立并持续优化研发闭环产出机制,推动“市场需求-产品构想和定义-产品研发策划和计划-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研发成果-产业化-科技人

才享有产业化收益(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实现正向循环闭环。高端医疗装备产业:进一步完善呼吸机、麻醉机传统业务产品体系;持续攻关膜材料氧合交换等技术。军工电子产业:红外光电业务从传统算法向机器学习算法方向迁移,支撑未来新型系统级光电产品;电源业务持续推进“三化”和物料统型工作,产品向小型化、轻量化、智能化发展。公共安全产业:

重点研发业务智能预警模型,完成基于人工智能的一体化BHF侦测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自主可控。

3.深化推动人才强企发展战略。继续深化“战略型、价值型、市场化、规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壮大以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领军人才为代表的核心人才队伍。持续实施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提升硕博士学历人才占比,持续提升毕业生招聘质量,高质量完成自培研究生培养、工程硕士招生、工程博士培养等计划。

4.持续推进数字航天发展战略。

大力开展业务流程的数字化建设,提升企业整体运营效率;着力加强与统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拓展信息渠道,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

(三)深入优化产业资源配置,加速产业发展。

1.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

高端医疗装备产业:加快推进ECMO产品取证上市和量产销售。以成为第二支柱产业为目标,加快新产品研制,丰富产品线和产品系列,完成排痰呼吸机、新一代电动电控急救转运呼吸机等新产品注册取证。军工电子产业:红外光电业务结构更加突出红外光电装备配套产品和红外模拟器等服务强军首责的主线产品,积极拓展客户,大抓任务订单;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应用,适度拓展电力巡检、无人装备红外探测器载荷、机场驱鸟、

多光谱传感器等新业务。电源产业持续依托“两中心”推进电源型谱丰富及国产化,布局低空经济、无人、智能等新兴领域,坚持“核心专业技术+产品化+大客户”经营理念,推进做强、做优、做大。推进新能源业务集成创新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公共安全产业:大力发展军队信息化业务,积极开拓训练情报分析、海上补盲监控等领域,在智慧军营、导调中心、靶场集成等方向建立生态合作,形成自有解决方案及产品;持续巩固智慧BHF业务优势,提升重点省份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车路云、低空经济等新兴业务领域,努力寻求“新增量”。

2.持续提升市场与营销能力。高端医疗装备产业:优化营销思路与方式,抓住新产品上市契机,集中资源到优势区域,补充销售人力资源,以新举措面向新市场。军工电子产业:红外光电业务加强营销团队组建,制定差异化激励政策,集中资源拓展客户,着力解决核心客户单一问题。电源业务逐步增强央企、电商等平台网络营销能力,加强产品直销类项目的差异化发展与整体解决能力,主动适应高性价比的时代特征,调整产品定位、定价与营销方式;加强直销团队组建与能力提升,打通产品开发链路,做好高速与轨道交通、储能集成、军工及海外市场开拓。公共安全产业:坚持优化重点储备项目清单,强化任务指标考核、产品上市培训与全周期销售服务保障,进一步提升区域市场营销与项目运营能力。

3.深入推进供应链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供应链管理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与采购管理和合同管理有效结合、统筹推进,强健供应链韧性;全级次上线应用供应商信息化管理模块,规范管理供方准入与管控。

4.持续完善品牌和商标体系建设。

依托中国航天品牌影响力,持续推动以“智慧BHF”“航天ECMO”“排痰呼吸机”“国产自主高功率模块电源”为代表的技术品牌营销宣传,将技术优势提炼成客户“听得懂、有共鸣”的语言,在产品化、产业化过程中提升品牌价值,多维度推广宣传央企上市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提升穿透式监管能力,推进经营管控提质增效。

建设科学、理性、精准、高效的董事会,系统推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治理主体权责事项清单不断优化,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经营管理体系现代化,构建精益高效的经营管控能力,提效率、降成本、创效益。实现各领域供应商在线管控,推进项目、合同、财务、共享、预算、核算等系统集成贯通。强化网络安全穿透式监测预警,加强数据资产分类分级管控,全面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守住安全发展红线底线。

(五)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

公司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者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新的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以“再出征”的革命勇气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新长峰”建设。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二: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勤勉尽责,全年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十届七次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计提航天柏克商誉减值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

