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600851)_公司公告_海欣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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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薛明)

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坚定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提出公正、客观的独立见解,为公司长远发展贡献智慧。本人因换届选举,自2024年7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情况

薛明,男,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拥有三十年以上金融投资管理经验,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和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会员。现任晟荣星远(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业务司和国债司副处长;中国光大集团新加坡地区总部副主任,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光大亚太新加坡上市公司董事,光大淡马锡中国投资基金董事;法国兴业银行大中华区董事经理;中国银泰集团副总裁,投资部总经理;美国百利吉亚(Beringea)基金(上海)投资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渤海产业基金执行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独立董事等。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能够保证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出席参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均出席参加,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本人主持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管考核及专项奖励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管目标责任及考核方案,并听取了监事会主席王飞川退休返聘薪酬调整的报告。经与管理层充分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当前的薪酬体系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实现公司战略目标,2024年度公司高管目标责任及考核方案能够激发高管团队的积极性,且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相匹配。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本人参加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并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应收款核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沟通,本人认为公司的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4月18日,本人参加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经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本人认为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6月22日,本人参加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审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议案。经认真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工作经历等资料,本人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朱锡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要求,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细致审阅并检查了公司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并指导风控审计部按照计划执行各项任务,并对内部审计与内部

控制工作的可持续性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运营规范有序。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讨论与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董秘办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e互动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会议,认真参与各项会议,事前审阅、亲自出席、参与讨论、合理权衡、审慎投票,帮助完善董事会治理结构与内控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利用出席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利用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的反馈,充分保证

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做好关联交易管理,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开性,未出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已对公司2024年度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确认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谨合规,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再次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并能独立、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因换届选举继续聘任朱锡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朱锡峰先生的履历,根据财务总监的任职要求,本人认为朱锡峰先生符合上市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要求,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并将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七次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的预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费敏华先生、俞锋先生、夏源先生、黎传国先生、龚浩先生、杨昊女士、潘峰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何胜友先生、李志军先生、薛明先生、童骏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内部董监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进行制定,审议程序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性、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多重因素,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契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无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行为,以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现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始终恪守客观、公正、独立的职业操守,严格履行职责,在确保独立性的前提下,致力于捍卫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的整体利益。本人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化运营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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