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临港”)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增资参股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信息飞鱼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临港《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增资参股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信息飞鱼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具体方案为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以现金方式按持股比例共同对上海临港新片区信息飞鱼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飞鱼”)增资。本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46,625万元,其中公司持有信息飞鱼25%股权,认缴出资人民币36,656.25万元,临港集团持有信息飞鱼75%股权,认缴出资109,968.7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信息飞鱼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66,625万元,股东双方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持有信息飞鱼25%的股权。
临港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临港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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