十一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3.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十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出具审核意见。

4.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十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

5.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十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十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出具审核意见。

7.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十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出具审核意见。

8.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十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了《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三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监事变动情况

公司监事会主席钟文腾先生因到龄退休,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黄亿兵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十届十次监事会选举黄亿兵监事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新任主席。

三、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列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依照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并理顺内外部各方面关系,建立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各项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1.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发现内幕交易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发现内幕交易以及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况。

3.关于预计2025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拟租赁房屋租金低于周边同等条件的房屋,存在一定的价格优势,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审核意见

1.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将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该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

暂缓实施。

八、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2.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免职),上述人员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业绩考核目标,上述已授予但未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做好对董事会及高管履职的监督和评价工作,持续关注战略落地情况,切实承担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三: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本着对股东诚信、公开、负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四: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各位股东: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594.05万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57.55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以及公司2025年资金安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建议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高端医疗装备、军工电子、公共安全三大产业板块,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并且不断积极开拓市场,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公司内在价值,努力给股东创造更好的企业回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五: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深化战略引领,在重大项目保障,科技创新投入,产业协同发展,区域布局建设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但仍未能完成年度指标任务。2024年,公司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表12024年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表

预算项目

预算项目预算数完成数预算完成率(%)
营业收入(万元)200,000115,960.7357.98%
利润总额(万元)500-27,738.52未完成

一、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奋力完成各项科研生产经营任务,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营业收入11.60亿元,预算完成率57.98%,净利润-2.65亿元,未完成年初预算。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共计推进自筹资金研发项目

项,完成新立项

项,在研项目

项,均按年度目标持续推进各项研发任务;积极跟进并参与科技部“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等多个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新申请并获批外部科研项目

项。加强核心技术布局与攻关,持续推进全级次产业核心能力体系建设,完成制发航天长峰产品体系和技术体系报告,形成了覆盖航天长峰高端医疗装备、军工电子、公共安全三大产业的主要领域和方向的专业技术体系,共由

项一级技术、

项二级技术、

项三级技术构成。全面升级公共安全态势预警与指挥技术体系,布局开展

麻醉监护高级生命支持一体机、反无装备、芯片电源、军队大数据产品等新产品研制,突破基于PWM控制的空氧混合控制技术、音圈电机控制技术、分布式DCDC拓扑技术、雷达光电跨镜联动与AR分析技术、弱小目标智能检测和跟踪等多项引领性核心技术,研制了ECMO全系统产品、新一代电动电控呼吸机、船舶智能液冷大功率电源柜、舰艇XC可编程高精度电源、半实物仿真模拟器、驱鸟系统、新一代军警民联防平台、大数据实战赋能平台等一批全新自主可控产品。产品结构不断转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体系。

二、2024年公司经营情况2024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6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11亿元。2024年,公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2024年公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15,960.73138,194.43-16.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94.05-23,521.44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837.32-25,941.52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2.63-347.12不适用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259-0.503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259-0.503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739-0.5548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20-14.33增加0.1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0-15.8增加0.30个百分点

三、2024年公司资产负债状况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72,189.17万元,较上年减少

6.56%;负债总额为198,665.20万元,较上年增加0.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160,935.11万元,较上年减少13.23%。202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38%,较上年上升3.51个百分点。

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222.63万元,货币资金余额87,140.73万元,较上年减少10,557.30万元。

表3主要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应收款项融资27,873,195.910.754,745,840.780.12487.32部分银承汇票重分类所致
预付款项25,531,012.080.6961,251,331.741.54-58.32本年业务量下降,预付款项减少。
在建工程4,731,696.530.1359,498,480.371.49-92.05高端医疗装备产线建设和光机试验中心建设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商誉-0.0011,279,773.820.28-100.00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1,876,300.000.0515,497,450.000.39-87.89项目转入固定资产,导致预付款项减少所致
应付票据129,062,813.573.4772,972,496.201.8376.87本年采购业务大部分采用票据支付所致
应付股利358,674.650.012,779,788.530.07-87.10本年支付部分股利所致。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30,471,286.170.828,175,243.810.21272.73本年因诉讼等因素计提预计负债所致

四、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表4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科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万元)备注
应收账款4,863.62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采用单项计提和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计提
合同资产346.33期末合同资产余额采用单项计提和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计提
应收票据940.63期末应收票据余额采用票据组合和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计提
其他应收款793.14期末其他应收账款余额采用款项组合和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计提
长期应收款134.07期末长期应收款余额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无形资产150.00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对比方法计提
合同履约成本2,267.15按照合同履约成本的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计提
存货2,237.21按照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计提
商誉1,127.98按照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对比方法计提
合计12,860.13——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2,860.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3.97%,主要是福州长乐公安局项目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1,004.73万元,吐鲁番项目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1,126.59万元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六: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5年各项业务预计经营情况,现将2025年经营预算草案提交各位股东,请审议。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编制范围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本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综合宏观环境、行业趋势、市场状况基础上,结合2025年度公司市场营销计划、生产管理计划、研发计划、投资计划、筹资计划等进行测算编制。

二、预算编制的前提条件

(一)公司遵循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二)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环境、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不发生重大变化;

(四)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5年主要预算指标

(一)营业收入:150,000万元

(二)利润总额:-13,000万元

四、2025年主要举措

公司在推进产业化发展、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合规经营方面多措并举,保障2025年指标按计划完成。

措施一:产业结构优化,聚焦核心发展。重塑组织架构、业务结构,突出主业发展,加快推进上市公司实体化、扁平化运营。聚焦航天防务产业主航道,拓展、做强、做大军工电子产业,电源和红外光电业务进一步融入强军首责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入航天防务装备产业体系,同时积极开拓重点行业应用,打造具有鲜明航天技术特色和高性价比的产品谱系,推动资产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产业链向上游纵向延伸,需求向领域横向拓展。收缩、做优公共安全产业,调整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强化“边海空防”“低空安防”“反无”等新型安防领域的系统能力和核心技术能力。加快培育高端医疗装备产业,以生命支持为主攻方向,推进高端呼吸机、麻醉机全国产化替代,全力布局以ECMO为代表的血液动力设备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耗材产品等新赛道,以“强借力、深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措施二:推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始终把“核心专业技术强,支柱产品强”摆在第一目标位置,坚定走产品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强化科研技术人才将“创新创效”作为首要思维模式和行动准则。高端医疗装备产业:进一步完善呼吸机、麻醉机传统业务产品体系;持续攻关膜材料氧合交换等技术。军工红外光电业务从传统算法向机器学习算法方向迁移,支撑未来新型系统级光电产品,围绕低空安全领域积极融入反无体系;电源业务持续推进“三化”设计和物料统型,向小型化、轻量化、智能化发展。公共安全产业重点研发业务智能预警模型,完成基于人工智能的一体化安防侦测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自主可控。

措施三:提升市场拓展能力。一是围绕强化军民融合。以服务军品首责为主,同时积极开拓重点行业应用,以抓新质生产力为主要发展路径,产业链向上游纵向延伸,需求向横向领域拓展。巩固主要电源需求厂所的大客户群市场,持续开拓对雷达、通信、控制、计算机配套电源的研制与生产交付。积极拓展军工企业客户,大抓任务订单,积极跟研批产任务。发挥已有系统集成优势,更多地服务军工和军民融合业务,布局新安防,快速打造新业务总体能力与战略地位。高端医疗装备产业突出产品性能质量,丰富产品线和产品系列,顺应政策导向、深耕集采需求,以全国产化、突破性技术和高端产品牵引市场渠道资源。

二是加大市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以市场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为重点,着重培养高水平专业化营销人才。

三是深化产业化协同发展。深入开展客户关系管理,精准开展区域、行业整体营销,推动所属单位建立营销管理生态和链条,构建良好“朋友圈”。不断融入军品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进一步梳理可深度协同增量项目,从创新、市场、生产制造等方面探索合作方式,积极探讨科技成果产业化可行性方案。

措施四:提升经营质量,夯实资产质量。

深化构建经营管控体系,运用数字化手段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对数据背后业务实质的穿透监管。推动合同管理系统等深化应用,聚焦主责主业,常态化做好资金监测预警工作。健全经营计划和预算执行、控制与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计划和预算的刚性约束。

措施五:“两金”压降、最小业务单元绩效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能力等。加大实施“两金”清单化管控力度。明确减值计提,降低坏账风险。积极推进大额减值计提项目的回款、验收进度,助力公司利润提升。加大推动大额合同的项目验收、产品交付力度,加快回款及收入确认,压降存货。持续推进长账龄应收账款压降,降低资金风险,对存量存货进行分类细化管控,制定、推行清单压降方案,加大存量存货压降力度,切实提升“两金”管控质量。

五、风险提示

本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回款、技术变革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七: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和具体岗位及个人贡献,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报告期内离任)进行了2024年度薪酬确认,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1肖海潮董事长61.57
2苏子华董事、总裁60.77
3郭会明副总裁47.66
4刘大军副总裁、董事会秘书51.21
5王艳彬副总裁50.19
6李蓉副总裁48.54
7王譞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48.54
王新明副总裁(离任)9.05
合计377.53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八: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降低财务成本,简便操作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5年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表12025年度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明细

拟申请授信金融机构名称

拟申请授信金融机构名称授信额度(万元)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7,000
浦发银行北京永定路支行12,000
工商银行北京永定路支行14,000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20,000
广发银行北京安贞支行50,000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70,000
工商银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5,000
光大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5,000
光大银行北京分行10,000
农业银行北京永通银行2,000
招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10,000
浦发银行北京分行10,000
建设银行佛山智慧新城支行5,000
盛京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5,000
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望京支行5,000
中信银行佛山岭南支行10,000
建设银行北京房山支行5,000
工商银行佛山石湾支行14,000
中国银行朝阳分行8,000
招商银行锦州分行6,000
合计323,000

申请综合授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相关业务。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起止日期和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九: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根据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将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拟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以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和经财务公司监管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期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B座6层、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厚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438,489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890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11,793,791.77万元,发放贷款余额2,821,594.72万元(含减值),存放同业8,826,607.83万元(不含存放央行款项),营业收入为222,186.34万元,净利润为81,280.72万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步发展。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以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和经财务公司监管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1.存款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国有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存款所定利率。

2.贷款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结算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内部账户进行的结算服务不收取结算服务费用,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其银行账户结算产生的结算服务费用(例如跨行汇划手续费等)由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行承担。

4.其他各项金融服务: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需求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等业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以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

(3)结算服务;

(4)经财务公司监管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内部账户的存款日均余额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3.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内部账户进行的结算服务不收取结算服务费用,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其银行账户结算产生的结算服务费用(例如跨行汇划手续费等)由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行承担。

4.贷款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具体以实际办理为准。

5.本金融合作协议经由公司股东大会审定通过,公司、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在财务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费用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类业务的原则下,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防控资金风险。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附:《金融服务协议》

金融服务协议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

甲方: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1号法定代表人:肖海潮

乙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B座6层、12层法定代表人:王厚勇

甲方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其子公司)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乙方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为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现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本协议旨在明确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遵守的基本原则、条款及条件。双方可不时修订、补充本协议使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甲方及其子公司和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由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原则以不低于向与甲方同类型的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的条款及优惠条件执行。

第三条甲方及其子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是否

与乙方保持金融服务关系。

第二章金融服务内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等业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以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

(3)结算服务;乙方通过“内部账户”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内部账户”是指由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开立的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内部账户之间的转账结算,甲方及其子公司可通过乙方航天网银办理内部账户的代理支付等业务。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放在内部账户的资金,可自主、自由的选择乙方已开办的存款品种,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及其子公司划转使用内部账户资金。乙方以甲方及其子公司的内部账户余额向其承担债务责任,并支付存款利息。

(4)经乙方监管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第五条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甲方及其子公司的募集资金,甲方及其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金融服务交易的额度就本协议期间:

(1)存款服务: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的内部账户的存款日均余额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2)结算服务:甲方及其子公司通过在乙方开立的内部账户进行的结算服务不收取结算服务费用,甲方及其子公司通过其银行

账户结算产生的的结算服务费用(例如跨行汇划手续费等)由甲方及其子公司自行承担。

(3)贷款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具体以实际办理为准。

第七条乙方在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存款所定利率;

(2)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子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第八条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其子公司支付需求。

第九条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或甲方促使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依据并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三章陈述和保证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下述陈述与保证是

在本协议签约之日做出的,并被视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1)甲方及其子公司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并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年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甲方及其子公司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在近一年内的经营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4)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公司章程或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甲方已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其他任何合同均无抵触;

(5)甲方及其子公司未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索赔事件或其他可能危及乙方权益实现的违法违纪事件;

(6)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将积极考虑与乙方的合作,将乙方作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

(7)甲方及其子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任何可能对甲方及其子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资格和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营业务或减少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重大资产处置行为、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以及拟申请破产、解散和清算),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于重大变化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8)甲方承诺,甲方及其子公司如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甲方及其子公司应向乙方全额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或承担的损失、损害、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下述陈述与保证是在本

协议签约之日做出的,并被视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1)乙方合法设立并有效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所有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且基本财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

(2)乙方拥有所需的权利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及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它任何文件。本协议及任何该等其它文件生效后,将对乙方构成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及可执行的协议及义务;

(3)乙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乙方公司章程或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乙方已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其他任何合同均无抵触;

(4)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所有乙方订立、交付、履行本协议所需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关或任何其它第三方申领、取得或备案的批准均已授予、取得或完成,且该等批准均是有效的;

(5)乙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章程及风险控制规则经营和运作其业务;

(6)除经甲方确认并书面同意以外,乙方必须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取的有关甲方或其业务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应促使其知情人员承担相同的保密责任;

(7)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甲方及其子公司不得继续向乙方新增存款,乙方承诺将自身风险状况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配合处置风险,保障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

a乙方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被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b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c乙方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乙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d乙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包括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e乙方任何一项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乙方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充足和风险救助义务;

f乙方出现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g其他可能对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8)乙方承诺,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乙方向甲方或/及其子公司全额赔偿甲方或/及其子公司所遭受或承担的损失、损害、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责任,若乙方无力赔偿甲方或/及其子公司,甲方同意将根据乙方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9)乙方应符合监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服务的拓展及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乙方将甲方作为最重要的客户之一,全力支持其发展,甲方将乙方作为最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选择乙方为其办理金融业务的最主要金融机构。双方商定定期进行高层会谈,推动金融服务关系的不断发展和深化。乙方对甲方不断提高上门服务频率,定期为甲方开展专场业务培训。同时,根据甲方需求,定期为甲方本级及所属单位提供金融授信评级结果。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协议后进一步加强联系,要就有关服务标准和项目签订补充协议,共同督促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应配合甲方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年度时还应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甲方应当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如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十一条提及的各项风险,影响到甲方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出现的风险,甲乙双方应立即召开联席会议,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1)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2)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3)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4)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

(5)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集团公司寻求帮助,确保甲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如乙方在协议期间发生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第(7)项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若甲方终止本协议后仍需乙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保障措施;金融服务协议须经甲方股东大会审定后方可与乙方签订、履行。

第五章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第十六条本协议经由(1)甲方股东大会审定通过;(2)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又另行签署了新协议,并在新协议中约定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履约期限自新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终止。如根据甲方上市地相关规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服务的,相关服务的开展以该等股东批准的获得为条件。

第十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第六章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争议外,协议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二十条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中约定的通知,采用电报、传真方式的,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在投邮三日后,即视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经协议双方签署。修改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或增加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融服务协议》签署页)

甲方: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议案十: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办理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订《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本预案分为六章,包括总则、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风险事件的报告与披露、风险事件的处置、后续事项处理、后续事项处理、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附件:《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附件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办理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订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总裁、财务总监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公司财务部、纪检与审计部(纪检监察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日常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由财务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纪检与审计部(纪检监察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

第四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领导小组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三)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风险事件的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公司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汇报。

(一)针对合规风险,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基本财务指标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针对财务公司业务风险,在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风险评估报告至少包括财务公司及其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情形、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持续风险评估措施等内容。

(三)为保障资金安全性,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领导小组和财务部每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指派负责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如财务公司出现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情形,领导小组需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并及时予以披露。

如财务公司在协议期间发生前述风险情形,且公司拟继续在下一年度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公司与财务公司需重新签订下一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充分说明继续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主要考虑及保障措施,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第六条当财务公司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七条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风险事件的处置

第八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需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被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二)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三)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四)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包括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五)财务公司任何一项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充足和风险救助义务;

(六)财务公司出现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将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

(五)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突发性存款风险事件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应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有关制度和预案,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公司应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有效,并对外披露。本预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六条本预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议案十一: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属于关联法人关系,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业务属于关联交易,需要进行审议和披露,现就2025年预计开展关联交易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资金需求及使用情况,预计2025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伍亿元。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国有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存款所定利率;贷款发生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含计提的存款利息)73,777.58万元,贷款余额0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企业名称: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B座6层、12层;法定代表人:王厚勇;注册资本:人民币438,489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0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890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11,793,791.77万元,发放贷款余额2,821,594.72万元(含减值),存放同业8,826,607.83万元(不含存放央行款项),营业收入为,222,186.34万元,净利润为81,280.72万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步发展。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于2025年度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服务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伍亿元。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国有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存款所定利率;贷款发生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

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1.存款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国有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存款所定利率。

2.贷款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结算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内部账户进行的结算服务不收取结算服务费用,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其银行账户结算产生的结算服务费用(例如跨行汇划手续费等)由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行承担。

4.其他各项金融服务: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伍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可自主、自由地选择乙方已开办的存款品种,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2.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内部账户进行的结算服务不收取结算服务费用,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其银行账户结算产生的结算服务费用(例如跨行汇划手续费等)由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行承担。

3.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4.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国有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存款所定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5.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高于国有

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6.有关存款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在财务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费用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类业务的原则下,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防控资金风险。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二: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按照军品红外光电及场景模拟器等装备研发、销售所需的经营条件,新增相关经营条目,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增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章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需备案);汽车销售(需备案);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二章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数据处理服务;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需备案);汽车销售(需备案);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三之一: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本哲

各位股东:

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长峰”)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财务运作状况,全面关注公司的成长,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本哲,1959年9月出生,公共管理硕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曾担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集中在会计理论与实务领域、会计制度设计等。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无业务往来、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5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规划,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本哲771005

(二)参加各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核,积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各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会议名称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王本哲

王本哲审计委员会5500
战略委员会1100
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22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400

(三)与内审部门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等方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3次,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给予及时专业的回复。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专门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动态;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对下属单位进行实地参观走访,更加直观了解了上市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以及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工作人员与我保

持持续有效的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为我审核议案、进行调研、考察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七)学习培训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及时掌握监管机构的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升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报告期内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严格遵循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真实、客观地展现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提名董事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通过对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人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形存在。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度经营业绩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和具体岗位及个人贡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本哲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三之二: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惠汝太

各位股东:

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长峰”)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财务运作状况,全面关注公司的成长,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惠汝太,1951年生,1975年毕业于山东医学院医疗系,1977年—1978年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内科进修,1979年—1982年考入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高血压专业攻读硕士学位,毕业留院担任心内科主治医师,1987年—1992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临床医学研究所攻读临床科学博士学位,1993年—1996年在美国NIH进行博士后训练。1997年回国,在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先后担任心内科副主任、副院长职务。现任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高血压诊治中心主任,中-德分子医学研究室主任,教育部心血管病基因与临床研究重点实验室暨科技部国家外专局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主任医师、

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心脏研究会中国分会主席、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无业务往来、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5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规划,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惠汝太771004

(二)参加各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并对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核,积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各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会议名称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惠汝太审计委员会5500
战略委员会1100
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22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400

(三)与内审部门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专门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

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以及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工作人员与我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为我审核议案、进行调研、考察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七)学习培训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及时掌握监管机构的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升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报告期内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认真审

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严格遵循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真实、客观地展现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提名董事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通过对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人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形存在。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度经营业绩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和具体岗位及个人贡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惠汝太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三之三: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宗玉各位股东:

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长峰”)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财务运作状况,全面关注公司的成长,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宗玉,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首批诉讼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集中在经济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无业务往来、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5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规划,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宗玉771005

(二)参加各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核,积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各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会议名称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王宗玉

王宗玉审计委员会5500
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22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400

(三)与内审部门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专门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动态;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对下属单位进行实地参观走访,更加直观了解了上市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以及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工作人员与我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为我审核议案、进行

调研、考察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七)学习培训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及时掌握监管机构的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升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报告期内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严格遵循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真实、客观地展现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提名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通过对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人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形存在。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度经营业绩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和具体岗位及个人贡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宗玉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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